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個人聘僱之外籍勞工‧報稅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僱用之外籍勞工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按規定稅率納稅。
該局說明,個人僱用之外籍勞工通常是從事家庭幫傭、看護工或漁工等類型工作。因為雇主不是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所以在給付薪資時不用辦理扣繳申報與開立扣繳憑單。當外籍勞工在華居留天數未滿183天,是稅法上的非中華民國競內居住者。如果其每月薪資所得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須按6%課稅。
當外籍勞工在華居留天數超過183天,是稅法上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須再次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如果該外籍勞工於年度中離職不再返臺,則要在離境之前辦理申報。但若全年所得低於當年度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蕭百純,電話(04)23051111轉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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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補充:
101年基本工資→18,780元,每小時工時@103元。
(18,780×1.5=28,170)
102年基本工資→仍維持18,780元,每小時工時@109元。
(18,780×1.5=28,170)
外籍勞工在台居住未滿183天,且工資>28,170元,要扣繳18%稅。若工資<28,170元,扣繳6%稅。外勞月薪28,170元(含)以下,薪水就已經很低了,若再扣18%的稅,那就領不到什麼錢了。
註:這是我喜歡跳的舞曲!不要老是坐在電腦前,起來活動活動筋骨,
扭扭腰、擺擺臀、跳跳舞吧! ~海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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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扣繳稅款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2.12.24 04:22 am
政府掌握所得稅稅源最主要的制度即是「扣繳」。本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包括薪資在內的固定及非固定收入,多數都要按月預先扣繳一筆所得稅。
所得稅扣繳稅款輕重,取決於扣繳稅率,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負擔不同。以薪資為例,居住者有2種稅率選擇方式,一是按5%的固定稅率扣稅; 一是由財政部每年編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單位再按納稅人事先填報的扶養親屬人數,每月查表課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扣繳稅率為18%,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只需扣繳6%。
所得稅扣繳制度存在的目的,在疏減納稅人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次繳納全年所得稅的資金壓力。
特別是受薪者,按月扣繳所得稅的機制形同分期繳稅,可避免繳稅壓力集中在每年5月結算申報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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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元旦調升‧雇主宜早因應
【台灣醒報╱記者徐欽盛╱台北報導】 2012.12.17 08:25 pm
明年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梁蒼淇也指出,針對時薪制人員勞動權益,雇主除了應注意約定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外,如有使員工工作逾法定正常工時,應以約定之時薪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時薪制人員於休假日出勤工作之情形,該日應給付加倍時薪。
梁蒼淇特別強調,勞工局每年度皆會實施工讀生專案勞動檢查,針對事業單位僱用時薪制勞工常見違法事項加強查察,如: 約定時薪低於基本工資、每7日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未依規定給特別休假及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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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時薪提高為109元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2012.12.17 02:50 pm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自10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時薪將調漲,雇主僱用時薪制人員(如工讀生、部分工時或俗稱PT等人員),時薪將從103元提高到109元。月薪制人員基本工資仍維持1萬8,780元。
北市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梁蒼淇表示,針對時薪制人員勞動權益,雇主除了應注意約定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外,如有使員工工作逾法定正常工時,應以約定的時薪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時薪制人員於休假日出勤工作的情形,該日應給付加倍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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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籲雇主注意元旦假期‧員工休假安排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2012.12.18 03:10 pm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元月1日及元月2日均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之法定應放假日,事業單位如要求勞工朋友於應放假日出勤工作,其工資應加倍發給,即除發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工局說,如係排班制者,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元月1日及元月2日調移他日休假,調移後勞工於上述原休假日出勤工作,無須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週休二日者,配合調整元月1日及2日出勤日,事業單位事先得與勞工朋友協商將101年12月31日(星期一)原出勤日調整為放假日,形成自101年12月29日(星期六)至102年1月1日(星期二)最多可連續放假4日,但101年12月22日(星期六)則須調整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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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綜所稅率‧降至2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1.01 04:19 am
今(1)日開始,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的海外僑民,全年合計回台停留期間不達31天時,除綜合所得稅率降為單一稅率20%外,海外所得亦將完全免稅,不必擔心再被比照按居住者身分課稅了。
財政部已重新定義「居住者」的課稅身分,並從今天起生效,雙重國籍者受惠最大。財政部提醒各扣繳單位避免短扣或溢扣所得稅。
擁有非居住者身分者,在稅負上享有較多輕稅待遇,包括在台所得僅需就源扣繳,免在每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稅率亦只有20%;非居住者不必申報最低稅負,海外所得無論多寡均不計稅。另外,若在國內有財產,僅需就在國內財產申報遺產稅,海外遺產不納入課稅。
所得稅法對於「居住者」的定義包括:在台有住所,且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1課稅年度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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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2013/06/14 20:45
◎僑民綜所稅率,降至2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1.01 04:19 am今(1)日開始,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的海外僑民,全年合計回台停留期間不達31天時,除綜合所得稅率降為單一稅率20%外,海外所得亦將完全免稅,不必擔心再被比照按居住者身分課稅了。
財政部已重新定義「居住者」的課稅身分,並從今天起生效,雙重國籍者受惠最大。財政部提醒各扣繳單位避免短扣或溢扣所得稅。
擁有非居住者身分者,在稅負上享有較多輕稅待遇,包括在台所得僅需就源扣繳,免在每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稅率亦只有20%;非居住者不必申報最低稅負,海外所得無論多寡均不計稅。另外,若在國內有財產,僅需就在國內財產申報遺產稅,海外遺產不納入課稅。
所得稅法對於「居住者」的定義包括:在台有住所,且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1課稅年度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2013/01/01 經濟日報】◎問答/扣繳‧須留意居住認定新規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1.25 09:43 am
台南市歸仁區陳先生來電詢問:101年度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今年有沒有新的規定?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101年度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本次針對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自102年1月1日起,其認定原則有新的規定,即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1)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才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相關扣繳規定。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於 2013/06/14 20:46回覆
【2013/01/25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