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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14章第12節至第15節路西法
2013/08/0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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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
——《以賽亞書》第14章第12節至第15節路西法
(Lucifer)在傳統意義上是《聖經》中的一個名詞,出現於《以賽亞書》第14章第12節。通常指被逐出天堂前的魔鬼或者撒旦,但這並不是路西法這個詞的原意。路西法這個詞衍生自拉丁語(通俗拉丁文本聖經),由lux(光,所有格 lucis)和ferre(帶來)所組成,意思是「光之使者」,指黎明時出現的金星,預示著白晝的來臨。通常使用「晨星」(Morning Star)或「啟明星」(Day Star)來表述這層原意,而不使用「Lucifer」這個詞。

 

「路西法等於魔鬼」的說法是因為上述文字受到錯誤解讀所導致。原文中的「明亮之星」(Lucifer)指的即是晨星金星),用來影射巴比倫的君王尼布甲尼撒。由於舊約聖經的作者群尚未有所謂的「邪惡天使」的概念,因此這邊的「明亮之星」並非指特定某一位的天使。

以賽亞在預言裡吩咐以色列人譏諷巴比倫王時,提到「明亮之星」。這節經文主要是針對巴比倫王朝的。然後,經文說:「你必被摔到死人之地」。可見「明亮之星」是對人的稱呼,跟靈體生物無關。因為死人之地是埋葬人的地方,不是埋葬魔鬼撒但的。此外,有些人看見「明亮之星」被摔之後,就問:「這就是那個震動大地,搖撼萬國的人嗎?」顯然,「明亮之星」所指的是人,而不是靈體。

聖經用顯赫的稱呼來指巴比倫王,因為巴比倫王是在國家陷落以後,才被譏諷為「明亮之星」的。巴比倫的統治者妄自尊大,把自己抬高置於鄰國之上。巴比倫十分囂張放肆,甚至誇口:「我要升到天上去,高舉我的寶座,凌駕上帝手下的星。我要坐在北方的極處,坐在盛會之山上。我要……使自己與至高者同等。

聖經把大衛王系的君王比作星。從大衛開始,這些「星」在錫安山施行統治。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造聖殿後,錫安這個名稱就用來代表整個耶路撒冷城。律法之約規定,所有以色列的男子必須每年上錫安三次。所以,錫安成了「盛會之山」。尼布甲尼撒決心征服猶太的君王,把他們從錫安山趕走,他的行動擺明他要凌駕上帝手下的「星」。他打敗了以色列王,卻沒有把功勞歸給耶和華,反之,把自己置於耶和華的位置上。因此,巴比倫陷落後,聖經就把巴比倫王諷刺為「明亮之星」。

巴比倫統治者驕傲自大,反映了「現行制度的神」魔鬼撒但的態度。魔鬼同樣渴求權力,妄圖凌駕耶和華上帝之上。不過,「明亮之星」卻不是聖經對魔鬼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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