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前德國的出版市場還有隨意打折銷售的現象,在此之後,在時任德國出版協會會長阿佛列托.柯雷拉的力促下,出版物定價銷售開始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至今已有120年的歷史。柯雷拉制訂的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度,在德國政府的支持和出版行業的堅持下一直得以流傳下來。然而在企業併購迭生,書店大戶頻現的今天,這個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度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德國在1957年制定的「禁止壟斷競爭法」(該法旨在培育文化、發展文化、振興文化)還把「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度」排除在外,認定出版物的價格保護有其現實合理性。1966年「出版物定價銷售制」這個行業規則演變成了「集體合約(契約)保證書制度」,各家出版社與各個銷售業者(批發書店、零售書店)自主簽訂限制出版物價格的合約(為簡化手續)雙方透過代理人按照共同的「集體合約保證書制度」簽訂合約,從而縮小了同行間的價格差別,拉近了不同商家的交易條件,該合約在客觀上得到了聯邦政府和法律部門的認可。這個獨具特色的「集體合約保證書制度」實行以後,逐漸使鄰近的奧地利和瑞士也加入其中。1993年,屬於德語圈的這3個國家也建立起共同的「跨國」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度。
可惜的是,這個「跨國」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度實施不久就壽終就寢了。到了1996年,歐盟規定兩年後,即1998年廢止該項制度。而奧地利一直爭取在本國實施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度,終於在2000年7月使該制度合法化。德國方面,迫於歐盟壓力也不得不對「集體合約保證書制度」修修補補,2001年,終於將出版物定價銷售制法制化。2002年6月,德國文化部提交的《關於確定出版物價格規則的法律「草案」終獲通過,以《限制圖書價格法》的名稱,於200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從「出版物」到「圖書」這部法律的適用範圍在縮小──限於圖書、樂譜、地圖以及三者的複合物,而報紙、雜誌被排除在外,仍然按照以往的「集體合約保證書制度」的價格體系運作。
2006年,又對《限制圖書價格法》做了若干修訂。然而,《限制圖書價格法》從實施至今近6年,德國出版業逐漸被巨大的危機感所困擾,大有本行業隨時將發生「地震」之憂。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德國圖書透過各種圖書俱樂部、網路和行動通訊設備銷售廉價圖書,透過為讀者(會員)提供會員卡、折扣卡等打折服務,嘗試突破「限制圖書價格法」的束縛。雖然有時還要受到行政監管部門的警告或處罰,但這對出版行業而言,只傷肌膚,未動筋骨。
不僅如此,更重要的問題在於,整個行業尤其是發行業,近幾年正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企業兼併重組頻頻發生,尤其是零售書店更是表現突出。透過重組的大型多店鋪書店不斷湧現,這些「書店大戶」一方面收購現有書店,一方面新開書店,實力一天比一天強大。
德國圖書零售行業前兩把交椅的DBH圖書銷售有限公司(集團)和塔利亞書店(集團),2007年度(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的銷售收入合計為14億歐元,相當於排名第三位以下的50家書店銷售收入的總和,也是被視為德國出版業「航空母艦」──藍燈書屋出版集團和施普林格出版集團合計銷售收入的3倍。
在書店與出版社的角逐中,書店的勢力越來越大,圖書定價的整齊劃一?熏,實際上失去了交易條件的平等性。出版社和書店都去爭搶經濟效益好的圖書,不願意問津經濟效益不好但卻有社會效益的圖書,這直接危害著出版物的多樣性。不僅如此,那些成為上市公司的大型多店鋪書店?,將對出版物市場造成怎樣的衝擊,也很難預測。
維護多樣化出版、保證廣泛的圖書供給、幫助大多數中小零售書店存活、把豐富多彩的出版物送達社會公眾手中,這是實行「限制圖書價格法」的根本目的。而現在,「限制圖書價格法」卻自身難保。
迫於歐盟的壓力,奧地利脫離了「集體合約保證書制度」,瑞士也在2007年夏天正式廢除了出版物定價銷售制,加上德國本國市場環境的演變,德國的「限制圖書價格法」真的是陷入「內憂外患」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