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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念-直接修法朔及既往算了
2009/11/2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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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開什麼玩笑,是偉大的馬先生勒,人稱完美無缺非常守法的的馬先生勒,來人阿,馬上修法把十天改為七天,並且朔及既往。

法務部推給中選會,接著中選會推給宜縣選委會,接著呢?認定沒違法是吧,反正宜縣選委會當擋箭牌就好了。

這一翻兩瞪眼之事情還要選後才能論定和確定阿,不愧是馬,法律,規則,遇到他都會轉彎耶

馬違法? 宜縣選委會:最快選後認定 最重罰鍰500萬
http://www.nownews.com/2009/11/26/11490-2538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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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宜蘭縣選委會則表示,最快選後才能認定馬總統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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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cjs
2009/11/29 13:33
.

白紙黑字的法條寫在那裡;

"十天"+"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

新聞影片,大家都看到.

而當事人馬英九,及共犯國民黨,都已道歉認罪.

這叫鐵證如山的現行犯,還需要到選後才能認定?

那,那些賄選的人,為何沒有這種待遇?

也不用罰馬英九了,罰金還不是我們出---國務機要費.

現在任何條文法規已經隨他們任意解釋和解讀

任何與之有衝突者,自有一套解套模式,在他們身上總是有錯皆為別人的錯,自身不會有錯

反正,總歸一句話,不要臉天下無敵,就是他們的最佳寫照

愛找碴2009/12/06 18:1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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