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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大埔的球丟向地方即可?
2013/07/1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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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爭議》 馬英九:地方權責

自由時報  2013711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 〕苗栗大埔四戶拆除爭議,馬政府被質疑立場不一。總統馬英九昨天解釋,此事屬地方政府權責,「中央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大埔農地徵收案引發爭議,抗爭不斷,獲得學界與學生、社運團體聲援。馬英九昨天接受壹電視專訪時強調此事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馬英九表示,政府在這件事有角色分工,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在不能違法情形下,依「法、理、情」做出決定。

馬英九解釋,副總統吳敦義擔任閣揆期間,曾協助地方政府處理,最後還是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決定,「中央政府不能越俎代庖!」當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曾有決議,「照做就好了!」

談到法律與人權的平衡,馬英九說,憲法明定保障人民財產權,但就像言論自由一樣,不是不能加以限制,對於涉及誹謗的言論,法律就必須加以規範,所以財產權的保障到什麼程度,有權衡的空間。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任何法律皆不得與之牴觸。

即便『都更條例』,亦不得剝奪憲法賦予人民財產與居住的權利。

以『此事屬地方政府權責,中央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想『明哲保身』?

那麼,當初苗栗縣府都更案,難道沒有『經過中央核准』?

如果沒有,苗栗已獨立!

如果苗栗都更有經『中央核准』,中央算『越俎代庖』嗎?

既然當年是『中央核准苗栗大埔案』,今日中央當然『有權』與『有義務』

介入協調苗縣府與人民的爭議,畢竟,始作俑者是『中央』啊!

現在出事了,卻推得一乾二淨像沒事與無辜說『中央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這款說法,是負責任的態度嗎?人民眼睛雪亮,能嚥下這口氣嗎?

 

(這款說詞,似曾相識:當時立院黑箱作業搞天怒人怨『會計法修正案』,

也聽過說:『尊重立法院程序』云云---

一直到民怨沸騰,網民洗版才改弦易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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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雲明
2013/07/13 09:18

黑金在苗栗,縣長真有力!
拆屋為何急?無非地上利。

百姓求情去,中央不管你。
怎自棄敦義?選舉早過矣!

 

早安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與居住權

竟如此蹧蹋

耕夫2013/07/13 10:5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