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敢回台灣啦!
案例ㄧ
去年底,2018,我們的印尼好友葉欣的兒子葉晗,差數月滿36歲,高興的帶著太太和三個小孩用美國護照搭乘飛機自西雅圖過境台灣,轉機去雅加達會合父母到峇里島渡假。沒想到飛機抵達台灣,還未下飛機,員警就上機將他銬上手銬,從飛機上請下,說他因違反兵役法被通輯,要他立刻下機到境管局簽下隔日到士林地檢署的應訊單。葉晗從小國外長大,中文不是很好,真是模不著頭腦,他父母得知立刻自印尼趕回幫忙處理,一個美好的假期就這樣泡湯了!
葉晗印尼出生,一直跟著在印尼工作的父母親在印尼讀書到高中畢業,後到美國讀大學做事結婚,也入了美國籍,這次轉機也是用美國護照,以往假期時,葉晗也常回台短暫探親過,從來沒事,這次卻被蔡政府 “通輯”!
原來葉晗父母在他小時曾為他在台設過戶籍並申請護照,雖然他後來一直使用美國護照,父母也早就搬離賣出原戶籍地遷住印尼,因此兵役署寄到原戶籍地的徵兵通知,沒人知道,以往有台灣國籍的役男若長期居住國外,滿36歲解除兵役義務後,回台即無兵役義務。
現在蔡政府下令清查所有通知兵役不到者,全送法院成為“通輯犯”,雖然葉晗出庭說明,從沒收到通知,判無罪,並可延緩日後服役十二天,也可立即出境。但我想葉晗恐怕再也不敢回台灣了!
葉晗在台時間都極短暫,所以他早就符合“僑居”身分,只是他父母長期居住國外不知此規定,沒有辦理葉晗應訊出庭後,立刻到外交部火速辦理一本中華民國護照,出境香港再入境台灣,然後帶著太太孩子立刻返回住家西雅圖,並立刻補辦了僑居身分,以防萬一,雖然他已是美國人, 而且即將滿36歲,沒有兵役義務了。
蔡政府這不分個別情況,一律送法辦通輯的政策,是不是太擾民,太浪費資源,把一個正正當當有為的年輕人銬上手銬,是不是太屈辱自己的國民?
事實上,葉晗的案件也證實這個政策並沒有達到要人回來當兵,或罰人錢的目的!尤其現在已經實行徵兵制,不需要役男當兵了,如此嚴刑峻法的對待自己的國民,對待一個有為青年,真是太過了!
案例二
不到半年,沒想到這事就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了!
我家老大萬振宇1983年羅馬出生,跟隨外交官父親四處遷徙,只在台灣讀過一年級四年級一學期,其他時間都在國外受教,今年2019年十月即將滿36歲解除兵役義務,一家人正歡欣的計劃著從2020年ㄧ月起,全家可以常在台灣團聚。
我們的認知一直是:兒子36歲前回台,是有兵役義務的,兒子因工作無法長期回台服役,這已讓他在2017,2018年爺爺奶奶過世時,因兵役問題讓他無法回台,我以為這已是對他很大的處分,讓他遺憾一生了!
沒想到今年七月突然收到掛號信,原來是兒子的徵兵身體檢查通知副本,正本應該是寄到N年前我家早已賣出老房地址,無人接收被退回,當今政府很勤快的查到當事人父親戶籍地址,寄給當事人父親!還好振宇父親剛退休回國,定居在戶籍地,能夠收到此信件,否則就要如朋友葉晗一樣,被送通輯都不知道了!
掛號信內要求振宇接到信『三週內』,去指定醫院做體檢,否則ㄧ個月後送法辦!
我們立即通知振宇,但他正好在換工作,到處面試等候通知中,確實無法三週內回台,更不可能立刻回台當他滿36歲前還剩下的幾個月兵!
這下論到我們父母頭痛了,振宇不可能立刻回來當兵,政府要送他法辦,他將一輩子被通輯,任何時間,只要一回台就必需上法院應訊,即使無罪,我們被告知,還是會被罰未當的幾個月兵的罰款,約六萬元新台幣?罰錢事小,畢竟跑法院,影響大家的心情!而且我和先生都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退休時,兒子問我們要住美國還是台灣,我們告訴他,我們比較希望住在我們出生的地方台灣,我們已老去,早晚會死,總希望屆時兒子能回台來看看我們吧!兒子可以永遠不再回台灣,我們的政府為何還要通輯這些孩子們?為何不能讓這些孩子安心的短暫回台看看他們的父母、親人?
我們一輩子從未進過法院,到處詢問解決方法,朋友告知可要求區公所延緩三個月,但因振宇的通知是2019年七月,若延三個月到十月,政府認為我們可以申請役男等待服役期間請假四個月出國,這樣就過了兵役義務期,處罰不到我們?所以不準!但前面說過,政府突然只在三星期前通知一個在國外多年,即將滿36歲的青年回國當兵?是不是太不盡人情?區公所兵役科說是政府突然下令,1980年?次後役男被全面通知清查,不回即送法辦,他們也沒辦法。
其實先生在印尼代表處服務時,幫許多朋友僑民辦過僑居證明,他大可幫自己的兒子也辦一下,但他沒有,他以為兒子當兵沒什麼不好,誰知道後來的發展,振宇美國大學畢業後很優秀,一直工作不停,我們曾請他回來當兵,他沒法停下一年這麼長的時間,他的弟弟,加拿大大學畢業後,晃蕩晃蕩,工作做做停停,我們建議他回來當兵,也因他曾在台讀了三年雙語高中,尚可接受回台服役一事,所以就同意了,雖然在成功嶺第一天晚上就哭哭啼啼打電話給他媽求救:Mom, I’m afraid I cannot finish.......
因我們工作大部分在國外,全家人多在國外可團聚,且知以往役男滿36歲解除兵役後,即可回台,所以沒有堅持振宇回台服役。
老天有眼,我們到處打聽詢問,終於問到現在的僑居新規定,振宇是符合『十六歲回台後沒再回台』的僑居新規定!於是在政府要送振宇法辦的前三天,火速的告訴振宇立刻去洛杉磯辦事處辦理僑居身分,並煩請代表處以“極速件”電子公文,函送區公所等相關單位,解除了振宇被送法院,被通輯的嚴厲處罰。
這期間,我們擔心害怕,多少個夜晚徹夜難眠,到處電話詢問解決方式,心神不寧!
後來得知,先生另兩位同事小孩也遭遇通樣的情形,也在2019年突然收到兵役通知,他們二位沒那麼幸運,已被送法院通輯,聽說他們36歲後,要不永遠不回台灣,要不,一回台後就得上法院,即使因父親外交人員,本人沒收到通知等原因而無罪,但仍需算自送法院通輯日起到36歲解除兵役日期止,算計罰錢!如前所說,罰錢事小,心裡的陰影擔憂卻是永遠揮之不去的!
政府這個新規定就是為了罰人錢增加收入?為了給法官,各兵役局處人員多找些事做,讓人民多跑法院嗎......?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