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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和地區:圖書定價制有利於文化多樣性和高品質作品的出版
2010/02/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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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 商報/渠競帆、李麗


目前,通過立法形式推行圖書定價制的國家數量超過了以行業協議約束書價的國家,歐洲國家中實行圖書定價制的數量居多。

19世紀末推行圖書定價制以來,圖書定價制的演變在不同國家向兩極化發展。英國、瑞典、芬蘭等國都曾制訂過圖書定價協議,但後來相繼廢除了,而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國自1980 年代以來,將行業協議正式立法來保護圖書定價制。

圖書定價制是存是廢,各國有著不同的考慮:英國當初實施定價制,是考慮到這有利於出版商將資金用於銷量不高的重要作者作品的出版,日本將出版物排除在《反壟斷法》之外,限定出版物價格不高於國民收入水平,則是考慮到提高國民素質,讓全體國民買得起、買更多的出版物。而德國是出於阻止圖書商品化、維護文化的特殊性及出版社和零售商多樣性的考慮為定價制立法的。

定價制導致書價平穩保護消費者利益
事實上,從各國書業的發展情況來看,實行圖書定價制的國家,書價保持平穩沒有明顯上漲,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在這些國家,暢銷書的定價要低於不執行圖書定價制的國家,而非暢銷書和長銷書的數量也沒有明顯減少,出版品種豐富多樣。

實行圖書定價制,可以保證書業有一個密集的獨立書店網路和較多充滿活力的個性出版社,但網上售書的收入要低於沒有實行定價制的國家。有資料顯示,2000年,沒有價格約束的英國網上售書收入占4%,瑞典則占7%,而在實行圖書定價制的荷蘭,網上售書收入比例僅占1.8%

定價制使出版業面臨金融危機時更抗壓
從整個國家出版產業的發展來看,特別是當金融危機來襲時,實行圖書定價制的國家似乎更抗壓。據德國圖書業者協會和出版行業雜誌統計2009年上半年德國的圖書銷售額比2008年上半年成長2.2%。而廢除圖書定價協議的英國,據尼爾森圖書追蹤公司對英國消費者市場的監測資料顯示,2009年全年英國圖書銷售數量比上年下滑0.5%,銷售收入下滑1.2%。實行自由定價的台灣,近年圖書市場也是連連下滑,圖書市場銷售價格混亂應是原因之一。在台灣現行的法制體系下,台灣圖書業三大公協會想要推出圖書統一訂價銷售案很難實現,而不少台灣業者都曾表示,希望政府能介入進來規範出版業。由此看來,出版業的完全自由競爭並不像看上去那麼美好。


廢除圖書定價制使通路混亂讀者受損
廢除圖書定價制,只能讓超市和網上書店借低價銷售暢銷書聚集人氣,卻會把圖書連鎖店拖入一條愈走愈窄的死巷,要依靠暢銷書的熱銷加速資金流動,從而把當地居民的閱讀需求置之腦後。那些當初吵嚷著要從圖書銷售中分享更多利潤,積極支持廢除定價協議的英國書店,如今的境況一個比一個慘。最早開始打折售書的水石連鎖書店如今不得不面對難看的財務數字,1997年借定價協議廢除之機進入英國市場的鮑德斯連鎖書店,則在2009年聖誕前夕宣佈破產。獨立書店的境況更慘,從1997年取消「圖書淨價協議」(Net Book Agreement, NBA)正式生效到2009年,英國共有500家獨立書店先後倒閉。

從出版社和零售商的角度而言,當初英國最早退出圖書定價協議的,是哈潑.柯林斯和藍燈書屋這樣的大出版社。在日本,也一直有大出版社呼籲廢除圖書定價制度──再販制。這些巨頭的目的無非是因為自己手中握有大量的暢銷書,打折促銷對暢銷書的銷量有最直接的效果,出版社可以憑銷量增加彌補打折造成的損失,借機佔領更多的市場比率。同時因為掌握的暢銷書資源多,大出版社在和零售商的談判中更具主導權,零售商則透過打折促銷獲得更多人氣和非暢銷書的動銷。而那些很少有暢銷書並且資金實力薄弱的中小出版社以及大多數的獨立書店,只能淪為這個遊戲規則的犧牲品。

自由價格體系會致打折不能承受之重
自由價格體系下書業所能承受的圖書打折是有底限的。2009年當英國圖書平均打折幅度達到創記錄的24.7%時,幾乎整個行業已在強烈抗議其不能承受之重。在實行自由定價制的台灣,目前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博客來網路書店對新書實行7.5-8.5折不等的促銷價,但這已足以引起圖書市場的價格混亂,令業者抱怨不已。在香港,業者目前主要依靠自律,使新書的打折幅度止於八折。但是,對書價缺乏法律形式的約束,很難說,隨著競爭的升級,未來的打折會激烈到何種程度。屆時的結果就將是出版社給書制訂的建議零售價越來越虛高,零售商打折幅度越來越大,消費者只能花更多的錢買個打折的心理安慰。超市、網路書店借機低價促銷暢銷書擾亂了整個市場的秩序,連續多家大型圖書連鎖店相繼倒閉或被併購,大多數獨立書店倒閉,圖書市場很有可能會被網上書店、極少數新技術網站和超市所掌控。

定價制可保護圖書出版的品味
也許在這一背景下來反觀德法書業更有戲劇性:圖書品種更多,版本更加豐富,人們在任何一個實體零售書店買到新書的價格都一樣。德國文化部長2002年說服歐盟競爭委員會委員卡爾米爾特同意德國為圖書定價立法的理由值得我們深思:圖書定價制可以阻止圖書的商品化,維護文化的特殊性,同時維護出版社和零售商的多樣性。為什麼近年來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多來自法國和德國?在這些國家,出版保持了文學的多樣性,而不是把作家當作一個賺錢的機器,也許是最好的例證。那麼究竟是透過給圖書打折讓更多的人有機會買書和讀書,從而更廣泛地傳播文化,還是以出版精品為目標,保持文化的多樣性,這似乎是決策部門應慎重考量的話題。


定價制實施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
當然,實行圖書定價制國家的書業也容易受到鄰國非定價制國家部分商家的侵害。過去幾年,奧地利的圖書連鎖店Libro和比利時的網上書店Proxis都曾從德國進口圖書,又以更低的價格返銷到德國。法國也同樣受到了瑞士法語圖書返銷的衝擊。對此,德國彌補了法律條文中的漏洞,規定定價制僅適用於國內市場,將進口書排除在外,而法國的出版社也提高了給瑞士書商的批發價,使這種返銷圖書無利可圖。由此,解決了跨國間圖書價格制度差異所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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