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定價制或使出版業走出困境
墨西哥是拉丁美洲最重要的國家之一,人口超過1億,絕大多數居民講西班牙語。20世紀初期該國沒有真正的出版社,直到90年代後期發展到970多家,其中十幾家規模較大。
事實上,在20世紀50年代,墨西哥的圖書銷售也是採用定價制的,但僅僅是一種行業規範而非法律條款。由於當時墨西哥還沒有很健全的出版行業機制,很多書店堆積的大量滯銷書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再後來,來自西班牙的圖書以「傾銷」的方式湧入國內,幾乎衝垮了墨西哥出版業。於是,定價制並沒有形成體系,而且沒維持多久就消亡了。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統計,墨西哥在一份由108個國家和地區參與的「閱讀行為報告」中名列倒數第二位,平均每年每人閱讀不到3本書。另一方面,墨西哥全國有94%的城市竟然沒有一家書店,而所有書店的40%則全部集中在首都墨西哥城。這些數字說明:墨西哥的出版業長期處於萎縮狀態,急待政府出檯一系列有利於刺激市場積極性的法令。
近年來,墨西哥一直在爭論是否施行圖書定價制的問題。2006年4月,墨西哥眾議院通過了《圖書固定價格法》草案,但最終被當時的總統福克斯否決,理由是該法案限制了自由競爭。支持者則認為,由於無法與書價低廉的大型連鎖店抗衡,成千上萬的小書店不斷倒閉,某種程度上也影響到了大書店在邊遠地區的發展──因為壟斷書商發現自身已經難以承擔到郊遠山區的運費了;立法支持者還說,折扣破壞了墨西哥的出版市場,使得中小書商完全沒有生存空間。應該仿效歐洲大多數國家的做法,統一圖書定價,所有書店無論規模大小,平等參與競爭。直到2007年年底的墨西哥瓜達拉哈拉國際書展閉幕式上,就任不久的新總統卡爾德隆明確表示,將全力支持圖書定價制的出檯。終於,在2008年4月,墨西哥參議院通過了《圖書固定價格法》。該法規定,在圖書出版的3年內,禁止以任何形式打折零售。
目前,墨國很多業界人士仍然對該法案在年底的實施心存疑慮。墨西哥能否利用這次機會讓出版業走出泥沼,我們拭目以待。(姜川)
韓國:定價制未能改善中小書店生存狀況
韓國的圖書定價制有五十餘年的歷史,最初是由出版社與書店聯合發起的,至本世紀初才通過立法正式得以確立。
20世紀50年代,韓國的出版業飛速發展,但流通體制尚不完善,不規範操作和降價銷售非常普遍,這給出版社和書店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中小出版社和書店紛紛倒閉,讓位於打折書攤。60年代,隨著韓國經濟的發展,出版界的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但降價銷售仍然是一塊不得不除的絆腳石。為建立良好的流通秩序,出版界提出實行圖書定價制。1977年12月,圖書定價制終於得以大範圍推行。圖書定價制的實施使書店的財務狀況改善,出版社資金周轉週期縮短,出版流通領域形成良性循環。書店數量穩步上升,圖書出版種類不斷增加。但是韓國圖書定價制並非通過立法確立,而是由書店聯合會發起的,以同行業協議的形式得以推行。書店聯合會無權強制執行,基本依靠書店自覺遵守。
圖書定價制實施不久,問題接踵而至。先是圖書定價制的合法性遭到質疑。根據1980年頒布的韓國《公平交易法》,除總統指定的出版物之外不得實行定價制。隨後部分書店違規降價20%-30%銷售圖書。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整個韓國流通業陷入價格混戰,出版業未能倖免,打折售書屢禁不止。但大部分書店仍堅持推行圖書定價制,並積極推進相關立法。
2002年8月《出版及印刷振興法》頒布,其中第22條規定:1.以盈利為目的的出版物,出版社必須制定零售價格,並在出版物上標明。2.出版物若符合反壟斷與公平交易相關法律規定第29條第2項所規定的出版物要求,圖書銷售者必須按照訂價銷售圖書,但允許網路書店九折出售。3.符合下列第一項的出版物,不適用第二條 :(1)出版一年以上的出版物。(下略)
這項法律很快遭到出版界質疑。首先,該法區別對待實體書店與網路書店。網路書店以其價格優勢一路凱歌,迅速擴大市場佔有率。有人認為,該法在實體書店與網路書店的較量中盲目妥協,完全忽視圖書定價制保護文化產品多樣性的初衷。其次,該法將適用對象限制在出版一年以內的出版物,不便於書店實際操作。第三,附則第二條規定該法有效期僅為五年,該法適用對象範圍逐年縮小。
為進一步鞏固圖書定價制,大韓出版文化協會、韓國文化觀光部、韓國書店聯合會和國家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07年將《出版及印刷振興法》更名為《出版文化產業振興法》,取消僅實行五年的限制,將適用對象從出版一年以內的出版物擴大到出版18個月以內的出版物,取消實體書店與網路書店的差別條款。所有書店的降價範圍均為10%,並規定10%包含積分、返利等變相降價的部分。
韓國圖書定價制從民間發起至立法確立並逐步完善,已走過半個多世紀,降價銷售卻始終沒有根除。大型連鎖書店、網路書店的各種變相促銷手段不斷推陳出新。圖書定價制試圖保護的中小社區書店的生存狀態並未得到真正的改善,10%的降價限制仍不能保障它們獲得足夠的利潤。圖書定價制反對者仍堅決主張這是違背市場規律的行為,要求予以廢止。而讀者對於該制度也並非完全接受,畢竟購得物美價廉的圖書才是讀者最希望的。(趙曙光)
西班牙:定價制回歸理性
西班牙政府於1975年就將其圖書定價制列入專項法律條文之中,並在4年後將其納入《新憲法》(1978年年底頒布),這使得西班牙成為世界上最早將定價制立法的國家之一。
在了解西班牙圖書定價制之前,我們先回顧一下該國在上世紀70年代的歷史。1975年,獨裁統治結束,西班牙開始全面進入現代化。書業作為「白色恐怖時代」極為禁忌而敏感的行業,走在了改革的最前沿。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貿易自由化的日益發展,西班牙感到了定價制束縛下的巨大壓力。西班牙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決策,對圖書定價制的法律修修補補。他們認為:如果一成不變的定價制不利於圖書銷售,那麼就允許一部分圖書打折,但原則上不能對原有法令傷筋動骨。
於是,西班牙規定,「圖書日、圖書節、圖書會議和圖書展覽期間,允許打折10%……若最終消費者是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教育中心等機構,並且用途是以科研為目的,最大打折力度為15%」;2000年6月,又規定學校的課本和學生所需的輔助學習材料都可以申請自由打折,此舉在獲得家長們掌聲的同時,自然也招來了書商的抗議。那麼定價制究竟該如何處置呢?
2005年文化部的調查顯示,該年度的平均書價為12.16歐元,其中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實用書、字典和漫畫的價格高於平均值,而文學、兒童讀物、課本(非大學用)的平均售價則不到12.16歐元。這樣低廉的價格讓美洲的西語圖書很難像瑞士影響德國那樣去衝擊西班牙本土市場。另外,西班牙網路書店的普及率和使用率相對較低,實體書店和報亭的銷售佔有率非常高,這使西班牙擁有良好的內部圖書市場和競爭機制,定價制的生存空間相對健康。
因此,西班牙下決心再次更改法律,堅定地走固定圖書價格之路。跟法國、瑞士等國施行、取消、再施行、再考慮取消定價制的行為截然不同,西班牙從動搖期開始就只是允許「一部分」圖書自由折扣,而從未從根本上廢止過這條經典的行業規矩,這使如今的西班牙圖書定價制真正地實現了從感性到理性的轉變。(姜川)
日本:定價制合理性受質疑
圖書定價制與委託銷售制構成了日本出版流通領域的兩個車輪。近年來隨著日本出版市場的下滑,尤其是《出版大崩潰》的面世,兩項制度的合理性越來越受到質疑,各方爭論不休。
圖書定價制在日本稱作再販賣價格維持制度,通稱再販制度。與其他實行圖書定價制的國家不同,日本的再販制度約束的對象不僅包括圖書,還包括雜誌、報紙以及影音產品。
日本的出版物再販賣價格維持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1919年,在大型出版批發商的宣導下雜誌實行再販制度。1947年《獨佔禁止法》頒布,禁止一切再販行為,出版物再販制度暫停。直到1953年該法修改,再販制度重新獲得合法地位。根據1953年修訂的《獨佔禁止法》第2條第9項規定,再販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則上予以禁止。但出版物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指定的商品可以例外。前者通常稱為法定再販,後者稱為指定再販。將法定與指定再販寫入該法主要是由當時深陷價格競爭泥潭的化妝品行業推動,爭論焦點多集中於化妝品行業。之後隨著對價格秩序監管的強化,製造商品牌的確立,指定再販制度的弊端日漸突顯,1966年開始指定再販商品逐漸減少,至1997年指定再販被徹底廢止,但法定再販目前尚未廢止。
1978年10月,公平交易委員對出版物再販提出質疑,要求廢止該制度,頓時出版界一片譁然,迅速聯合起來舉行一系列反對活動。最終雙方互讓,1980年出版界提出更具彈性的「新再販賣價格維持制度」。新文件規定:1)出版社有義務在出版物上明碼標價;2)允許個別出版社根據自身需要實行部分定價制;3)對於出版超過一段時間的出版物,允許作為非再販產品出售。
1991年,日美貿易談判中,美方要求日本廢止出版物再販制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了出版物再販制度修改方案。由於美國的主要目標是影音產品,因此圖書、雜誌、報紙的再販制度得以保留。次年,影音產品開始實施時限再販──在兩年內按照再販商品銷售,兩年後不再受再販制度約束。
隨後的十年間,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出版界各行業委員會定期舉行研討會,針對出版物再販制度進行了一系列實證調查,並多次溝通各方意見。討論的根本目標是維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公平交易委員會最終決定,在充分調查研就的基礎上將決定出版物再販制度存亡的決定留到2001年。
2001年3月,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表《重審著作物再販制度》檔,認為從競爭政策的角度而言再販制度雖應廢止,但就目前的市場狀況暫時保留。
此後在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出版行業協會之間就出版物再販制度實施的細節(如會員積分等)進行了多次溝通。2004年,日本書店商業組合聯合會改變抵制積分返利的態度,同意實施會員積分的優惠方式。
經過半個世紀的改革發展,目前出版物再販制度的實施對象與內容主要包括:圖書、雜誌大部分實行再販制度,但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如定期舉行非再販圖書的展銷會,雜誌施行時限再販,為雜誌訂閱讀者提供特別優惠,為會員讀者提供積分返利等等。報紙施行全國統一的定價。影音產品施行時限再販(6個月為限)和部分再販相結合的方式。(趙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