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類型代號」與「型號」之別
2015/04/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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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類型代號」與「型號」之別

近日作文與「世界民航」雜誌對Type of Aircraft稱法未能「同步」,經溝通後獲致結論:
1.「世界民航」雜誌仍引用「型號Model」,以符合一般讀者通俗性之稱呼。
2.如蒙採用本人之稿件,以「類型代號Type Designator」為主,後加註「型號Model」。
在這次爭議中,方發現ICAO、FAA及IATA一致之文件中,已將多年前常用之Dash(-)在「類型代號」中取消,例如:B-52、B-734或DC-4均改稱為B52、B734及DC4。這要怪本人退休近9年,未溫故知新之憾!
經詢民航局在職人員表示:「類型代號」為「飛航計畫書Flight Plan」之規定「TYPE of AIRCRAFT」,在電腦格式化處理中,許多符號或某些字元均受限制或另成指令,恐係取消dash之因。
另據在法國Airbus受訓之駕駛員表示:Airbus故意強調製造的航空器為"A"級,如A320、A380....。也因此,Boeing則自稱其航空器如:BOEING 787,或乾脆稱為787,絕不喜歡B787!
一般而言Model為製造商之「產品序號」,例如您一定知道所用的電視為何公司產品及尺吋,您可知該電視的「產品序號」?
例如:下圖Item 8,您能叫早期生產的B737為C-40?當然後期生產的 Item67 之B732,波音就「叫她」737-200,就是不認這個B,免得低人一等為次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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