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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夥人倒債~債務該如何還呢? 苗栗二胎房貸
2017/05/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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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伍必翔遭解任董事的必翔 (1729-TW) 屋漏偏連夜雨,檢調今 (16) 日赴該公司搜索並約談董事長伍蔣清明,同時必翔今天股價也吞下連續第 10 根跌停板,5 月迄今股價從 58 元掉到 19.2 元,波段跌幅達 67%。

另外,必翔轉投資的必翔電 (6551-TW) 也公告,由於主辦輔導券商元大證及協辦輔導券商德信證券均申請辭任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此該公司股票將自 5 月 31 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必翔電今年初興櫃股價還維持在 42-46 元之間,但是今年以來營收大幅滑落,3 月及 4 月的營收更分別較去年同期大減逾 90%,使得股價也跟著溜滑梯,5 月 11 日股價單日更大跌 51%,並一度創下 3.45 元的歷史新低。

必翔在 5 月 2 日公告,創辦人伍必翔遭解任董事,儘管公司澄清是根據公司法規定,夫妻不得占有董事一半席次,但是市場並未接受,股價也一瀉千里。

必翔營收也從去年 11 月開始出現明顯滑落,到今年 4 月為止,連續 6 個月的營收均較前一年度同期下跌 23% 以上,今年第 1 季財報更因為子公司揚明實業 (浙江)、電能高等的銷貨、應收帳款、庫存等項目有待釐清,而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遭證交所宣布,必翔股票自 18 日起停止買賣。

前大法官楊仁壽日前在演講時,指稱前總統李登輝現在「照領終身俸」,此話令李登輝相當不滿,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昨日在李登輝臉書PO文籲楊仁壽在48小時內公開道歉,綠營立委管碧玲今天上午也透過臉書力挺李登輝,強調李登輝沒有領終身俸、禮遇也非終身,反批楊仁壽身為法律人、不應如此草率抹黑,她呼籲楊仁壽在本週六上午演講時,公開向李登輝道歉。

前總統李登輝對於前大法官楊仁壽上周六在「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違憲研討會」演講時,舉例指稱前總統李登輝現在「照領終身俸」,此話令李登輝相當不滿,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立即在李登輝臉書PO文「請楊仁壽前院長公開道歉」,王燕軍在文中指出,李登輝並沒有所謂的終身俸,他批評楊仁壽以錯誤訊息攻訐李登輝,「企圖轉移年金改革焦點,有悖於社會期望,加深人民與司法界間的鴻溝」。籲請楊獲知後,於48小時內,型式不拘,公開致歉,以免自誤。

「管媽」管碧玲今天也出面力挺,她在臉書PO文指出,「李前總統是我非常敬重的人,他穩住後蔣時期的政局,既化解了宮廷政變、解構了軍事強人,也渡過了威權復辟的危機,在他的手中,台灣完成政權和平轉移。」

管碧玲表示,李前總統九十幾歲了,還常常風塵僕僕,國內外奔波演講,為台灣的民主安全與自主,不辭辛勞。「這次,他被楊仁壽抓出來打,一定很生氣,我有不捨。」管碧玲也幫前總統李登輝澄清,她稱,李前總統卸任時主動放棄十八趴,並沒有終身俸。且任職多久年限就禮遇多久,並非終身禮遇。

管碧玲強調,這些資訊都是法律明訂的,一般人不懂就算了,楊仁壽身為法律人,不應如此草率抹黑。呼籲楊仁壽在本周六的演講時,藉此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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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雲林二胎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南二胎、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苗栗二胎房貸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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