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佈留"便便"在韓旅館的惡客
2011/09/0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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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晚看到新聞報導 1男1女 年約35及36歲
參加9月5日某旅行團韓國五日遊
將旅館房間攪得臭氣滿間 將台灣人的顏面全掃落地
如此沒品的人 應列入旅行社拒收名單
讓他们在國內丟臉就好了
同時公佈姓名及住地
還有答應要賠償旅館美金300元 旅行社應趕快付款
若此二人躲起來拒付或找不到人 就請公佈其名
以上事件使我憶及2000年帶俄羅斯團時 早上飯店Check Out
後 全部團員上車正要出發啟動時 飯店一位穿西裝的人員衝出攔車
有間房少了大浴巾乙條 請出該團員 請她將行李箱內取出退還
全車被她耽誤了20分鐘 重點是在飯店前打開行李箱取出時
多少雙眼睛看著我们(過路的俄人與飯店工作人員) 此刻俄人不會理會
您姓啥?名啥? 他们會烙印"台灣人"會偷東西的印象 好丟人!
因此在飯店何物能取?何物不能取? 請記著此原則:
物品用過不能再次使用之物 可自行攜走(浴室內瓶瓶罐罐的)
使用過能再次被使用的物品 千萬不可裝箱攜回
至今大陸內地的旅館仍要收每房押金 就是防不勝防
待工作人員檢查無缺後 再退還押金 很浪費時間
尤其逢旺季 旅行團多的話 真得將時間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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