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藥妝 誇大效用罰4萬
2010/07/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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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苦求 衛局從輕發落 公司貨有核可 准用美白字眼 「個體戶」也須申請
暑假期間許多社會新鮮人一時找不到工作,紛紛投入網路創業,為了吸睛,不惜誇大食品或藥物效果,結果被衛生稽查員用關鍵字查獲。這些社會新鮮人到案說明時苦苦哀求,最多減少罰款金額,無法全身而退。
彰化縣衛生局發現,很多7年級社會新鮮人剛開始「小本經營」,採購百貨公司的折扣美妝產品,或從網路購買外國健康保養品,PO在個人網路商店轉售。
「小仙女瘦身體纖」、「超好用美白精華液」,社會新鮮人有的自創誇張廣告詞,有的引用美妝商品原來廣告詞,衛生稽查員網路巡邏時,輸入美白、消脂、改善體質、增強免疫力、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瘦身、減肥、清除自由基等「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表的關鍵字,違規廣告一一現形。
「美妝產品廣告傳單上也宣稱有美白、減緩產生皺紋的效果。」社會新鮮人到案說明時十分不解,為什麼化妝品公司廠宣傳沒事,個體戶宣傳就犯法?政府是否偏袒財團企業,只抓勢單力薄的個人商店?
彰化縣衛生局人員表示,化妝品公司向衛生署申請核可,准用美白、抗皺等廣告字詞,如果一般民眾也要使用類似字詞,必須先向衛生署申請核可。
此外,無論藥商、藥店或網路個人商店都不能在網路上販售藥品,更不可打廣告。社會新鮮人通常不敢讓父母知道,苦苦拜託從輕發落,彰化縣衛生局通常處罰「基本金額」4萬元。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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