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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 我將提首例
2009/05/0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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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亭妃昨在立法院內政聯席會質詢時提出陳情案。指一九九四年我漁船福元號林姓船員因船長涉嫌走私,遭中國逮捕。船長在審訊後即遭槍決;林姓船員則遭中國政府判處無期徒刑。


陳亭妃說,三名船員有兩人透過管道返台移訊,皆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唯林姓船員遭判刑,他女兒才會向其求助。家屬年年前往探視,林先生身體狀況一年比一年糟,想聲請保外就醫,卻無人在中國居住而無法辦理。


陳亭妃轉述家屬的話,表示海基會曾向家屬承諾,若兩岸完成司法互助,可處理此案,陸委會也說沒問題;但法務部卻說此案無法援引司法互助辦理。陳亭妃質疑,兩岸簽署協議,對此案卻各種說法,要司法互助何用?


經過陸委會及法務部等協調,劉德勳昨晚表示,法務部已允諾將列為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第一案。透過協議內容,包括人道探視及保外就醫等,向對方司法機關提出聲請。


劉德勳也說,將先以此案測試兩岸司法互助。劉德勳並說,經過瞭解,另兩船員在台灣獲不起訴處分,主要是針對船隻由台灣直航中國的情況,而非涉嫌走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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