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朝登被判重刑的證據
2013年2月7日 BBC 中文網
王登朝是一名深圳現役三級警官,38歲,因計劃於2012年3月12日(孫中山紀念日)在深圳蓮花山召集大型民主集會而被警方於3月8日拘捕。之後於2012年11月以貪污罪起訴,一審獲刑14.5年。王登朝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原定於2月1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廣州深圳兩地民主人士紛紛聲援。
備受各界關注的「維權警員」王登朝一案周四(7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二審,法庭外集聚了大批聲援者。
王登朝是原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警員,他在2012年3月8日因籌備大型民主集會被抓。去年11月,深圳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和貪污罪判處王登朝14年監禁,王登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據多名網友和目擊者說,周四對王登朝案的二審時,法院外戒備森嚴,有數百名警察和便衣在法院外值勤。許多從外地來聲援王登朝的維權人士被阻在法庭外,其中著名維權人士肖青山被十多個便衣警察在眾目睽睽中強行帶走。
「還我爸爸」
王登朝的8名親屬後來被准許進入法庭,但是從西安飛往深圳的他的哥哥和侄女卻被拒絕入內,在王登朝被抓後才出生的兒子也不讓抱進法庭。據網名「公民小彪」的網友說,王登朝的妻子抱著7個月大的兒子在法院門口,孩子手上還拿著一張打印著「還我爸爸」字樣的紙。
據王登朝的律師之一李金星說,上午10點開始的二審中,法庭存在明顯的不尊重王登朝和律師訴訟權利以及旁聽公眾知情權的現象。主審法官在法庭上不許兩名辯護律師李金星和李靜林對檢控方提出的證據作質證,所以下午1點左右李金星律師退庭離開,2點多李靜林律師也離開了法庭。
據從外地特地趕來等在法院外的網友「公民小彪」說,李金星律師在走出法庭時稱「沒有辯護律師說話的餘地」。著名維權律師李方平也援引在周四從外地趕到深圳的律師唐吉田的話說,整個法庭始終壓制王登朝和辯護律師的發言,導致庭上辯論無法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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