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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追擊令-聲討大話新聞奴才言論
2007/10/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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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話新聞是台灣亂源之一,大話新聞日復一日替執政黨塗胭脂、抹粉,替無能政府、及全家貪污的總統辯護,媒體墮落至此,已經是世界奇觀,最近更連續在節目裡歌頌日本人在台灣的治績,更令人懷疑這些人除了無知,是不是瘋了,綜合大話新聞近來的媚日言論要略如下:
一、歌頌日本建設成績,如烏山頭水庫,如總督府等。歌頌日本技術官僚八田與一。
二、用一張照片說明日據時代的服裝多麼講究,日據時代人民生活水準有多高。
三、用一張小洋房照片,說明日據時代沒有鐵窗,證明生活安定、治安良好。
四、用日據時代初期之「台灣舊習慣調查報告」,讚美日本人治台多麼用心。
五、用日據時代大規模丈量土地、設地籍、置清冊,讚美日本人對台灣土地調查做得多細心。
六、用毫不相干的片面的資料讚美日據時代的總督府不貪污,所以很多台灣人懷念日本人。
大話新聞這批媚日走狗,在說這些議題的時候,個個表情嚴肅、裝模作樣,細聽內容卻是滿嘴胡扯。
須知史學是一門嚴謹的學問,不是阿貓阿狗都有資格談史學。史學對資料的真偽辨識、資料的解讀、因果關係的判斷,都有一定的專業。阿貓阿狗拿一張照片就夸夸其談,只會自暴其短、丟人現眼不關我們的事,但是利用公共媒體扭曲歷史真相、美化侵略者、混淆年青人的認知,卻是我們大家的事。
對於大話新聞的言論,我用真正史學的、證據的、邏輯的角度,糾正大話新聞的錯誤。
一、日據時代的建設:從司馬遼太郎、李登輝到大話新聞一再稱讚的日據時代嘉南大圳與桃園大圳為例,真實的歷史背景如下:
河川取締規則依大正二(一九一三)年以府令第六十二號,按臺灣原有埠圳多為私設,日人「領臺」後,乃先制定公共埤圳規則,使公權力得以介入,監督其運營。
A.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明治三十四年(一九○一)年律令第六號,明治三十六年(一九○三)年、大正二(一九一三)年修正〕:即行政官署認為於公共利害關係,得就原有強設埤圳指定為公共埤圳。公共埤圳組合為法人,推選管理人,制定及變更規約,均應經地方長官認可。地方官署對管理人有免職的懲戒權,因特別事故,地方長官認為必要時,並得指定管理人或代理人。組合之運營及財務均受主管官署嚴密監督。公共埤圳依規約所定,得賦課徵收水租及費用,其徵收適用國稅徵收之滯納處分、
B.官設埤圳規則〔明治四十一(一九○八)年律令第四號,大正二(一九一三)年修正〕:規定因設官埤而所需之土地附著物,由政府徵收之;至其補償額由總督府核定以公價付之,如有異議則可提出審查委員會裁決之。受益土地由臺灣總督核定,受益者應依臺灣總督府規定負擔水租,其徵收適用臺灣國稅徵收規則。
C.臺灣水利組合令〔大正十(一九二一)年律令第十號〕:至此,臺灣水利組織乃由公共埤圳、官設埤圳,演變為統一性之水利組合。其目的已不限於灌溉排水並及於防害,惟殖民地政府之干涉權力則更為強大;其組合長明定由地方官(知事或廳長)任命。
D.日本人徵用水利或甘蔗用地常用警察公權力,威脅利誘地主以不合理之價格購買農民土地,警察常以傳票方式召集地主,不同意者當場體罰或拘留,地主被迫出租土地,日人恐台人藉口未帶印章而在現場設有臨時刻印櫃檯,日人徵購土地過程有如強盜。
根據上項政令,我們該注意的歷史的事實:
A.興建費用由總督府徵收之稅收支付,徵收土地費用由總督府發行公債集資支付,也就是說費用全是台灣人自己出的而非日本人。
B.使用者得徵收水租及費用,遲繳者得依國稅徵收之滯納處分。
C.水利組織純由官方控制,成為總督府、酬傭日籍退役長官及皇民化親日台人的特權機構。
至於農民得到了什麼實際利益,請看下面的資料就一目了然。
A.如果台灣水利建設嘉惠農民,為何1936-1938年台灣每人平均稻米消耗量比1911-1915年反而減少23.1%。
B.水利建設完工以後,甘蔗生產量大增,但是由於公訂價格,農民收入有限,反觀當時日本五大糖廠(台灣製糖、大日本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東洋製糖)一年總利潤高達7,600萬元,是嘉南加桃園總工程費的1.2倍。1920年單是台灣製糖一家公司利潤高達2,212萬元,是桃園大圳工程費的2.8倍。
C水利之興建,農業之發達,對日本 人是暴利,對台灣人是飢餓輸出。
二、用一張照片說明日據時代的服裝多講究,日據時代生活水準有多高:
對於這種說法只能用沒有史學常識來解釋他們的言論,一張照片是孤證,同樣我可以拿出壹佰張照片證明當年台灣人生活水準有多低。事實上民國三十八年來台的外省人都親眼目睹當時台灣生活水準有多低,普通營養不良、不講究衛生,小朋友男生多癩痢頭,女生多紅弄冰腿(蚊子咬後留下的疤),小朋友九成以上赤腳,說台灣百姓生活水準多高,是瞪著眼晴說瞎話。
三、用一張沒有鐵窗的小洋房照片說明日據時代的治安是如何良好:
日據時代治安良好是事實,這跟許多小偷會砍手的回教國家治安良好,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史達林時代的蘇聯治安良好是同一個原因,茲略舉幾個有關治安的史料給大話新聞的日本狗腿們參考。
A.明治三十一(一八九八)年十一月公布「匪徒刑罰令」:效力溯及既往,被視為匪徒者一審終結,最輕為無期徒刑。
B.根據以上法令,一九一五年有名的西來庵事件,被捕之「匪徒」1,957人,審判結果被判死刑者866人,刑罰之浮濫、草率,轟動世界。
C.警察與保甲制,日據時代統治台人的爪牙系日本警察,而日本警察除負責治安外,政府所有的政務如土地調查、建設鐵道、徵收租稅、為糖業會社強購土地,乃至教育、慈善事業,無一不通過警察去實現。撰寫《臺灣統治志》的竹越與三郎,曾有如下的描寫:「支廳長明白以警部充任,以下的官吏全為巡查,故其系統長面上是總督府──各廳、各課──人民,實際上是總督通過警察與人民接觸,由巡查擔任稅務、衛生,農政及其他諸般政事,人民所耳聞、目見的官吏,祇有警察而已。」
日本警察用以台治台人,故台人對日警畏之如虎,台人對日本小警察都稱大人,大人一不高興,就對台人拳打腳踢,警察震怒時常命保正(里長)當眾跪下。
D.兒玉時代的民政長官後滕新平用生物原則治台.生物原則是根據台灣人舊習慣調查報告得出台人性格三大特色:貪財、好名、怕死。根據台人性格,後滕新平的策略是縱容台灣人的壞習慣,如抽鴉片、蓄妾、養女等,但是對妨害日本人統治的罪行一律格殺。後滕去職後在其回憶錄裡洋洋得意地說自己在台期間五年殺了壹萬多人,後滕新平對台灣人而言是劊子手。
台灣日據時代治安良好是由於日本完全漠視人權、法治,用拳腳、濫殺的恐怖統治,罔顧台人權、性命、台人尊嚴,把台人當豬狗換來的表面安定,終於日本人被趕走了,日本人的罪行鐵證如山。這種血腥恐怖統治值得歌頒嗎?
四、用日據時代初期之「台灣舊習慣調查報告」讚美日本治台有多用心:
日本治台初期做過大規模的「舊習慣調查報告」,報告中對台灣中國人的風俗、習慣、信仰、民俗有深入調查分析,調查報告有助於日人對台灣漢人更深入的瞭解,但是調查的目的在於有效統治台灣人民,擬定的策略、律令,更無視於台灣文化的提昇、公民的道德的提昇。如根據舊習慣調查報告而制定的法令親屬篇允許納妾、承認養女制度,更有甚者,以鴉片「漸戒」為由縱容台人吸食鴉片,而鴉片公賣導致台灣總督府財政寬裕,鴉片公賣一直到末任總督安滕利吉才取消。其間對台人健康、台人心靈、民間經濟傷害之大,可謂罪惡滔天。許多日本人合法罪行都是根據「台灣舊習慣調查報告」。這種調查報告值得歌頌嗎?
五、用日據時化大規模丈量土地、設地籍、置清冊,讚美日本人對台灣土地調查做得多細心:
一九二○至一九三○年代日本人全面清查丈量土地,其目的看結果就知道,結果是:
A.官方沒收了大量逃亡中國抗日份子的土地。
B.官方沒收了大量在台被殺的抗日份子的土地。
C.土地重新申報登記,許多不識字的農民沒有申報也被日人沒收為官方土地。
D.土地丈量之後田賦激增,一九○五年田賦即增加3.5倍。
E.透過地方警察強徵農民土地,警察還怕農民未帶私章為由,在警察局附近開臨時刻印舖,以達強迫徵以之目的。
這樣的巧取豪奪的政策,其實是犯罪行為。
六、日本人不貪污。
這是我聽過最大的笑話,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已開發、已現代化的國家,日本是貪污最嚴重的國家,從明治維新開始,財閥、浪人、少壯軍人、政客結成利益共生體,導致日本現代化過程誤入歧途,日本人非但貪污,而且是大貪,是集體貪污,貪污乃是日本文化的一部份,日本文化人本身對日本的貪污文化深惡痛絕,而居然有一批台灣人讚美日本人不貪污,好笑!
大話新聞這批媒體敗類,當執政黨的打手。其動機目的,大家心知肚明,我們懶得理會他們,但是今天又作日本狗腿,用學術語言來美化日本人罪惡,扭曲日本人迫害台灣人的歷史,是可忍孰不可忍。世界上沒有一個曾經被奴役過的民族會感謝他們的加害者,無論他們留給殖民地再多、再好的建設,這不是大道理,這是尊重基本人性尊嚴、普世價值以及民族骨氣的問題,對於這些敗類,我呼籲頭腦清楚的朋友大家一起鳴鼓而攻之,對大話新聞的媚日言論,我們用正確的史料,合乎史學的解讀方式,拆穿他們的謊言,譴責他們的胡說,不到他們閉嘴決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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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कॉफ़ी
2023/08/05 07:58
鬼島已經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