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來到網路城邦的人,大概不少都有自己的部落格。
已經老掉牙的故事了,log原來只不過是某些電腦軟體,針對PC單機所做的工作記事,後來有人把它設計成網路記事——web log(這是為什麼會有人把"blog"譯成「網誌」的原因),把兩個英文字中間的空格去掉,於是變成了「我們都來部落格」——weblog,再去掉前面兩個字母,流行起來的新字"blog",絕對是Web2.0時代最火紅的關鍵詞。時至今日,不但有多種多樣的部落格平台,也有數量嚇死人的許許多多部落格。
然而,故事不會這麼快就結束。雖然BLOG愛怎麼玩都可以,重點可以是文章,可以是圖片,也可以是影音,都隨格主自己任意調配。但有越來越多的格主,由於浸淫BLOG日久,越來越謹慎對待自己的產品,不再輕易將瑣碎的事情都往部落格上放;也由於寫部落格文章確實要花不少時間,一篇短短的文章可能就要用掉至少一個小時,如果再加上配圖,事前的照片篩選、美工,更是耗時,凡此種種,不免減少了忙碌的現代人用BLOG記事的意願。
於是又有所謂的「微型部落格」應運而生,其中最著名的應該是twitter(我喜歡稱之為「碎碎念」),台灣自家品牌的則有「巴布」——buboo。有了twitter,又有相應的支援軟體如twitthis,twhirl,等等。而因為twitter有140個半形字的限制,於是縮小連結的tinyurl和snurl,就成為「微型部落格」的得力助手,而snurl甚至還內篏於twhirl之內,增加了使用者的便利。
從LOG開始,發展成BLOG,由於有商機,出現了許多BLOG平台,同時也因之研發出支援BLOG的眾多外掛;而BLOG一路發展下來,竟又旁生出了TWITTER,然後再有支援TWITTER的許多產品,一項產品刺激了下一個相關產品,幾乎是源源不絕,生機無限。
看來,從LOG開始的故事,永遠不會說完。
延伸閱讀:
- 3樓.2008/01/31 00:40曬
大陸人用字有時非常絕妙(其實台灣也是), 您提到這個"曬"字很有意思. 英文世界裡形容自曝隱私有如把自己髒內衣褲曝曬在公共場所一般, 有負面的味道. 但在blog世代, 或twitter什麼的也好, 就像內衣外穿也很正常了.
"曬"的程度如何大概還是要因人而異, 像我就無法忍受沒有限度地公開自己隱私, 縱使可以躲在電腦後面.
確實,可以曬,但不能亂曬。 古士塔夫 於 2008/01/31 09:31回覆 - 2樓. BB 咖啡。以淚封印2008/01/26 05:49Forever on........
古時候有「日記」這回事,現在很多西方人,將TWITTER 用來當「時記」、「分記」、「秒記」用。當然,言之有物做傳世鉅作的也有,不過泰半都是雜記。這和越來越多的人用手機text 功能,當寫作工具用,有異曲同工之妙。以前寫日記是記錄自己的心路,但除非自視為「偉人」而有意地寫給「別人」看之外,日記都是極私密的。
但是,現在不同,大家都喜歡「分享」(大陸叫「曬」),Blog也好,Twitter也好,都是把自己的東西拿到人民廣場給曬一曬,差別只在於Twitter有字數限制,而且只能放text,不能加圖加影音,功能差了很多,但卻反而有不少人愛用,算是比較不那麼正式的微型Blog。
當代人怎麼變得這麼愛曬,很可以探討一番。
古士塔夫 於 2008/01/29 18:36回覆
- 1樓. Frances2008/01/25 01:44無論...
型態如何千變萬化,我始終相信最重要的一個字,就是-
Content.(內容),對別人,對自己,都可以有所交代。
的確。
古士塔夫 於 2008/01/25 08:4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