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雖然很忙,但還是會抽空看一下時事新聞,看到這則新聞就真的很無言
粗魯、荒唐、愚蠢的公審會決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9/today-s1.htm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前天否決在野黨提案,亦即「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公審會所持理由是:「議題內容不明確,且就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
未發生事實提前公投?這是什麼鳥理由?
我要是對我兒子說:『你要是想找個性伴侶來擺脫處男,請記得戴上保險套。』我兒子要是跟我說:『這對象還不明確,而且也還沒有發生這事實,他要否決我的提議。他無論如何一定要中出內射!』你覺得我應該說什麼?
政府強制要居民颱風來臨之前全部通通撤離,結果居民說:這颱風也還沒來,襲捲範圍不明確,也還沒有災害發生事實,因此否決政府的撤離令。這時候政府該說什麼?
我的天阿,要是一直用This man的邏輯和其主導的團隊的邏輯,我真不知道會不會神經錯亂,一下子要人家防患未然,一下子又要人家等事實發生再說。
X的,若按照這次審議會的邏輯,那可好了,大家通通都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回應老闆或主管交付的工作了,反正事實還沒發生嘛,反正內容我可以覺得不明確嘛。
這件事情實在很GY,那憲法幹嘛訂總統掛點要由誰繼位這種事?馬英九也還沒死呀,我們幹嘛去管他死了誰要當總統?憲法定這個不就是廢言了。
議題內容不明確?那什麼東西才叫明確?該怎麼認定明確?
一個政府可以搞到這麼無知又無恥,這真不是件簡單的事情。不過馬英九,他們做到啦。不知道從後面數過來第一名是不是也該頒個無恥獎之類的獎項給他們,就像外國在頒什麼金酸莓獎一樣。
- 1樓. 老賊2009/08/30 21:46公審會是那些人?
有空看一下!大概就是這群人吧
http://www.ey.gov.tw/public/Data/981412105071.doc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第 9 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 98 年 8 月 6 日 15 時 記錄:蔡金誥
地點:行政院第 4 會議室
出席人員:
李委員佩珊、楊委員婉瑩、趙委員梅君、廖委員達琪(請假)、陳委員媛英、何委員旭苓、陳委員妙芬、賴委員浩敏、郭委員林勇、趙委員永茂、隋委員杜卿、吳委員永乾、朱委員新民(請假)、胡委員祖慶、丁委員仁方(請假)、陳委員敦源、蕭委員高彥、游委員清鑫(請假)、江委員明修、紀委員俊臣、廖委員元豪
列席人員:
鄧兼執行秘書天祐、賴兼簡任秘書錦珖、林兼秘書正雄、林兼秘書沛堯、潘兼專員美慧
甲、互選主任委員
一、本會執行秘書報告(略)
二、推選互選會議主席
選舉結果:經推舉紀委員俊臣及賴委員浩敏,並以舉手表決,紀委員俊臣( 10 票)獲選為互選會議主席。
三、互選會議主席致詞(略)
四、討論互選主任委員方式
決議:以投票選舉方式就已推舉之趙委員永茂、賴委員浩敏及廖委員達琪三位委員中圈選 1 位,以得票多數者為當選。
五、互選主任委員
選舉結果:廖委員達琪 4 票;趙委員永茂 7 票;賴委員浩敏 6 票。
六:宣布選舉結果:
主席宣布:趙委員永茂當選為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七、主任委員致詞(略)
乙、報告事項
一、宣讀第 8 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二、第 8 次委員會議決定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決定:洽悉。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 提案人之領銜人蔡英文女士提出「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敬請 核議。
決議:
一、本( 8 )月 18 日上午 9 時 30 分舉辦公聽會,由趙主任委員主持,邀請提案人之領銜人、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與會。
二、本( 8 )月 27 日下午 2 時召開委員會議認定表決。
散會: 18 時
愛找碴 於 2009/08/30 22:4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