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中的審稿與各項工作程序
2006/12/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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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是編輯工作的中心環節。研究、衡量、鑑別、裁定稿件目的是把好品質關。
「每一書稿從採用到印製成書,應經下列基本程序:一切採用書稿均應實行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總編輯終審和社長批准的編審制度」。並要求「編輯部對每一書稿都應負全部責任」。參加審稿的編輯,要根據出版工作為社會服務、為讀者服務的大方向,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負責的態度進行審讀,對書稿內容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提出合理的意見,包括採用、退著譯者修改或者退稿。審稿是決定書稿取捨的重要程序,是書稿加工整理的前提和準備。
無論約稿或投稿都要進行審稿,做好審稿前準備工作。首先要了解書稿來源的情況。
二、有關部門交往的任務稿,要求了解出版的意圖、編寫人情況、編寫經過。
三、投稿,從作者來信敍述和書稿的前言、目錄中,了解寫作的目的、動機和經過。對第二、三類書稿,在審讀時要看它是否符合本出版社選題範圍,是否具備出書品質標準。其次,要了解已出版同類書的情況,以便在審讀時比較被審書稿有哪些優缺點,有無出版價值,或者須作哪些修改補充。把這些情況弄清楚,有利於提出比較中肯的意見。
指著譯者交來未經過他人修改增刪的稿件。一般指原件或複印件。也指編輯部門加工完畢送廠發排的稿子。原稿一般分文字稿和圖稿兩大類。由於原稿內容複雜,在發印刷廠排版前,版式設計者又按照排版、製版工藝的不同,分為正文和零件兩類處理。印刷廠則指出出版部門送來排印的稿子。
「對書籍的內容和學術(藝術)品質作出基本評價」而明確規定在審稿時應遵循的原則標準。各出版社因專業分工不同,對稿件的裁定取捨的標準也各異。但就總體而言,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公司標準。要符合公司的路線、方針、政策,注意有無錯誤思潮和觀點。引述經典著作,要核查有無斷章取義。學術標準。專門著作的書稿要衡量其學術價值和理論水準,論證是否實事求是,有多少創見。
版權問題。了解有無侵權他人版權或可能引起著作權糾紛的問題。
翻譯書。注意原著的論點和內容,版本新舊,並對幾個國家都出版的有各種不同版本的原著,進行優劣、異同的比較。
同時,編輯人員在審稿時也要不以自己的好惡來推行一種學派、一種風格,而拒絕另一學派、另一風格。對探討中的學術性問題,不存門戶之見。
審稿進行的順序。出版社審稿現在實行三審制,即責任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總編輯終審。
初審一般應分三步進行。第一步泛讀,瀏覽全稿,了解總的面貌和主要內容。凡不屬本出版社分工範圍,或品質不同、內容泛泛無新意的,或書市上已有同類書籍,或與選題組約的稿件比較之下又顯遜色的,或書稿內容有侵犯版權行為的,都不必進行下一步驟,即可退稿。第二步細讀,對認為有進一步審讀必要的,要全稿逐章逐節仔細研讀。這是審稿工作中最重要階段。審讀中要參閱其他類似出版物,查核有關資料,將發現的各樣問題標出並作詳細記錄,以便分類歸納成原則性意見。第三步核讀,根據歸納出來的意見再複閱書稿,檢查自己的意見有無誤解作者原意之處,所提意見是否站得住腳。然後,寫出書面的審讀報告。
某些重要的、複雜的書稿,可以由多人審讀,以便共同商量。專業性較強的或專題學術性的著作,可送有關專家外審。送請相關部門或專家外審的書稿,應將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詳細列明,切忌籠統,以便人家知道問題所在,答覆能切中要領。
三審制
出版社為確保出書品質而對書稿實行的分級審閱制度,即初審、復審、終審三級審稿。書稿退回著譯著修改後,仍須經過三級審閱過程,決定取捨。
初審
出版社三審制中的第一個審次。初審是三審制的基礎,一般由編輯室主任指定一名編輯擔任(通常是原推薦申報選題的編輯)。部頭較大或難度較大的書稿,可由二三人共同承擔,分工審閱某一方面,或交叉審閱。
一、了解著譯者學術論點、藝術觀點、學識水準、著譯能力。
二、評價書稿的思想內容、學術價值、邏輯思維、文字結構。
三、核查書稿中列舉的事例、資料、資料、引文、注釋、圖表等,有否實失、錯誤之處。
一、同意採用,由初審者進行稿件加工整理及辦理發稿前應做的事項。
二、退修,由初審者匯集三個審次對書稿退修的意見,與著譯者聯繫磋商修改問題。
三、退稿,由初審者擬退稿信,經編輯室主任復核後(重要書稿由分管副總編輯簽發)把稿件退回著譯者。
出版社三審制中第二次審次。復審是對初審的全部活動進行指導,對經過初審的書稿進行復核,並向終審者表示對初審意見的態度或看法,因此,具有承上啓下作用。復審一般多由編輯室主任擔任。
一、在當前形勢下是否適宜出版。
二、本書稿內容和讀者對象是否應符合出版社定位。
三、水準和品質是否符合本出版社出版標準。
四、與國內已出的同類比較,有無再出的必要。
出版社三審制中最後一次審次。終審又叫決審或定審,是最高一級的審查。終審一般由正副總編輯承擔,也可由指定的編審擔任。
又稱終審。在中國出版社對書稿一般實行三審制,第三個審次為總編輯終審,決定取捨,故名。
出版社對書稿審讀、加工整理過程中發現自己沒有把握解決的疑難問題,送請社外有關專家學者協助審查評定解決,稱為外審。
指選稿的尺度。出版社出書門類和品種很多,選稿尺度應有統一標準。根據中國圖書統一分類中各類書稿的特點,審稿標準歸納為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和穩定性等幾個方面。
科學性(藝術性)表現在書稿是否提示了事物的本來面目及其規律性,是否具有預見性。在學術著作上,有否新的立論、見解、特點、創見。在文學藝術上,是否真實而又藝術地再現社會生活,反映時代精神,具有典型性。在自然科學上,在實踐中應用是否可以達到預期的結果。
指責任編輯在審讀書稿過程中記錄的意見。出版社的書稿一般字數較多,為對全書作出基本評價,並為審讀完畢後撰寫審讀報告時有具體材料,必須隨時逐條逐項記錄下來。
審稿記錄隨編輯人員的工作習慣和經驗不同,可以有多種多樣的方式。一般審讀記錄應按照書稿的篇章順序和審讀進度,發現一個問題就記下一個。書稿雖有著作、彙編、翻譯、圖片集、詞典工具書、手冊等不同類型,但審讀記錄都應該從書名、主題開始,就編例、選材、章節區分、標題題解、按語、注釋、前言、後記、圖、表、索引等各部分,衡量撰寫的品質,將框架結構是否合理,思想性,深廣度,主題開展情況,材料正確充實與否,文字表達能力,圖表與文是否吻合,以及哪些提法不妥,哪些地方須加補充,哪些地方說法多餘,哪些地方前後矛盾,哪些地方須作調整等等,記錄下來。記錄辦法可以逐條記下,也可分問題類型札記。有些性質相同的問題可以不必全部記下,只須在該類型問題項下記上原稿頁碼。
審讀記錄是審讀報告的基礎。根據審讀記錄所積聚的素材,加以綜合分析,便可以整理出一份完整的審讀報告。
也叫審讀報告。現多稱復審、終審兩級所寫的意見,以區別於初審所寫的有請示報告性質的審讀報告。
也叫審讀意見書。是責任編輯在審讀完書稿後,將自己的審讀筆記歸納成文,就書稿的基本看法、品質評價、處理意見寫成全面評價書稿的報告。審讀報告沒有固定格式,可詳可略。
一、概述本書稿的來龍去脈和基本內容。
二、對本書稿作出基本評價,主要優點是什麼,舉列佐證。
三、指出存在的缺點和不足之處,並說明其嚴重程度、數量多少,舉例並作具體分析。
四、表示自己明確的處理意見,包括可用、請著譯者修改後再作決定、退稿。
是集體審閱、評議、核定稿件品質的會議。
某些大型書稿不能靠一次審稿會解決問題的,應分階段開幾次審稿會審定的書稿,因有出版社派員(一般為責任編輯)參加,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須再經過三審制審批。
又叫退改。書稿經三審後認為可用,只是某些方面不足,要求作必要修改或補充,退著譯者修改。退修理由要充分,態度要誠懇,意見要明確具體,而且一次把意見全部提出來,不可多次反復退修。在與著譯者商量退修過程中,一忌口氣專橫,強人所難,沒有商量餘地。二忌含糊籠統,漫無邊際,使著譯者無從著手。三忌出爾反爾,朝令夕改,令人無所適從。凡按照所提意見修改後如期交回編輯部的,經復審後一般應予接受,不能再任意退稿。
退稿一般有三種情況:一、編輯部審稿認為品質不符出版要求,只能退回作者。二、書稿雖有一定基礎,只因本出版社積稿太多,一時難以列入計畫。三、書稿內容不屬本社出書範圍,應區別情況,向作者說明。
退稿信一般應經編輯室主任核發,重要書稿的退稿信應經總編輯審批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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