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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令宣導
2018/01/2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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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令宣導
春節為我國重大節慶之一,部分民眾藉由施放
爆竹煙火來增添喜氣,但爆竹煙火具有火、光、熱
特性且易對環境造成影響。內政部消防署在此呼籲
民眾基於安全及環保的考量,應盡量減少施放爆竹
煙火,如要施放應慎選施放地點,並依產品說明正
確施放,以免不幸的意外事件發生,並應注意以下
安全守則:
一、購買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二、遵守產品的使用說明。
三、選擇空曠地點燃放,避開人群、建築物、易燃
物。
四、飛行類(如沖天炮)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
,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五、不可以串接、堆疊,或其他不當方式施放,以
免發生危險。
此外,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爆竹煙火必須有大
人陪同,違反上述規定可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罰鍰;另商家也不可以將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
類(如小高空)及摔炮類之產品販賣給兒童,違反上
述規定可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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