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臺灣官場的高所得….. 都是〝合法〞的 ? 易水 102912
2012/10/3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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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权势阶层中的民意代表与政府官员收入之高,拥有财富之多,不是一般老
百姓所能相比的。其中有多少是合法合理的,有多少是非法得来的,无法得知。但
许多民意代表与官员财富来源不明,经常受到外界的质疑却是事实。
台湾行政官员的薪水收入偏高,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与广泛争议。早在1
993年,台湾《商业周刊》就揭露了台湾各级行政首长薪资偏高的不合理性,引
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并没有影响官员薪资的不断增加。1997年,台湾“总
统”的月薪(不计特支费)为822万元,“副总统”617万元,“五院院
长”与“总统府”秘书长为273万元,副院长为177万元,部长为15
8万元,政务次长为14万元,常务次长123万元。与发达国家国民所负担的
政府首长薪资比较,台湾民众的负担远高于美国与日本。有人计算,台湾“总统”
李登辉的直接薪水是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两倍;若按国民所得比较计算,台湾人民的
负担则是美国人的48倍。以1996年为例,台湾“总统”的年薪为1076万
元新台币,远高于美国总统550万元新台币、日本内阁总理660万元新台币、
法国总统276万元新台币与英国首相230万元新台币的水准。
台湾这些行政首长除正常的薪水外,还有其他补贴与费用。尤其是“特别费”
或“特支费”成为台湾官场一种特权。不仅各级民意代表与行政官员有特别费,就
是学校校长与公立医院院长等也有特别费。目前一年政府的特别预算高达五六亿元,
一次领取,全部免税,其中有一半不必有报销单据,可以说“随便使用”。民意代
表与官员的各种兼职灰色收入与不正当收入,不亚于合法取得的收入,因此台湾的
权势阶层大多富有,拥有巨额财富或豪宅的官员十分普遍。
1995年初,台湾《时报周刊》记者对台湾21个县市42位议长、副议长
的财力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据资料显示,在42位议长、副议长
中,有36位议长、副议长拥有土地666笔,而且有一半以上的人拥有数十处土
地,其中南投县议长郑文铜以拥有68笔土地居冠,堪称“大地主”。以土地面积
来看,云林县副县长陈国益拥有近8万平方米的土地,独占鳌头。在寸土寸金的台
湾,这些土地都是一笔巨额财富,且还会不断增值。这42位正、副议长的存款总
额(按其公布的财产计算,不包括其家属名义下的财产)总计达17亿多元新台
币,其中台北县议长许再恩与高雄县议长吴鹤松的个人存款均在2000 万元新台币
以上。另有27位正、副议长名下有企业,其中大多与投资、建筑或营建有关。
这些民意代表本身的薪水待遇已相当高,如台北市与高雄市议员在调薪前,1
年薪资收入超过600万元新台币,议长年收入超过850万元新台币。这些民意
代表除薪资外,各种补助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据统计,“立法委员”除了相当
于各部长级近200 万元新台币的年薪外,还包括年终奖金24 万元、出国考察费2
0万元,法令研究费10万元、电话费12万元等,总计约达120多万元。即使
如此,这些民意代表还不满足,不时提出加薪主张的“自肥条款”。
这些民意代表还有其他变相的收入。按规定,“立法委员”可有四位公费助理,
每位助理薪俸年资为24万元及数目不小的奖金,而这些钱也大多流入“立法委员”
自己的口袋里。原来,这些助理大多是“立法委员”的家属与亲戚,如太太、儿子、
女儿、儿媳、女婿等。而那些不分区“立法委员”(不参加直选,按政党比例分配
的名额)一般不问政,也不必聘助理,而助理费照拿。因此,有人估计,一个“立
法委员”的年收入可能接近2000万元。
“立法委员”的其他灰色利益与收入就更大,是无法估算的。当然也不是人人
有份,那些政商关系良好、地方势力庞大者,最易获得这种利益。
高官厚禄的特殊待遇也可从针对李登辉“总统”卸任后的待遇看得出来。执政
十余年的李登辉退出政治舞台时,有关部门已为他卸任后的待遇进行新的预算规划。
据台湾“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审议的预算书,有关“卸任总统礼遇经费”的预
算主要包括:1、终身薪俸2024万元(1年);2、“总统”官邸修缮费1
300万元;3、房屋租金900万元(1年半);4、寓所事务与侍卫人员办公
室租金850万元(1年半);5、资讯设备费353万元;6、卸任后“总统”
办公室设备费1348万元;7、卸任“总统”寓所设备费2833万元;8、
车辆费500万元;9、保健医疗费335万元(1年半)。这些预算合计总额
41393万元。这是在台湾财政赤字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做出的预算,卸任“总
统”享有如此丰厚的待遇,可以说是台湾政治腐败到了极点的集中表现。
李登辉当政12年,已从早期一个寒酸的公务员变成一个亿万富翁,拥有巨额财
产。李登辉有多处数千万元至上亿的别墅,有多张值数百万的高尔夫球证,分别持
有数千万元的股票与存款,而尚未公开的更不知有多少。2000年1月30日,
新党“总统”参选人李敖举行记者会,公开指称,他手里握有一份密件,李登辉在
瑞士银行有一个秘密账户,存款高达6000万元新台币。
由此不难发现,台湾权势阶层个个高官厚禄,以合法与不正当手段为自己牟取
利益。特别是身为台湾领导人与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从昔日一个穷书生变为亿万富
翁,而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海外有秘密账户与下台后的优厚待遇,让人民看清
了执政的国民党权势阶层腐败到了极点,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终于在2000年用
选票抛弃了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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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李登辉時的直接薪水是當時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两倍」;
為此記得有人提問,“总统” 如此高薪是誰批核的?他的大掌櫃劉泰英說是我批的〈怎樣?〉。一唯討好主子,對得起臺灣人民嗎?標準的佞臣。
目前為臺灣立法委員因各种名目的高額所得之〝不平之嗚〞也正搬上臺面,有人在國會提出責詢,王金平說這都是〝合法〞的啊? 是,自己提案自己表決通過,都是合法的。一丘之貉。
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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