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優惠順序 不再強制指定
2014/02/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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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今年1月13日修正發布施行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44條,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昨(7)日表示,將不再強制指定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順序,假使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申請該項優惠稅率的土地面 積超過規定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的順序。
稅務局指出,民眾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時,也可一併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的限制時,可以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適用土地的順序,計算至面積限制為止。
不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排定順序,該局將採用對民眾最有利原則,以各筆土地依規定計算的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的適用順序計算。(轉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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