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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
2015/01/02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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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6: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一個財主。[財主和拉撒路,路16:19-31]關於這個比喻發生的一些背景,見第1,14節的注釋。儘管這個比喻也是對門徒(路16:1),“稅吏和罪人”(路15:1),以及大部分聽眾(見路12:114:2515:1的注釋)說的,但它顯然是特別向法利賽人說的(見路15:216:14)。

  耶穌在這個比喻中,繼續祂在不義的管家那個比喻中(路16:1-12)所發出的教訓,即當今生活中,機會的使用決定著將來的命運(見第1,4,9,11,12節的注釋)。前一個比喻特別是向門徒發出的(見第1節的注釋),但在第9節,耶穌從門徒轉到了在場的法利賽人身上(見第9節的注釋)。

    法利賽人不肯接受耶穌關於管家的教訓並且嗤笑他(見第14節)。之後耶穌指出,他們願意得人的尊重,但上帝卻像讀一本書一樣看透他們的心靈(見第15節的注釋)。他們有充足的亮光;他們長久地享受著“律法和先知”的教誨,自從約翰的傳道開始,那加增的福音亮光也是他們的(見第16節的注釋)。

    耶穌在第17,18節中,肯定了“律法”中發出的原則是不變的──上帝是不改變的──並且給出了這崇高真理的一個例子。之後祂給出了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說明人的命運是由今生如何運用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機會來決定的(見《路》21)。

    一開始,那個“財主”代表了所有錯用今生機會的人,並且在一種集體的意義上,他也代表了猶太人這個民族,就像那個財主一樣,犯了致命的錯誤(見《路》21)。這個比喻由兩幅場景組成,一個代表今生(第19-22節),另一個代表來生(第23-31節)。

    不義管家的比喻,從正面肯定的角度處理了問題,即從一個人確實是為將來作了準備這個角度來闡述。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從反面的角度處理了同一個問題,即從一個人沒有為自己的將來作準備這個角度。那個財主錯誤地認為,救恩是基於作為亞伯拉罕後裔的身分,而不是基於品格(參結第18章)。

  和其他比喻一樣,財主和拉撒路比喻的解釋,也必須和上下文以及經文的要旨相一致。解釋比喻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每個比喻都被設計來教訓一條基本的真理,比喻的細節不一定必須有其重要性,它們有的只是故事中為說明真理而設計的“道具”而已。換句話說,不一定非要給一個比喻的所有細節其字面意義都強加上屬靈真理,除非上下文顯明其確實是有這層意義。

    從這當中引申出另一條原則──把一個比喻的細節當作原理來教訓是不明智的。一個比喻中,只有在上下文中清楚發出的,以及被經文的普遍要旨所肯定的基本教訓,和上下文自身解釋的細節連在一起,才能夠被正當地認為是基礎的原理。有人認為耶穌的這個比喻,是教訓說人無論好壞,在他們死的時候都得了報賞,這種想法把上述兩條原則都違背了。

  就像上下文中所表明的那樣(見上面的注釋),這個比喻定意是來教訓──人將來的命運是由他如何利用今生的機會所決定的。耶穌並不是在討論人死後的狀態或者報應發出的時間;祂只是在清晰地描繪出今生以及來生之間的區別,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

    此外,把這個比喻的教訓解釋為人在死時立刻得到報應,顯然違反了耶穌自己的聲明,“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只有在這個時候,祂才“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見太16:2725:31-41的注釋;參林前15:51-55;帖前4:16,17;啟22:12等)。

    解釋比喻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象徵性的表達和敘述,一定要按照經文字面上陳述所指的相關真理來理解。即便是那些試圖給這個比喻強加上與緊鄰的上下文,以及基督教訓普遍原則相違背之解釋的人,也都承認這個比喻中的許多細節是象徵性的(見第22-26節的注釋)。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耶穌不像聖經在其他地方那樣,尤其是用祂自己實在的話來清楚地表明真理,卻引入一個比喻來舉例說明呢”?答案在於,祂是為了適應聽眾們的水準層次。聽眾中的許多人都相信,在死和復活之間存在著一種有意識的狀態(見《路》21),當然這種觀念在舊約經文中,是找不到絲毫的支持和理由的。

    這種舊約中從未出現過的錯誤觀念,在被擄歸回後的猶太文學中頗為盛行,並且和其他許多遺傳的觀念一樣,成為耶穌時代猶太教信仰的一部分(見可7:7-13的注釋)。耶穌在這個比喻中使用一種流行的觀念,只是為了使聽眾深刻明白祂試圖種植在他們心中的重要教訓。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對於前一個比喻中那個不義的管家(路16:1-12),耶穌並沒有評價或贊許他的行為,儘管他的行為過程構成了故事的主要部分(見第8節的注釋)。

  即便是現代的國際評經注釋,關於第22節也這樣說,“普遍的原則仍得到保留,即死後的福與禍都是由死前的行為決定的;但是這幅景象的細節,是從猶太人的觀念中引出的,好像是在說明靈魂在地獄裡的狀況[見箴15:11的注釋],但決不能被理解為是在肯定那些觀念”。

  有時人們被呼籲要注意一個事實,即耶穌並沒有聲明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是一個比喻,至少從路加的敘述來說顯然是這樣(儘管一個古代手稿[D]的確稱它是一個比喻),而其他地方的比喻一般都帶有說明性的短語(太1332433444547)。

    但應該被指出的是,儘管耶穌經常在祂開始陳述一個比喻之前,聲明這是一個比喻,或在特別的情況中說天國好像一個人或一件事,但祂並非總是這樣做(例如,見路1581116:1)。

    舊約中的一些比喻也是這種情況,比如說士98-15和王下14:9中的那些比喻,儘管這些比喻沒有被清楚地說明它們是比喻,但也沒有人從字面上去相信它們。這種爭論的謬誤,顯然是因為只看到了一點引用的參考。

  耶穌顯然是想讓法利賽人在這個“財主”身上看到他們自己,在這個“財主”不幸的經歷中,去想像一下他們自己的可怕命運(見第14節的注釋)。將這裡“財主”和前面那個比喻中的財主(第1節)作一比較。希臘文詞語plousios,“富足”,是由武加大譯本中拉丁文的詞語dives翻譯過來的,這就使得一個傳統流行起來,即人們都把自己的名字取作Dives(大衛斯)。還有許多個名字以其他不同的版本出現,可能是人們覺得,如果比喻中的窮人都可以取這個名字,富人同樣也可以。

  紫色。希臘文porphura,“一種紫色的織物”,或“一件由紫色布料製成的衣服”;這裡很可能是指染上了尊貴紫色的貴重外衣,“袍子”或“外衣”(希臘文himation;見太5:40的注釋)。

    紫色是皇家尊貴的顏色。起初porphura是指地中海中一種常見的貝殼類水生動物,或者指與其類似的動物,後來用它指由其染色的布料或這種布料作的衣服(見可151720;徒16:14;啟17:4等)。這種染料可以調出三種色度,分別是,紫色,深紅,藍色。

  細麻布。希臘文bussos,“亞麻”或“亞麻布”,以亞麻為材料製作的布;這裡可能是指裡衣,“衣服”或“束腰上衣”(希臘文chitōn;見太5:40的注釋),這是由埃及的亞麻製成的。起初,bussos只是用來指亞麻,後來開始用於指以亞麻為原料製作的布匹。就像“紫色”是皇家尊貴的顏色一樣,“細(亞)麻布”也是一種奢侈的布料(見啟1812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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