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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謝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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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開《聖經》至〈約翰福音〉第八章。一群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一名女性到耶穌面前。她因行淫而被抓,按照摩西的律法,該用石塊打死。以創作的角度來看,這群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該算是「扁平角色」。
這樣的角色談不上成長與變化。但是他們有著鮮明而前後一致的形象,讓人讀後難忘。至於這名女性,最多也就是創作者推動故事情節的一項設計。無名、無姓,不見任何對容貌、聲音、心理、舉止、衣著的描摹。
少了泥古,而且壞心的扁平角色,閱讀《聖經》恐怕會少了很多樂趣。故事中總要有惡人盡責地使壞,而後盡責地失敗,才能滿足讀者的期待。耶穌顯然不認為該以石頭砸死行淫的女性。他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故事的結局,讀者都很清楚。
我很喜歡這則故事。最重要的原因是,故事的構成元素很有「現代化」的潛力。不過在談如何「現代化」之前,得先再引〈約翰福音〉第八章常被忽略的一節經文:「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換言之,當耶穌阻止眾人投石擊死行淫的女性,他所著眼的,是不於律法層次「定罪」,而非道德層次的「除罪」。手邊《聖經》相應於「別再犯罪」的現代英譯是:do not sin again。
律法/道德之分,和我接下來要談的「現代化」很有關係。中譯「行淫」的指涉不很明朗,但英譯的對應用語adultery,意思就很清楚了。將聖經的故事置於「通姦除罪化」的脈絡,讓古老的故事在現代的語脈裡產生新的意義,一方面是為老化的情節注入活力,另一方面也有助於釐清現代爭議的癥結。
「除罪化」容易引起誤解,似乎自此「通姦」便成為合宜之舉,又或者至少有鼓勵通姦的嫌疑。實則,「除罪化」更嚴謹地說是「去刑事化」,亦即不以刑法來規範通姦的罰則,但並未連帶除去民法上的救濟,更不是要將通姦正當化。就推動除罪化的婦女團體而言,這麼做有法律實務的考量,避免刑事訴訟成了女人為難女人的工具,而通姦行為中的男性反而無須受罰。
耶穌的故事中,律法裡的性別權力關係很顯明,而且全然偏向男性一方:女性在男性制定的律法中,為男性裁奪、由男性施罰。到了現代,過往男性主導的權力,轉而由國家行使,但是女性實際所受的對待仍未趨平等。刑法中的通姦罪造成的後果,更多的是正妻狀告第三者,或第三者狀告正妻。
將〈約翰福音〉第八章與「通姦除罪化」並置,思慮的重點不在於「誰沒有犯過罪」,而在於如何處罰、由誰施罰。我們不必因曾經犯錯而鄉愿地放棄對任何過錯的指正。然而我們也未必只能拿起石頭。
---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日於嘉義
刊於《中華日報》副刊「鵲廬有光」專欄(20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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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著作:
《南鵲是我,我是南鵲》。台南:台南市文化局,2013年。(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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