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財報案司法官護航? 潘健成駁倒非事實
2017/09/2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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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群聯財報案,有媒體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為此,群聯今( 20 )日發出潘健成聲明,暗示本案檢察官已經查明事實並根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是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發展,無小我犯科好處,檢察官已做了不得訴處分,相幹報導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將依法追訴、不寬貸。
新竹地檢署對群聯財報案,做出董事長潘健成不起訴暨緩告狀處罰。不外《鏡周刊》報道,司法官護航群聯董座潘健成,才做出此判決。為此,潘健成透過群聯發布 3 點聲明駁倒為不實報道,聲明全文如下:
1.本案所觸及相幹買賣均係考量群聯電子國際競爭力和最大好處的必要行為,查看官已經查明事實並依據證據認定相幹金流均係用於公司營運及營業成長,決無小我犯科好處,就這個部分,審查官已經做了不得訴處罰,報道內容,以偏概全,絕非事實。
2.相關生意業務過程中,查察官認為部門行為確有未能遵照財報相關劃定,本人安然面臨法律責任,往後在公司經營亦將更落實相關法令遵守及公司治理,而查察官考量本人積極面臨司法責任之立場,且交易所觸及財報更正內容其實不影響公司損益,亦無小我不法意圖,而給予緩告狀處罰,證券生意業務法案件給予緩告狀處罰已有前例,且有學說撐持,並非特例,在國外亦屬常見,本人予以尊重,亦等候外界應尊敬並賜與審查官在個案中之司法裁量權。
3.多年來,群聯電子謹守本分,全部員工戮力工作,所為一切都是為公司好處考量,該等報道內容顯著並不是事實,混淆視聽,已嚴重襲擊群聯電子員工士氣,和多年豎立的公司形象,甚而影響客戶及廠商對公司的信念,不實報道對於公司、股東和我本人都已經造成重大傷害,為捍衛權力,本人毫不允許此類行為再度産生,進展周刊應盡速為更正報道,不然本人將依法訴追、決不寬貸。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BE%A4%E8%81%AF%E8%B2%A1%E5%A0%B1%E6%A1%88%E5%8F%B8%E6%B3%95%E5%AE%9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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