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
2011/07/04 23:24
瀏覽138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日前一位警察大人,
因為沒有販賣許可證明,
就公然在網路上PO文賣狗,
結果被動物防疫單位找去談話。
看到這樣子的新聞,
心裡覺得是很不可思議。
身為一個執法人員,
雖然不必像法官、檢察官、律師,
這一類的專職司法人員,
把六法全書倒背如流,
但至少一般的法律常識總該懂吧。
不然像這樣被其他單位找去問話,
獵人轉眼之間變成了獵物,
那可就真的非常難看了。
因為沒有販賣許可證明,
就公然在網路上PO文賣狗,
結果被動物防疫單位找去談話。
看到這樣子的新聞,
心裡覺得是很不可思議。
身為一個執法人員,
雖然不必像法官、檢察官、律師,
這一類的專職司法人員,
把六法全書倒背如流,
但至少一般的法律常識總該懂吧。
不然像這樣被其他單位找去問話,
獵人轉眼之間變成了獵物,
那可就真的非常難看了。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