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隻金魚:著作商標專利用益宜慎
2010/05/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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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兩隻金魚事件以依法興訟確定,
旁觀人不宜再表示看法.
而我初看新聞事件之兩魚圖,
以下對智財權提出一些拙見,
不特定針對新聞事件兩造,
特此聲明.
我從小喜歡養魚,
有能力繁衍金魚一代接續一代,
而金魚性狀多變,
所以繁殖過程之中要篩選出與此兩隻金魚相似外型者,
技術上應不成問題,
只是時間上的長久而已.
所以,
智財權應該是講究原創能力比較重,
而非僅是局部改良者.
萬一如果我篩出一隻活生生相似的金魚,
以其投影圖片公告,
到時候會不會被告而興訟確定?
以我對水族的了解:金魚,血鸚鵡,孔雀魚等性狀多變人工篩選的品系,
將來最具構成此類爭議.
政府機關給智財權應該慎重為之.
如果金魚仿人格權而有魚格權,
仿肖像權而有魚像權,
如果它會說話呢?
它應該會說它是無相干第三者,
不是原創標的物,
應與智財權無關吧!
手段不應是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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