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陳雲林來台,比不上阿扁的貪污
2008/11/06 12:32
瀏覽5,700
迴響15
推薦45
引用1

那些抗議人士不知道在抗爭什麼?

也不過是一位海協會的會長,陳雲林先生,居然也能搞民粹搞成這樣。

昨天某位女民代,跟馬英九看電影,不知道怎麼搞,跌了一跤,居然另外一位女民代喊著說,馬英九怎麼可以欺負台灣人。

(印象中,該名女民代脖子才剛用護套,號稱被警察打,請多注意一下身體,要不然頸椎斷了,那比較麻煩一點!)

聽了實在三條線,無論什麼議題,都要搞成跟大陸人欺負台灣人,要不然就來個外省人跟本省人,美國都黑人當總統了,這些政客還這麼沒品。這種就是分化主義,納粹份子思想,我也要學阿扁,告發他們涉及「內亂罪」,通通關起來。

整個和解融冰的過程,也沒有人說台灣是中國的,該吵的不吵,不該吵的拼命吵?

為何阿扁被控訴貪污的時候,這批人士幾乎沒有人站出來,把場面搞得那麼激烈。如果當初紅杉軍,吸納這幾天激進的反共義勇軍,相信大家早就把阿扁弄下台。而且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大家也不會觸犯內亂罪,反而都是開國元勳。

到底你們在爭取什麼,政治利益嗎?

想要了解婚姻、兩性法律離婚法律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子女監護扶養費、繼承等法律問題嗎?《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絕對是你最佳也是唯一的選擇。

想要了解車禍嗎?「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是你的最佳選擇。

資訊法律知識絕對不可少,尤其是部落客一定要看的「資訊生活與法律」。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政治味法律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15) :
15樓. 野口女
2008/11/09 01:52
比不上的瘋狂
前天用護套   隔天就好了  好了  又馬上被打到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14樓.
2008/11/07 09:48
台灣國是非法組織
 

依照刑法第一百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依照上所述,近日暴動就是內亂了,

一. 泛綠從來不承認中華民國

二.看看現場 中華民國國旗有多少?台灣國國旗有多少?

=======================

難道不叫顛覆國家

三.整體過程皆以強暴、脅迫手段 挑釁國家公權力

四.以暴力違法侵佔集會場所

============================

難道不叫破壞國體跟竊據國土

13樓. 辣媽 愛妮
2008/11/07 00:19
遺臭萬年

1 烏賊戰術 轉移目標 藉機鬧事

2 出風頭 為明年選舉製造機會露臉

12樓. 星際訪客
2008/11/06 22:28
貽笑國際
綠黨的基本精神已不復見...只剩下貪腐.暴力與謊言...單就阿扁的"事蹟"說都說不清而無法對社會給個交代了...卻還有臉接連的跑到台北市來撒野...政客在缺乏政治籌碼與政治空間的時刻不知反省...卻選擇鼓動群眾上街頭搞民粹...這樣的格調很低級也不入流...此次的抗爭造成了暴力流血衝突...小英要負最大的責任!
11樓. shouminc
2008/11/06 22:04
內亂罪的構成要件

依照刑法第一百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因此,要用這事件告他們內亂罪,會不會少了一些前置動作而顯得有些牽涉強?




10樓. 傻B
2008/11/06 21:17
幫幫忙

幫幫忙,這種抗爭是不可能爭取到政治利益的

別總是用利益當做第一考量

9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2008/11/06 19:46
樓下的,誰跟你是同樣的台灣人?呸。
少把我也扯進去。

除了飛彈你還會叫什麼?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8樓.
2008/11/06 18:44
阿扁和陳雲林是兩碼子事
毀掉民進黨的阿扁有國民黨在處理, 相信打擊異己一向不遺餘力的國民黨一定會使出渾身解術對付他, 民進黨不必火上加油浪費時間和精力.  阿扁貪的是台灣錢 , 他消失了 我們仍然是台灣人.  中共貪的是整個台灣 ,今天陳雲林來了, 我們擔心很快地都要被迫變成 "假中國人".   您們只看到陳這次帶來的甜點, 您們難道只因為一時嘴饞而忘了他背後的整排飛彈 ?  如果您再不分青紅皂白地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我只能懷疑您 :不是對民主安危一無所覺, 便是一個假台灣人 !!
7樓.
2008/11/06 16:33
你說的太好了

為什麼陳前總統貪污他們這些義勇軍不站出來? 他們的意思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貪污,不論民進黨或國民黨,只要貪污被起訴,就是政治迫害,以後任何政黨執政貪污的人均可均可如法泡製,

只要和中國談判,就叫賣台, 不論是談司法合作,遞解逃犯,或是談商業合作,或是談金融互惠,或是談學術交流,...........通通叫作賣台,

那麼請問陳前總統說"我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把錢匯到海外"(七億耶!!!) ,這樣算不算愛台?以後是否每個政府官員不論是任何黨籍,都可作法律所不容許的事,把貪污的錢匯到海外?

蔡英文主席,你的標準是什麼?

6樓. Shireen離家出走
2008/11/06 16:11
台灣的民主之路

台灣的民主之路還有好長一段要走

看看美國的選舉,輸也輸得有品,告訴民眾要支持未來的美國新總統,因為這是大家的總統,沒有共同奮鬥、沒有向心力,就沒有未來。

反觀我們,輸得沒品,還唱衰總統、唱衰國家、唱衰整個台灣......。


出走。不是離開,而是休息
www.shireen.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