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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重大犯罪集团成员,何必绕圈子?
2011/02/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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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跨国犯罪集团嫌犯,

何必先遣送台湾,

再遣返大陆?

犯罪事实 都在大陆八个省份之多,

送来送去要花纳税人很多钱,何必呢!

既然是大坏人,就让大陆一起审判吧!

到时就直接关在大陆的监牢,

台湾方面也省下纳税人不少钱,

检察官,法官还有很多事情要办呢。

一个吴淑珍就浪费多少社会成本了,

再去跟菲律宾或大陆要14个大坏蛋,

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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