薪水不到4萬不能面議!求職不再亂槍打鳥
2022/07/19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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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社會新鮮人,在尋團體服找第一份工作時,常在求才資訊上看到薪資「面議」而卻步嗎?未來可能不會再有這個煩惱!立法院昨 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團體服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未達薪資4萬元的工作必須告知薪資範圍,若未告知將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時,薪資部分肯定是得萬般注意的項目。但對於一個社會新鮮人來說,初入職場,並不清楚所應徵的職位「行情」,求才資訊上又僅寫著薪資「面議」,實在讓人進退兩難。對此,立委林為洲提出《就服法》修正草案,他認為求才資訊上薪資寫「面議」,往往讓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公司開的薪資太低不符合求職者期待,造成雙方時間上的浪費,其中來往都是社會成本,提案未達4萬元薪資應該要揭露薪資區間,讓求職者心中也有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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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建議第五條第六款條文文字修正為「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部份條文保留協商,昨日送至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並已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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