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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聖經年代學的一些原則
2016/03/13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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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聖經歷史年代學

第二部分:在聖經記錄中的年代學

II. 聖經年代學的一些原則

  在換算聖經中的時間記述時,我們必須瞭解《摩西五經》,以及其他聖經經文中所使用的希伯來語言和紀年方式的一些基本原則。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句子的意思,未必是我們現今所理解的字面意義,而應是古代作者在使用這些詞彙時所指的意思。

    在聖經中,兒子一詞有時可指孫子(創31:55;參第43節);兄弟一詞有時可指侄子或叔叔(創14:12,1629:10-12)。即使像洪水氾濫時挪亞整六百歲這樣的陳述句,往往也被人們所誤解。

  表達年齡的方法.當洪水氾濫在地上的時候,挪亞整六百歲(創7:6),這句話的意思通過同一章中另一處完整的紀年經文得知,這是聖經中第一處使用完整的紀年格式的經文:當挪亞六百歲,二月十七日那一天,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第11節)。因此整六百歲並非像我們所理解的,挪亞活了六百周歲,而應是他正處在生平的第六百年,還沒滿(譯者注,即虛歲六百歲)。

    用我們現代的紀年方式,我們會說一個嬰兒已有幾個月大了,當他長到第一年結束時就是他的第一次生日,直到他過了第一次生日,他才被認為是一歲大了。但當他過完生日後,他成長的第二年就開始了。如此,當他結束了第二十一年後,他就成為二十一歲了。在他整個的第二十二年中,他都將是二十一歲,直到過完二十二歲生日後,他才成為二十二歲。

    因此,我們會以為挪亞已經結束了他生平的第六百年活到了六百周歲,而希伯來人所說的六百歲是指虛歲六百歲(見創5:32的注釋)。

  先祖們的連續年齡.正如挪亞虛歲六百時被稱為整六百歲,亞當一定也是在他虛歲一百三十歲時生的塞特(創53),而不是我們所指的一百三十周歲。依照此原則,塞特是在創世年第一百三十年(a.m. 130)出生。因此各先祖長子出生年代的總和,只能為我們提供一個從創世開始的連續的紀年表。 4

  我們無從得知先祖們當時是怎樣數算自己的年歲的,我們只能推測他們不是以周歲生日來計算年歲的,而是在每個新年開始時增加一歲,因為挪亞的第六百零一歲似乎是在一月一日開始的(創8:13)。

    在遠東,人們由來已久的習慣,就是當嬰兒進入其第一個新年時將其算為一歲,到下一個新年時算為兩歲,即使他是新年前幾天才出生的也不例外。或許先祖是在新年到來時開始算為第一年(見註腳4),或許這些數字是被後人在編寫年代表時,為防止重疊而調整的。

  內含式紀年法.但最常見的時間計算方法,應屬內含式紀年法,即將時期開始和結束時不完整的年或日等,計算為一整年或日。最典型的例子當然就是基督在墳墓中的三天時間,即從星期五下午到星期天早晨(參見同一作者對同一時期所採用的三種不同的表達方式:太17:2327:40,63)。

    舊約中最明顯的例子,是王下18:910中的內容。這裡所說的三年以後,實際上是我們現在所指的兩年期限(見本注釋第二冊關於年代學的文章)。這種用法在摩西的書卷中也出現過:約瑟將他的兄弟們下在監裡三天,事實上並非三整天,因為到第三天,他將西緬捆綁在監而將其他人打發回家(創4217-19)。另外,出埃及後的第二年(民9:1),實際上是出埃及後緊接著的一年,第一年是指此時期開始時的那一年。

  歷史資料清楚地顯明,不僅猶太人採用內含式紀年法,而且其他的古代民族也採用這種方法。我們發現希臘人稱奧運會之間的四年期限為五年期pentaeteris)。此外,羅馬人將冬至(當時是1225日)稱為11日前的第八天(包括了25日和1日)。即使是到了近代,儘管人們在數學計算中已採用精確的時間計算法,我們仍可以在日常用語中,發現一些粗略的年代計算。

  部分和整體.聖經的作者們有時用另一種典型的東方表達方式,就是以部分代替整體,即以某一時期的後半部分來代替已經開始的整個時期。例如,以色列民在加低斯被咒詛要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民14:33),實際上是指從離開埃及時算起的四十年的剩餘部分。事實上,當時已是第二年了,所以從加低斯到旅程的終結只剩下三十八年(申2:14)。

    另一個例子,是以色列人在埃及旅居的四百三十年(出1240),包括了以色列人出現前的亞伯拉罕的時期。這種計算法,同樣解釋了以下所列舉的挪亞同一年生的三個兒子的記載,他們並非三胞胎,並且先列舉的兒子也並非長子。

  東方人通常不像西方人那樣注重準確的時間,東方人更喜歡使用大約的時間和整數,聖經的讀者們必須牢記這一點。而舊約聖經在時間記述上,則比任何其他古代文獻要精確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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