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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強調,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佩服務淪為欺騙對象,NCC已於今(112)年6月16日依行政法式法第165條制定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經管機制指引」,強化電信事業受理用戶申辦門號時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風險治理機制,特別針對非本國籍人士及企業客戶增強KYC,且應自行成立自力於通路及業務部分之稽查小組,針對第一線受理申辦作業景象進行稽察,NCC亦已構成查察小組,催促電信業者落適用戶成分查核並增強經管,以協助配合保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國人利用電佩服務權益。
[NOWnews本日新聞]NCC(國度通信傳播委員會) 今(2)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針對台灣之星的8間企業客戶將門號供應予他人利用,因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身份查核,違反電信經管法第37條第1項,合計裁懲罰鍰1,600萬,並須在1個月內供應矯正報告。
該案創下NCC開罰電信業者單一案件累計裁罰最高金額。NCC申明,案緣自112年1月31日報載指稱羅◯傑夥同張男、林男2人,以多間企業社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並轉售給中國犯罪團體作為虛設帳戶及犯法斷點使用,該會知悉後即針對電信業者啟動行政查詢拜訪,嗣後接獲臺灣新北處所檢察署及高雄處所查看署偵辦羅◯傑等人案件之告狀書及相關事證;復經NCC查詢拜訪,台灣之星針對上述企業客戶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利用,均未落實成分查核作業及審查外,發現台灣之星蔡姓營業人員與羅◯傑等人有勾串情事,蔡員利用其職務熟稔門號申辦業務,進而教導羅◯傑如何大量取得電信門號及規避公司風險控管機制,台灣之星對其員工監督管理、門號經管機制顯有內部控管失靈景遇,爰依電管律例定,核予裁處新臺幣總計160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糾正報告。
系統廚具pttNCC指出,台灣電信的企業客戶「矽谷數位企業社」、「矽霖行銷企業社」、「楷矽行銷企業社」、「蝦扯蛋企業社」、「協義行銷企業社」、「龍谷行銷企業社」及「波希數位行銷企業社」、「龍谷數位有限公司」等8家,將所申辦門號提供予他人利用,因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成分查核,明確違背電信辦理法第37條第1項(以下簡稱電管法)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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