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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四國作者權利對比
2010/12/09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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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 出版商務週報/吳文婷
在英國,作者的版稅相對較高,但市場競爭較激烈,圖書打折幅度也較大。
近日,法國圖書與寫作調查機構Le MOTif公佈了其對英國、法國、德國和西班牙的作者權利的調查結果。這項調查為期一年,主要針對一般文學,約占上述國家出版業銷售額的1/4。50多位出版商、代理商、作者等接受了採訪。
調查顯示,這些國家的作者權利有所不同。例如,作者與出版商簽訂的合約期限不盡相同,在英國為作者去世後70年,在西班牙則為15年。在法國,作者的著作人身權與財產權分開,而這在德國是統一的。
英國與其他三國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其1995年廢除了圖書淨價協議,法國、德國和西班牙均有圖書定價法。另外,在英國,作者的版稅相對較高,但市場競爭較激烈,圖書打折幅度也較大(見表一)。
在數位出版方面,調查發現上述國家與美國不同,出版商與作者均持積極態度。
2009年,英國出版業銷售額達到35.72億歐元,英國年出版新書數量超過13萬種,均領先於其他三個國家。在出口方面,英國與法國的出口額最大,均超過10億歐元(見表二)。
在這四個國家中,法國的出版社數量最多,約為4,000家,書店數量也遙遙領先於其他三個國家,約有15,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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