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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694288的幾句話~
2012/05/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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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 認同加重酒駕刑責」/2012/05/06聯合報新聞

FormosanMan之發言:

「凡酒駕應該視為恐怖攻擊,屬無目標隨機殺人!! 」

594288接著發言:

「12 樓 FormosanMan 發言於2012-05-07 02:57:49 2 0

凡酒駕應該視為恐怖攻擊,屬無目標隨機殺人!!

補充二點

一:家裡有菜刀 水果刀 剪刀 修眉刀 請比照刑法「殺人罪」辦理!

二:老二還能硬的起來、、具有打炮能力的台灣郎、、也請比照「非禮 性侵姦」辦理!

要玩就要玩大一點 做人不能有二套標準 」

************************************************

小弟不材在下我,不得不要說幾句話:

1. 酒~紅酒、白酒、葡萄酒、高粱酒...,沒問題!擺著可以,賣也可以、買也可以、喝也可以,笑話,當然不會犯「殺人罪。」貓尿喝多了,在家當死豬可以、扑街當死狗也行,或許發酒瘋罵罵弱妻細子也罷〈敢動手?那就犯家暴法了〉,如果抓起方向盤去開車?那你就是想去殺人了。

2. 刀~菜刀、水果刀、剪刀、修眉刀...,沒問題擺著可以,賣也可以、買也可以,當然不犯法!笑話,怎能比照殺人罪!你如果敢拿刀到人群中揮舞,那就不行!在美國,你也敢這麼做,警察來了不快快棄刀舉手跪地,警察會把手槍打得像機關槍,讓你全身長個蜜蜂窩。

3. 你老二真硬、也真有能力,藏在褲襠裡,絕不犯法!笑話,怎麼會犯罪!如果你敢上大街掏出來?對不起,那就犯罪,不過是仿害風化,也不是「性侵強姦罪」。你要是敢上街亂抱美眉,還扒人衣服,那就可能吃上性侵官司了。

594288,不知是先生還是小姐?不知是老是少?道理要懂,邏輯要通,不要激動,年紀大了,人情世故就懂了。

祝你 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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