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香港蘋果日報
深圳台商協會副會長、台灣晟楠科技(3631)董事長林朝榮身陷二奶門!他被指五年前與龍崗一名女員工王迪搭上,包其為二奶,並承諾送車、送樓,但林其後以「妻子管錢」為由,諸多推諉。追討五年,王依然無法取得原來承諾的財物,於是偷偷拍下性愛片段,向林追討 30萬元欠款。
編者按 : 我查了一下,林朝榮目前為深圳台商協會榮譽會長!!
2011/05/26 南方網
深圳台商協會副會長林朝榮這次惹麻煩了,跟他同居了近5年的情人王迪出面揭發,被包養期間承諾的房車未到手,後協商給35萬元「分手費」卻只支付了5萬。
當事人王迪稱被包養分兩個階段,第一次被迫,自己因他由女孩變成女人,卻只獲得小利,卻苦無證據;第二次被包養後,她開始收集證據,並將兩人的短信和性愛視頻公之於世。林朝榮表示只要王道歉,他就給錢。律師表示女方已經付出,男方進行補償符合常理。
「二奶」稱被無償包養兩年
今年28歲的王迪來自湖北武漢,2003年9月入職龍崗橫崗西坑社區晟南金屬制品廠當業務員,因長相出眾,很快就被公司老板林朝榮盯上了。
「他有事沒事就叫我去辦公室,然後動手動腳」,昨日上午,王迪告訴南都記者,從2004年年初開始,因經不住對方糾纏和利誘,她成為林的秘密情人,對方承諾給一套房子和一部車作為補償。
按照王的說法,從跟林第一次開房後,她的工資由原來的1300元驟然升至2000元,「但他卻從此不再提房車的事情,這些本來就應該男人開口」。在經過兩年的等待後,王有了上當受騙的感覺。
2006年年初,王迪開始向林朝榮討要「承諾」,對方總以「錢都是由老婆管理,要找機會」為由推搪,王便經常跟林朝榮鬧。
「你答應給我的東西為什麼不給我?」據公司一不願透露姓名的員工證實,2006年3月的一個晚上9時許,王氣沖沖地跑到林朝榮辦公室,一進門就對著林邊哭邊破口大罵,林坐在辦公桌旁從容應答,並不斷對王稱「你不理解我」。
過了約半個小時後,林終於忍不住,從辦公桌旁站起來,沖到王面前,兩只手掐住王的脖子,王趕緊用右手擋開,卻被對方的長指甲劃破臉。
昨日上午,南都記者從王迪的左臉隱約看見該處還有一條小疤痕。
為索證據二度做情人
此事還沒完。「我不斷地提醒他,如果不給,就將兩人的事情告訴他老婆」,王迪說,既然自己付出青春,不能白白被包養,但林此時的說法卻是「你沒有證據,拿我沒辦法,講出去也不會有人相信」。
隨後,王迪離開公司,在另一家公司做業務養活自己,並不斷向林繼續追要「承諾」,與此同時,林還是不斷對她進行安撫,並開始給她每個月2000元的情人「酬勞」。
「這些都是小錢」,王迪稱自己當時爽快地答應了,她最終的目的是得到房子和車子,她要收集兩人在一起的證據。
王迪說,林是自己的第一個男朋友,這些年為了他,自己從一個女孩變成一個女人。2007年7月27日,在林的勸說下,王迪再次回到晟南公司上班。
3年的秘密情人生活再次過去,可是,王迪這個願望始終無法實現。
成功偷拍性愛視頻
「我最討厭別人騙我」,王迪說,如果你手頭沒錢,可以直說,我是不是要跟你,那是我的事情。
從兩個人成為秘密情人後,在林朝榮陸陸續續給王迪的短信中,不斷地暴露出一些下流猥瑣的語言,這一切,王迪並沒有刪除。
「平均每個月1次」,王迪稱,每次林需要她的時候,總是在晚上9時前通知她,讓她提前在橫崗×逸酒店先開好房,「這樣我就有機會提前安排好一切」。
2008年6月7日晚9時05分,林再次發短信「到君×去等我」,從當晚酒店的明細表記錄上看,王趕到酒店訂好房是當晚的9時36分。在林未趕到之前將相機擺放在電視櫃旁邊,鏡頭對著床,並用衣服蓋住。隨後,林趕到酒店,在林未知的情況下,拍下了兩人當晚的性愛視頻。
辭職卻被限制自由
翌日,王迪開始持著性愛視頻來到林朝榮辦公室「追數」,這樣鐵桿的證據確實讓林很害怕,「他總是要我好好聽話,每一次都說找機會給我」。
王迪回憶說,拍下視頻後,自己又再次被對方拖了近一年,2009年3月,她開始罷工,「從中旬開始,我就開始不出門跑業務,半個月後發工資的時候,老板娘不給錢了」。
隨後,王迪打電話給林,要求他補工資並盡快兌現「承諾」,均遭拒絕。王提出辭職,這次,林朝榮爽快答應,當晚把交接手續辦理完後,王馬上回宿舍收拾行囊准備第二天走人,「再把我們之間的事爆出來」。
無奈第二天早上,當她走到大門口時,保安卻把她攔下來,稱「林總交代,不能去辦公室不能外出,只能待在宿舍」。
王隨後報警,在警方的幫助下,她總算順利離開了公司。
昨日,龍崗警方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此事。
天價離職「保證書」
「本人在晟南金屬制品廠工作5年現離職,公司補償人民幣35萬元,離職時給人民幣3萬,離職後從5月份開始,每月給人民幣2萬,2年內給清35萬……」,王迪說,自己獲得自由後,對方慌了,趕緊找她來談判。
2009年3月29日,雙方的談判結果是:林朝榮答應賠償35萬元,這是她手寫的保證書,被保證人是林朝榮,擔保人是深圳台商協會常務副監事長何石俊。
保證書上寫明:王迪離職後不可做傷害工廠及老板林朝榮的任何事情,且不可對外公開此保證書內容,若林未按規定每個月給錢人民幣2萬元,則王可對外公開此保證書。
兩年過去了,王迪除了出廠時收到3萬元,2009年年底再收到2萬元外,其餘「分手費」至今未到手。目擊者高小姐稱,今年5月5日下午3時許,公司的大門緊鎖,在外面守候到下午5時左右,對方大門依然沒開,王迪開始按捺不住,拼命砸門,門壞了,林卻始終不出來。
林朝榮:王發道歉函就給錢
昨日下午,南都記者致電林朝榮的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但通過王迪的手機以王迪的名義跟林朝榮討論此事,他在短信中則說了很多,他表示,這些事情都是王自己一人在搞事,如果她敢再亂搞後果自負,如果王自己承認(砸門)錯誤,並將道歉函傳真給他,他會通知人帶錢給王,「不按要求做完整,不可能會得到錢」。
林朝榮稱因為王的事情,自己被氣得生病了,如果她不想要錢或者自己承擔得起後果,「就隨便」,如果不是老何(何石俊)一直在幫王勸說自己,「我就算損失再多,也不會給半毛錢」。
而昨日下午,深圳台商協會常務副監事長何石俊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時稱他已經不理會這件事,「你該怎麼弄就怎麼弄」,隨後掛斷電話。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鄧香花認為,如果王小姐手頭有「保證書」,裡面的內容是以離職補償為由,實際上跟企業老總之間已經形成一種債務關係,女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索賠「離職補償金」。
鄧香花認為,如果這個保證書所寫的事實不存在,而給錢的真正原因系因同居關係引起,這方面的索賠並不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男方只能受到道德譴責,但事實上女方確實也付出了,所以男方進行生活補償也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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