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讀經運動--路加福音7附注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注釋:
大多數解經家都認為,路加在這裡所記述的事件,與其他福音書作者提到的那次筵席不是同一回事。對於這一結論,他們更重要的理由是:
(1)他們懷疑伯大尼的馬利亞,怎麼可能有路加所描述那女人的品格,因為記述在福音書其他地方的伯大尼的馬利亞,對於他們來說似乎不是這樣一種女人;
(2)他們懷疑一個法利賽人,尤其是他住的地方距耶路撒冷僅有兩英里,怎麼可能在耶穌釘十字架之前不到一週的時間裡,公開地宴請祂,特別是他的思想中對耶穌的彌賽亞身分,還存在著很明顯的疑問;
(3)以他們看來,在路加福音的敘述和其他三卷福音書的敘述之間,異大於同。
必須承認,這些困難是不能輕易被排除的。但是起先基於這些困難的結論,也不會輕易出現。這可以從以下的一些考慮中看出來:
1.約翰認定那膏耶穌腳的人,就是馬大和拉撒路的姊妹,且他關於這件事的敘述,顯然是和馬太並馬可平行的,這兩個人和路加一樣,都沒有提她的名字。這可能是因為那個女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在對觀福音書寫作的時候仍然在世。
三位對觀福音書作者,儘管感到這件事應該納入福音書的記載之中,但出於基督的恩慈,沒有提及她的名字。然而約翰就不用考慮這些,因為他的福音書是在數十年後寫的,當時那個女人去世可能已經有好些年了。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福音書作者中,只有約翰提到了馬利亞的名字,但也只有他略去(遺漏)了西門的名字。
路加(路10:39、42)和約翰(約11:1、2、19、20、28、31、32、45;12:3)都提到並確定了伯大尼的一個馬利亞。馬利亞,就是那稱為抹大拉(Magdalene)的馬利亞(可能是“抹大拉的‘Magdala’“,加利利湖西岸的一座城[見太15:39;《歷》44)],被列在跟隨耶穌第二次加利利之行的婦女之中(見路8:1-3),四卷福音書中有關耶穌的死、埋葬以及復活的敘述中(太27:56、61;28:1;可15:40、47;16:1,9;路24:10;約19:25;20:1,11,16,18)也曾提到過她。
在第二次加利利傳道巡遊之前,耶穌曾從她的身上趕出七個鬼來(路8:2;參可16:9)。
如果我們說,伯大尼的馬利亞因為她曾經不名譽的生活而離開了家鄉,她可能在抹大拉新安了一個家,也許是和她住在那兒的親戚或朋友在一起。耶穌在加利利傳道,大多數有記載的事件,都發生在革尼撒勒湖平原的附近,也就是抹大拉所在的地方,可能是在早期訪問抹大拉的一次場合裡,耶穌將她從邪靈的捆綁中釋放出來。
在跟隨耶穌第二次加利利巡遊之後,她可能返回了伯大尼,作為一個新造的人,重新在那兒安家。當然這種可能性,並不能將伯大尼的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確定為同一個人,但這確實顯示出符合邏輯的、可能的情況是什麼樣子。
福音書記載中和這個話題有關的一切資訊,在這種解釋下就都很容易理解了。
2.有人議論說,傳道即將結束的時候,耶穌在以色列的領袖中沒有朋友,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尼哥底母,一個“猶太人的官”(約3:1),在大祭司和法利賽人所組成的會議上,勇敢地站在耶穌一邊(見約7:45;8:1a)。
在西元30年的住棚節上,也就是釘十字架之前約六個月,他的影響力在這個場合很明顯地表現出來──他的建議占了上風,那群人的目的沒有達成便四散回家了(見約8:1a;《歷》50)。
在十字架下,當所有的人都懼怕被人認出是耶穌跟隨者的時候,當“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太26:56)的時候,當祂最熱心的維護者彼得也再三否認祂的時候(太26:69-75),亞利馬太的約瑟,另一個“尊貴的議士”(見可15:43的注釋),公開為耶穌提供一個埋葬的地方,並和尼哥底母一起,毫無畏懼地指導了整個下葬的過程(見太27:57-60;約19:38-40)。
當時“官長”中有好些信耶穌的(見《歷》59、75),但因怕被趕出會堂就沒有“承認”祂(約12:42),然而在耶穌復活之後,毫無疑問,他們中許多人都成為基督徒了(見徒6:7)。
3.不同敘述版本之間所推測的相異之處,並沒有想像中出現的那麼多,也決不會導致各個敘述之間互相排斥。只有路加提到這次場合中的主人是一個法利賽人,但這並不奇怪,因為有許多的法利賽人,對於作者來說,他是否確定一個人是法利賽人只是他選擇的問題。福音書作者中也只有路加指出,另兩次基督在一個法利賽人家裡作客的場合(路11:37;14:1)。很明顯,路加認為基督與法利賽人基於友誼的社交,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這就可以解釋他為什麼在這裡記載請客的主人是一個法利賽人了。
路加詳述了西門對這件事的反應,而其他福音書作者對此卻沒有說什麼,只強調了猶大的反應,這並不奇怪。如果說路加有理由,在他福音書的記載中插入關於這件事的敘述,而不是像其他作者那樣,將其放在基督傳道即將結束的時候,那就是:他很難講述猶大的態度,以及基督試圖給他的教訓。
在福音敘述過程中,在這麼早的時候寫入這些,似乎有些不合適,這樣做會使猶大呈現出一個他還沒有完全公然發展的性格角色。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在他們後部的敘述中所給出的報告,如果放在路加這裡插入故事的地方,可能只會使讀者感到困惑。
這件事在路加的敘述中,有許多點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中的一位或幾位都曾提到過:(1)他們都認為這個場合是一次筵席。(2)都認為膏耶穌的是一個女人。(3)三位對觀福音書作者都認為“香膏”是裝在玉瓶之中;約翰沒有提到盛膏油的器皿。(4)路加和馬太都沒有提到“香膏”的種類,而馬可和約翰都說它是“真哪噠”。(5)路加和約翰都提到了膏耶穌的腳。(6)路加和約翰都提到了馬利亞用她的頭髮當毛巾擦耶穌腳的事實。(7)三位對觀福音書作者都給出了主人的名字叫西門。這些相似之處並不一定證明,路加所記的與其他三位所記的是一回事,但它們的確增加了這方面的可能性。
假設路加所記載的,在一個法利賽人家中的筵席和伯大尼村西門家的筵席是一回事,那麼要解決兩個問題:
(1)路加為什麼要在他的敘述中,這麼早地插入這個故事,要遠遠早於其實際的時間順序背景?
(2)為什麼他的敘述與其他三卷福音書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存在如此大的不同?路加福音的上下文,為這些問題給出了一個完整的、能夠使人滿意並信服的答覆。
路加主要是為非巴勒斯坦地區的外邦基督徒寫作福音的。他曾屢次提到猶太人領袖反對基督(路5:17,21,30,33;6:2,7,11等),於是他擔心他那些受過教育的外邦人讀者會問,如果耶穌自己國家的所有主流人物(和那些最有資格評價祂的主張的人)都拒絕祂,那我們如何相信基督呢?這或許可以解釋與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不同的路加,為什麼提到三次特別的例子──耶穌在法利賽人的家裡作客(路7:36;11:37;14:1)──以及其他看起來表現耶穌和某些猶太人官長之間友誼的例子(見路7:3的注釋)。
路加關於西門家筵席之敘述,緊鄰的經文進一步說明了他在這插入此故事的原因。他剛剛記述了領袖們拒絕施洗約翰和耶穌信息的事實(見第30-35節)──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領袖都拒絕,但顯然是他們中的絕大部分。因此在這個有關基督故事之敘述的非常時刻,路加感到特別有必要指出,領袖中的一些人對基督還是友善的。
此外,正是在這一章中,路加記述了“猶太人的幾個長老”(第3節),充滿善意地替百夫長向耶穌求情。緊接著這件事,路加講述了導致基督自己承認以色列領袖拒絕祂和約翰的情況(第11-35節)。路加可能是在第11-35節前後,刻意提到某些領袖的友善,目的是為了盡可能減少他的讀者的猜疑──基督不是彌賽亞,因為祂自己的國人都拒絕祂。
假設這就是路加為什麼將西門家筵席的故事,提前插入在整卷福音書的敘述中,而沒有把它放在其實際的時間順序背景中,那麼路加和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他們之間敘述主要差別的原因就清楚了。
相應地,路加此時記述猶大的反應,或是即將臨到基督的死,就沒有意義了。主要問題就在於:西門作為以色列領袖當中一員的態度。對於其他三位福音書作者來說,這件事發生時,只有猶大的態度才對他們的敘述有意義。猶大的反應和西門的反應,這兩部分敘述並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補足。即便一個或多個福音書作者都給出了兩方面的敘述,它們也決不會矛盾。
《善惡之爭》上清楚地指出,路加關於西門家筵席的敘述,和其他福音書中所記載的伯大尼西門家的筵席是一回事(《歷》62)。伯大尼的西門和路加敘述的西門也是同一個人(《歷》62)。
此外,路加記述的無名女人,和伯大尼的馬利亞(《歷》62),以及抹大拉的馬利亞也是同一個人,耶穌曾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來(《歷》62)。還有,西門被指出,就是那個先前引誘馬利亞陷入罪惡中的人(《歷》62)。西門已經承認相信耶穌是位先知,承認祂是從上帝那裡派來作師傅的,並且希望祂或許就是彌賽亞(《歷》62;參約3:1,2)。但他還沒有接受祂為救贖主,並且這件事成為他生命中得救的轉捩點(《歷》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