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通給你
2010/07/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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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通給你
有一些人改不了「天性」,
什麼都要,也不管吞得下吞不下!
有些人就喜歡給,
什麼都給,給了,自己又去學新的。
開啟另一個「刻骨銘心」的故事!
不過,喜歡給的人,
並不會喜歡「被搶」、「被騙」、「算計」…
雖然一樣是給!
本來,要給就要給最好的,最完整的,
但是因為「被搶」…
所以沒能給最好的!
是因為這樣不喜歡的!


迴響(1) :
- 1樓. Orchis.小捲3隻2010/07/13 08:40若不懂尊重,人類只是沐而冠之的猴子。
「被搶」和「給」的差別在於「被迫與主動」的主權不同,而不在於給的完不完整。
誰說妳可以隨意地從別人的口袋裡拿東西呢?
誰說妳可以任意地從別人的喉嚨裡挖食物呢?
誰說妳可以利用別人的善心而自以為文化高呢?
誰說妳可以不擇手段以達目的而稱之為權謀呢?
文明與野蠻的差異並不在學歷高低之分別;也不在衣著、食物之精巧與否;也不是會說英語的人就比較文明,說台語的人就沒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