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收入戶修法通過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鄧潔女士,
您好: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的問題我們回答如下:
低收入戶之辦理,係依社會救助法,而本法自民國69年6月14
日公布後,歷經民國86年、89年、94年、97年及98年、99
年、100年及102年等多次修正,而於99年修改最低生活費之
計算方式,並明確定義中低收入戶。
本市102年度低收入戶標準:(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萬1,832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
(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
過7萬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
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者。
本市102年度中低收入戶標準:(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
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萬7,748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
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1萬2,5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
超過525萬元者。
本案經查臺端動產及不動產超過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標準,並具本市102年度身障生活補助資格,倘臺端仍有經濟
需求,建請向XXX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電話:(02)
2XXXXX85。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您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您與承
辦人員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XX0XX56 免費 分機
5649朱先生。以上簡要的答覆希望您能滿意,最後祝您健康
安好。
XXX市政府社會局XXXX朱先生本市境內1999、(02)
2XX03XX6 (02)29XX3XX6 免費 分機 5XX9
附註:
1.感恩政府相關部門察納雅言,德澤廣被
謝謝城邦每位善心人士的的鼎力相助。
思敏跟各位長官,鞠躬敬禮。
2. 為保護個人資料隱私,不公開承辦
單位的姓名與電話。
3.懇請各位好友不要給我太多掌聲與鼓勵,
晚輩思敏關掉回應與推薦,我承受不起,
不想讓自己過度傲慢與嬌縱,只是為弱勢
族群盡點棉薄之力。仍然是感恩祝福您,
送上我滿滿的祝福。
4. 請各位舊雨新知替思敏投票,感恩不盡。
主辦單位愛詩網網址與文章展示投票區
http://ipoem.nmtl.gov.tw/Topmenu/Topmenu_PoemSearch
5. 不管我在哪裡, 都有我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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