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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務機要費案,看我國行政、司法、立法等機關互相制衡及監督現況
2007/10/2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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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務機要費案,看我國行政、司法、立法等機關互相制衡及監督現況

我國中央政府的設計,設立行政、司法、立法、監察、考試院等機關,來互相制衡及監督。但我國目前憲法,讓總統權力太大,雖然司法院、監察院等院之高官不是由總統任命,但卻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造成行政、司法、立法等機關當處理總統相關事宜時,無法互相制衡及監督。

國務機要費案扁抗告,高等法院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裁定,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建議: 希望未來的總統,破權力使人腐敗似乎已成現行慣例,推動修改相關法令,能廢掉自己不應有的相關權力,讓 我國行政、司法、立法等機關能正常運作,達到互相制衡及監督功能。

參考資料:
2007.10.22 中時電子報
國務機要費案扁抗告 高院發回更審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10220501+96102227+0+222326+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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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公共議題
自訂分類: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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