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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令宣導
2017/11/1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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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令宣導
有關居家防火安全常識宣導
近年來建築物火災以住宅最多,為強化社會大眾居家防火意識,
並注意用火用電安全,營造安全生活空間,提供以下居家防火安全
常識:
一、住宅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妥善檢視維護,以發揮早期
偵知及時逃生之功能。
二、家中房屋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等裝潢,宜使用不燃材料或
耐燃材料。
三、神桌燈長期使用,應注意防範電線破損或過熱;使用燭火一定
要固定底座;金紙、線香、爆竹等應與燭火等火源保持1.5公尺
以上距離。
四、不可將小孩單獨留置家中,以免危害發生時無法逃生。
五、家中不使用打火機;如果不得不使用時,請使用安全打火機。
六、家中應自備滅火器,並熟悉使用方法以備不時之需。
七、燃放爆竹煙火易生火災,應予避免,如須燃放,務必遠離易燃
物品。
八、住宅四周巷道,如有自己或他人之違章建築或私設攤位,應自
行拆除或向有關單位檢舉取締,以維護公共安全。
九、窗戶不要裝置鐵窗或廣告招牌等,如已設有鐵窗者,應開設逃
生口,當逃生口上鎖時,應讓全家人均知道鑰匙位置,並定期
或不定期予以保養、開啟。
十、梯間、通道及陽台勿堆積易燃物品,以免助長火災蔓延及影響
逃生安全。
十一、考量家中可能之起火場所,擬定家庭逃生計畫,並定期演練
。
十二、居家各樓層應有二方向逃生路線,俾一個出入口無法逃生時
,能經由其他出入口逃生。
附註: 1.)為什麼這篇政令宣導,無法呈現圖框?
不知道哪裡出了差錯?
2.)感恩內政部長辦公室,經常寄送重要的
訊息給晚輩,銘記在心,祝福滿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