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比中指遭起訴】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2011.02.27 10:35 pm
台北市美國學校家長會劉姓女會員,因家長會問題與另名王姓女會員素有嫌隙,劉女月前在天母SOGO百貨逛街時,與王女在大門口巧遇,未料劉女卻公然對王女比中指,遭控告涉嫌公然侮辱。
士林地檢署開庭時,劉女供稱自已是美國人,在美國比中指,是表示很討厭對方,並無公然侮辱的惡意。但檢察官認為,在台灣比中指,等同三字經「幹」的意味,因此將劉女提起公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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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網友在新聞討論區的發言,還真是有趣:
4 樓 stevenyunglu 發言於2011-02-28 00:35:51
那邱議瑩怎麼沒事?
7 樓 cool 發言於2011-02-28 01:28:09
4 樓 stevenyunglu
那邱議瑩怎麼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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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比的時候是斜斜指向天空
沒指到人
所以沒事
懂嗎?
10樓 cool 發言於2011-02-28 05:45:13
9 樓 CccLuo
那邱議瑩怎麼沒事? 因為她是民進黨立委,當然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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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非也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 ... ...
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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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
被邱議瑩中指比到的那個男的覺得很爽
沒告
懂了嗎?
11樓 howlihi 發言於2011-02-28 06:26:26
我有一個朋友自車禍受傷後右手中指已不能彎曲
從今以後他看到陌生人都要邊跳邊唱那首sorry sorry
然後再說明原委……好可憐!
15 樓 lanceton 發言於2011-02-28 12:40:53
浪費公帑
就算罵個"幹"字, 為何算是'公然侮辱'啊? 又'侮辱'到什麼東西了?
這種東西只算是一種發洩情緒的字眼, 和"媽的"同等級
更何況他已經只用手勢代替了, 有考慮在公共場合不打擾到他人的原則吧
如果她罵, 我幹xx的xxx, 那也許就太過份, 但只是個"幹"字, 你就別起訴了吧?
全台灣一天有多少人在用這個字? 你這樣起訴, 豈不是在鼓勵其他人
告這種無聊東西?
是哪位檢察官起訴的?
名字報出來接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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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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