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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祭司就撕開衣服
2014/11/30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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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26: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祂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撕開衣服。即作為對耶穌所謂的褻瀆話,感到控制不住的義怒的標誌(見第64節)。摩西律法禁止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利10:621:10),理由是他的衣服代表耶穌基督完全的品格(《歷》75)。該亞法因而就在他佯裝要護衛的律法面前被那律法定了罪,使自己不具備擔任大祭司聖職的資格(《歷》75)。然而猶太拉比的規條,卻允許一個人聽到褻瀆話時撕裂自己的衣服(《他勒目》Mo`ed Katan26a,宋西諾版,第165,166頁;參《米示孥》Sanhedrin7.5,《他勒目》之宋西諾版,第378頁)。

 

  僭妄。見可2:7的注釋。在猶太人中,如果一個人使自己與上帝同等,就被認為是僭妄褻瀆的(約10:29-33),該亞法不肯承認拿撒勒人耶穌與任何一個別的人有什麼不同。要是祂只是一個人的話,祂作出記載在太26:64中的聲明就是一種僭妄的行為了。

 

    耶穌曾在一個誓言之下聲稱自己是彌賽亞,並且同意了“上帝的兒子”這個稱號(見第63,64節)。猶太公會知道耶穌在最高的意義上作這種聲稱,已經有兩年了(見《歷》21;約5:17,18;參約1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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