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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金魚:著作商標專利用益宜慎
2010/05/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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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聞兩隻金魚事件以依法興訟確定,

旁觀人不宜再表示看法.

而我初看新聞事件之兩魚圖,

以下對智財權提出一些拙見,

不特定針對新聞事件兩造,

特此聲明.

我從小喜歡養魚,

有能力繁衍金魚一代接續一代,

而金魚性狀多變,

所以繁殖過程之中要篩選出與此兩隻金魚相似外型者,

技術上應不成問題,

只是時間上的長久而已.

所以,

智財權應該是講究原創能力比較重,

而非僅是局部改良者.

萬一如果我篩出一隻活生生相似的金魚,

以其投影圖片公告,

到時候會不會被告而興訟確定?

以我對水族的了解:金魚,血鸚鵡,孔雀魚等性狀多變人工篩選的品系,

將來最具構成此類爭議.

政府機關給智財權應該慎重為之.

如果金魚仿人格權而有魚格權,

仿肖像權而有魚像權,

如果它會說話呢?

它應該會說它是無相干第三者,

不是原創標的物,

應與智財權無關吧!

手段不應是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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