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客服的錄音怎樣才能去申請
2016/08/12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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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管理> 1.繳費費用問題 若板大有不服 可至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由消保官 依消保法 要求兩方協調相關狀況
若板大再不服 就請至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 至於客服態度問題
板大若以刑事妨害名譽罪章節 不會成立
因為雙方是在電話中 並非公開場合 所以不成立
至於民事部分 板大認為台灣大哥大有必要提供相關資訊嗎?
2014-09-08 14:20:20 補充:
版大可以針對此反駁
但是是成立何種罪名
並無法依此判斷
(因為不排除有偽造文書的可能----依板大說法)
至於相關手機號碼是否該保留 須依相關契約而定
號碼被他人使用 不代表板大之前的紀錄就應該被消滅
這樣不能算湮滅證據
(除非對方無法提出相關版大違約的證據那就另當別論)
2014-09-12 07:06:12 補充:
申訴是板大的權利 對方也得提出證據是板大說過
若板大不滿本來就可循相關法律途徑申訴 板大也未必會輸
至於核發家事保護令 是屬於民事範疇
所以警察不需管 只有法官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
但違反相關保護令 依家事事件法 就屬刑事案件
當然警察必須要求板大作筆錄
板大要抗告 我沒意見 只是要抗告甚麼 我不懂
若是相關保護令 時效已過
至於相關緩起訴處分 是檢察官權力 板大若對緩起訴不滿意 我沒意見
2014-09-12 07:07:40 補充:
最後 我不會管板大是誰
我的標準 只有一個
要發問 就算你再不高興 請留在版面上的 不要有人身攻擊的情緒用字
其他 我只針對問題回答 一個問題歸一個問題
2014-09-14 07:16:04 補充:
一般不是都能跟警方報案後再去申請對話紀錄嗎
---我不懂板大的意思
若板大是說客服端報案 通常都是有恐嚇意味對方才會去報案
那當然 他會當證據提供給警察
當然客服可以錄音 沒理由代表板大不能錄音
所以板大可以在錄音與對方客服的對話 去報案
只是 刑法妨害名譽 至少有他人可聽聞
板大就算要告 也很難成立
2014-09-14 07:18:41 補充:
號碼問題 板大本就可以對台哥大做相關申訴 甚至打消費官司
但我持的論點 除非相關合約有作保留動作
(至少我知道 遠傳有)
不然只要合約到期 相關號碼就屬於該電信公司的
對方本來就可以給誰
因為沒看到相關合約 我無法判斷
2014-09-14 07:19:59 補充:
至於回文不實 我比較傾向 偽造文書
因為不是版大說的 (依版大文義所述)
只是有無相關證據 我不知道
但版大可以朝此方向努力
2014-09-14 07:23:50 補充:
最後我是要工作賺錢 所以我未必每天都有時間看題目
但只要我有空 補充問題我大多都回答
除非補充問題違反了 我前面說的原則
至於版大要告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給NCC的回文 是否有副本給版大
若無 建議跟NCC先申訴 若有 板大要直接提告刑事我沒意見
至於號碼部分 都屬於消費者甚至民事官司
若板大有損失 可直接針對台哥大總公司提出相關民事官司
甚至透過消保官申訴
都可以
要我 我會選消保官
由消保官 依消保法 要求兩方協調相關狀況
若板大再不服 就請至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2. 至於客服態度問題
板大若以刑事妨害名譽罪章節 不會成立
因為雙方是在電話中 並非公開場合 所以不成立
至於民事部分 板大認為台灣大哥大有必要提供相關資訊嗎?
2014-09-08 14:20:20 補充:
版大可以針對此反駁
但是是成立何種罪名
並無法依此判斷
(因為不排除有偽造文書的可能----依板大說法)
至於相關手機號碼是否該保留 須依相關契約而定
號碼被他人使用 不代表板大之前的紀錄就應該被消滅
這樣不能算湮滅證據
(除非對方無法提出相關版大違約的證據那就另當別論)
2014-09-12 07:06:12 補充:
申訴是板大的權利 對方也得提出證據是板大說過
若板大不滿本來就可循相關法律途徑申訴 板大也未必會輸
至於核發家事保護令 是屬於民事範疇
所以警察不需管 只有法官可以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
但違反相關保護令 依家事事件法 就屬刑事案件
當然警察必須要求板大作筆錄
板大要抗告 我沒意見 只是要抗告甚麼 我不懂
若是相關保護令 時效已過
至於相關緩起訴處分 是檢察官權力 板大若對緩起訴不滿意 我沒意見
2014-09-12 07:07:40 補充:
最後 我不會管板大是誰
我的標準 只有一個
要發問 就算你再不高興 請留在版面上的 不要有人身攻擊的情緒用字
其他 我只針對問題回答 一個問題歸一個問題
2014-09-14 07:16:04 補充:
一般不是都能跟警方報案後再去申請對話紀錄嗎
---我不懂板大的意思
若板大是說客服端報案 通常都是有恐嚇意味對方才會去報案
那當然 他會當證據提供給警察
當然客服可以錄音 沒理由代表板大不能錄音
所以板大可以在錄音與對方客服的對話 去報案
只是 刑法妨害名譽 至少有他人可聽聞
板大就算要告 也很難成立
2014-09-14 07:18:41 補充:
號碼問題 板大本就可以對台哥大做相關申訴 甚至打消費官司
但我持的論點 除非相關合約有作保留動作
(至少我知道 遠傳有)
不然只要合約到期 相關號碼就屬於該電信公司的
對方本來就可以給誰
因為沒看到相關合約 我無法判斷
2014-09-14 07:19:59 補充:
至於回文不實 我比較傾向 偽造文書
因為不是版大說的 (依版大文義所述)
只是有無相關證據 我不知道
但版大可以朝此方向努力
2014-09-14 07:23:50 補充:
最後我是要工作賺錢 所以我未必每天都有時間看題目
但只要我有空 補充問題我大多都回答
除非補充問題違反了 我前面說的原則
至於版大要告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給NCC的回文 是否有副本給版大
若無 建議跟NCC先申訴 若有 板大要直接提告刑事我沒意見
至於號碼部分 都屬於消費者甚至民事官司
若板大有損失 可直接針對台哥大總公司提出相關民事官司
甚至透過消保官申訴
都可以
要我 我會選消保官
參考資料: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本文來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40907000010KK00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