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鈉、脂肪超標就「紅標」 食品標示「紅黃綠」新制最快下半年上路
2026/04/1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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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轉貼自4/10聯合報記者林琮恩的報導~~
為讓民眾直觀辨識食品營養資訊,衛福部食藥署與國健署合作訂出營養資訊「紅黃綠」標示制度,鼓勵食品業者在外包裝標示糖、鈉、飽和脂肪含量,並依含量高低區分紅、黃、綠三等級,最健康的「綠標」,若為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須低於15公克、納低於120毫克、飽和脂肪低於1.5公克,指引預計下半年上路,業者可自主標示,但若標示不實,恐面臨至高400萬罰鍰。
食藥署草擬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將以每100公克(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為標示基準,針對糖、鈉及飽和脂肪三項營養素,採「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
綠色標示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低於5公克、鈉120毫克、飽和脂肪1.5公克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糖低於2.5公克、鈉120毫克、飽和脂肪0.75公克
紅色標示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大於15公克、鈉500毫克、飽和脂肪4.5公克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糖量大於7.5公克、鈉250毫克、飽和脂肪2.25公克
黃色標示
含量介於綠色、紅色之間者,則可標示為黃標。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食品「紅黃綠」標示制度草案制定完成,近期將持續與食品業者溝通,預計今年下半年公告,雖是鼓勵而非強制,但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傾向購買綠色標示產品,預期可由市場機制引導業者標示,並鼓勵業者設計符合綠標的食品;業者標示時,需符合產品實情,如未如實標示,視為「易生誤解」,有混淆市場秩序之虞,可依「食安法」罰鍰4至400萬元。
許朝凱說,標示基準經多次專家會議討論,取得醫界、營養界共識,食品業者如有意願標示,即起就能開始標示。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不健康飲食為造成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重要危險因子之一。許朝凱說,依據國民營養調查結果,18歲以上成人中約63%鈉攝取量超過建議標準,另有17.3%游離糖攝取占總熱量逾10%。國際研究亦顯示,於食品外包裝正面採用具詮釋性(interpretive)營養標示,有助消費者直觀理解產品營養資訊,並支持其做出較健康的選擇。
不過,食藥署草擬的「紅黃綠」標示,雖標註糖、鈉、飽和脂肪含量比率,但紅黃綠標示僅用色塊區分,未以文字標註,對辨色力異常民眾稍嫌不友善,恐導致「買錯等級」。對此,許朝凱說,後續設計時可再研議納入文字標示,友善多元族群。至於是否與健康幣政策結合,衛福部國健署社區健康組科長秦義華說,目前以推動制度為主,視未來政策推動情形再整體評估。
為讓民眾直觀辨識食品營養資訊,衛福部食藥署與國健署合作訂出營養資訊「紅黃綠」標示制度,鼓勵食品業者在外包裝標示糖、鈉、飽和脂肪含量,並依含量高低區分紅、黃、綠三等級,最健康的「綠標」,若為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須低於15公克、納低於120毫克、飽和脂肪低於1.5公克,指引預計下半年上路,業者可自主標示,但若標示不實,恐面臨至高400萬罰鍰。
食藥署草擬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將以每100公克(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為標示基準,針對糖、鈉及飽和脂肪三項營養素,採「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
綠色標示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低於5公克、鈉120毫克、飽和脂肪1.5公克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糖低於2.5公克、鈉120毫克、飽和脂肪0.75公克
紅色標示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大於15公克、鈉500毫克、飽和脂肪4.5公克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含糖量大於7.5公克、鈉250毫克、飽和脂肪2.25公克
黃色標示
含量介於綠色、紅色之間者,則可標示為黃標。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說,食品「紅黃綠」標示制度草案制定完成,近期將持續與食品業者溝通,預計今年下半年公告,雖是鼓勵而非強制,但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傾向購買綠色標示產品,預期可由市場機制引導業者標示,並鼓勵業者設計符合綠標的食品;業者標示時,需符合產品實情,如未如實標示,視為「易生誤解」,有混淆市場秩序之虞,可依「食安法」罰鍰4至400萬元。
許朝凱說,標示基準經多次專家會議討論,取得醫界、營養界共識,食品業者如有意願標示,即起就能開始標示。
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不健康飲食為造成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重要危險因子之一。許朝凱說,依據國民營養調查結果,18歲以上成人中約63%鈉攝取量超過建議標準,另有17.3%游離糖攝取占總熱量逾10%。國際研究亦顯示,於食品外包裝正面採用具詮釋性(interpretive)營養標示,有助消費者直觀理解產品營養資訊,並支持其做出較健康的選擇。
不過,食藥署草擬的「紅黃綠」標示,雖標註糖、鈉、飽和脂肪含量比率,但紅黃綠標示僅用色塊區分,未以文字標註,對辨色力異常民眾稍嫌不友善,恐導致「買錯等級」。對此,許朝凱說,後續設計時可再研議納入文字標示,友善多元族群。至於是否與健康幣政策結合,衛福部國健署社區健康組科長秦義華說,目前以推動制度為主,視未來政策推動情形再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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