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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 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2017/06/0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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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8/24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合作金債務協商庫商業銀行(股)公司董事期間。

董事:林溪水/法人股東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蔡炳坤/法人股東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合庫金-代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個人信貸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125325759.html

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與本案房屋貸款有利害關係之董事已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重要

內容並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債務協商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職務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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