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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未成年少女竟然也犯了強奸罪 笑稱:未成年不用坐牢
2012/05/0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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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未成年少女竟然也犯了強奸罪 笑稱:未成年不用坐牢


二女按住女生惡男獸行得逞 笑著指認現場以爲未成年不用坐牢
  
■法律界人士稱女性犯強奸罪危害更大


  強奸案中,被告人大多是男性,可(江西)甯都縣兩名未成年少女竟然也犯下了強奸、強迫賣淫罪,案由是兩人在學校門口攔截女中學生強迫賣淫,還強行按住女中學生手腳供男子強奸。知情人士透露,少女犯案後以爲“未成年人犯法不坐牢”,被警方帶往現場指認時壹臉笑容……。然而,小小年紀的女孩淪爲強奸、強迫賣淫案的被告人,而且是案件中的重要角色,法律人士表示擔憂。

  強奸案被告人有兩女孩

  日前,甯都縣法院開庭審理了壹起強奸、強迫賣淫案,受到廣泛關注。讓人驚奇的是,案中4名被告人中竟然有兩名女性,而且均是未成年少女。

  “2011年5月的壹天下午,被告人黃歡歡(化名,女,未成年)夥同被告人陳緣(化名,女,未成年)在甯都縣某中學門口攔截壹名女學生,將其帶至壹偏僻處,用暴力方式逼迫其‘賣處’,與被告人陳壹國(化名)商定價錢後將被害人交給陳壹國。在賓館,陳壹國實施強奸時,被害人奮力反抗。陳壹國叫在門口等候的陳緣和黃歡歡幫忙按住被害人的手腳,強奸既遂。”“陳緣、黃歡歡按住被害人的雙手幫助陳壹國Beverage Processing Machine完成強奸,行爲均構成強奸罪。”

  法院認定了兩名未成年少女犯下強奸罪的經過。

  受害人沈默致遭二次強奸

  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最早遭強奸的女孩名叫依依(化名)。只有16歲的依依是壹名初二女生,當日在學校門口被黃歡歡和陳緣攔截後,被強行帶到甯都縣壹家賓館,在脅迫中失去了“第壹次”。黃歡歡和陳緣從陳壹國手中得到“買處費”3000元。強奸案件發生後,因害怕,膽小的依依並未報案,而是保持沈默。

  見風平浪靜,這夥人又找上依依,以“第二次後就會放過妳”相誘騙和威脅,再次強奸依依。直到另壹名受害人郡郡(化名)事件披露之後,依依才把遭遇告訴了父母。

  “如果依依在案發後第壹時間選擇報警,就不會發生第二起類似事件。我們想提醒的是,面對犯罪,只有選擇報警,向警方救助,才能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辦案人員說道。

  若非案發還會有人受害

  冰冷的案卷材料中,難以發覺受害女中學生經曆的煎熬和痛苦。

  2011年6月23日,距期末考試還有兩天。當日放學後,郡郡和同學走出學校,突然,4名和郡郡年齡相仿的男女上前把她叫住。4人強行將郡郡拉上壹輛摩托車,將她夾坐在中間,抓住其雙手讓她無法動彈,來到甯都縣城郊壹處河灘上。

  “有沒有交過男朋友?”壹女問。

  盡管納悶,郡郡還是回答:“沒有。”

  女子又問:“願不願去賓館給人‘破處’?”

  郡郡這才反應過來,加重語氣說:“不願意!”話音剛落,兩個大耳光就打在她的臉上。幾人圍上來,對她拳腳相逼。

  隨後,這夥人強行將郡郡帶至甯都縣城郊區某賓館,並叫來“買處”男子。趁對方去辦理入住賓館手續時,郡郡掙脫控制逃出賓館,但跑了十幾米遠就被對方追上,被推倒在地壹陣毒打。圍觀者越來越多,行凶者迅速逃離。壹輛警車駛來,郡郡立即上前求助,隨後帶民警到賓館將花錢“買處”的男子抓獲。

  “這夥男女作案手段之瘋狂,讓人難以想象。如果不是這次案發,還會有女孩受害。”辦案人員說。

  女性淪爲強奸犯危害更大

  辦案人員透露,面對犯下強奸、強迫賣淫的罪行,兩名未成年少女竟以爲“未成年人犯法不坐牢”,甚至被警方帶到案發現場指認時,臉上還帶著笑容,絲毫看不出驚恐。

  甯都縣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後作出壹審判決,陳壹國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陳緣犯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00元;黃歡歡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符某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罪犯均已被判刑,但接受采訪的學生家長都稱“想想都後怕”。原本活潑開朗的郡郡自從遭遇這起事件後,變得不願說話,每到晚上便做噩夢,屢屢驚醒跳下床,大聲呼救,稱有人追打她。至今,她仍未走出陰影。

  “以前強奸案被告人中基本看不到女性的身影,如今出現年齡如此小、法律意識如此淡薄的女性站在被告席上被指控犯強奸罪、強迫賣淫罪,而且是案件中的重要角色,非常讓人吃驚。”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律師羅久保表示,女性參與強奸案,淪爲強奸、強迫賣淫案的重要角色,社會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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