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與加拿大有關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已在今(15)日正式完成簽署,這是繼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等國後,公平會簽訂的第6宗競爭法合作的文件,同時也是我國與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台加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的簽署是分二階段進行。首先是由公平會主委湯金全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孟貫中(Ron MACINTOSH)代表於6月22日在台北先行簽署,加拿大競爭局副局長杜安•徐柏(Duane Schippers)也利用出席「台灣2009競爭政策暨競爭法國際研討會」之便蒞會觀禮。
接著再由我駐加拿大代表處代表李大維與加拿大競爭局代理局長梅蘭妮•艾特肯(Melanie AITKEN)於加拿大渥太華時間7月14日(台北時間7月15日)下午4時30分在加拿大競爭局完成簽署。備忘錄有中、英、法文三種版本,內容計有9條條文,重要的規定包括雙方合作與協調、定期會議以及機密資訊的交換等。
公平會指出,加拿大自1889年即開始實行競爭法,是世界上第一個執行競爭法的國家,迄今已有120年的歷史,執法經驗相當的豐富。公平會在1992年成立之初,即與加拿大競爭局進行交流,近年互動更是頻繁。
公平會表示,隨著經濟的全球化與自由化,跨國境的反競爭行為方興未艾,公平會也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文件。
台加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是公平會繼與澳洲、紐西蘭及法國分別於1996年、1997年、2004年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2002年台澳紐簽署三邊合作協議,及2007年與蒙古簽署競爭法合作備忘錄後,第6宗與外國簽署的合作文件,也是我國與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希望能藉由與加拿大競爭局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擴大與美、墨等太平洋國家競爭主管機關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以共創區域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8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