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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型房貸-台北市 北投區(缺資金)立刻詢問: 理財型房貸
2016/08/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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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並完成中國證監會的備案手續,在本基金的 信誠信息安全 A份額、信誠信息安全B份額終止運作後,如果本基金進行基金財 產清算,則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 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 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 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 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 張翔燕 成立時間: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142號 估值機構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張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5】 142號 註冊資本: 貳億元人民幣 電話: (021)68649788 聯繫人: 唐世春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9800 49 英國保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400 2 合 計 2000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張翔燕女士,董事長,碩士學位。歷任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綜合計 劃部總經理,中信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中信銀行總行營業總部副總經理,中信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中信控股 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業務協同部主任,現任中信信託有限 責任公司副董事長、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監事。 陳一鬆先生,董事,金融學碩士。歷任中信實業銀行資金部科長、中信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總裁辦主任、長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行長秘書兼行長辦公室副主任、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現任中信信 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道遠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 經理、信託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現任中信信託有 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固有業務審查委員會主任兼天津信唐貨幣經紀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Guy Robert STRAPP先生,董事,商科學士。歷任瀚亞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首席執行官,英國保誠集團亞洲區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總裁、瀚亞投資(新加坡)有 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現任瀚亞投資集團首席執行官兼瀚亞投資(香港)有限公司首 席執行官。 黃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經濟學學士。歷任花旗銀行消費金融事業部業 資基金、信誠鼎利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6、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胡?女士,總經理助理、副首席投資官、特定資產投資管理總監;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資官、基金經理; 董越先生,交易總監; 張光成先生,股票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王睿先生,研究副總監、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 信誠信息安全份額、信誠信息安全A份額與信誠信息安全B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信誠信息安全A份額與信誠信息安全B份額終止運作後的份額轉換比例和信誠信 息安全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製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 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信誠信息安全份額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 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 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 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 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健全的內部控 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承諾嚴格遵守 《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8)未按法律法規、基金管理公司內部制度進行證券投資,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報,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 (9)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 亂市場秩序; (10)故意損害投資人及其他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11)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2)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5、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 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 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審 閱工作。先後獲得基於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 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16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 於「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 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 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 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場外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網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大樓9層 法定代表人:張翔燕 電話: (021)6864 9788 聯繫人:陳強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 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網上交易網址: (2)其他銷售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劉岫雲 客服電話:95566 傳真:010-66594946 電話:010-66594977 網址: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聯繫人:張宏革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 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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