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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億天價 兆豐案誰洗錢? 下周四揭秘 樂陞啟示錄--強化股市治理刻不容緩 7銀行TRF違規 兆豐事件的啟示 銀行促進
2016/09/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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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億天價交保金刷新紀錄 朱國榮這一生很傳奇

2016-10-06 10:31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2/2006033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記者陳正興/攝影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記者陳正興/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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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中信金弊案昨(5)日偵結,其中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法官裁定交保4億元,創下台灣個人單次保金紀錄,一舉超越當年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掏空力霸案的3.5億天價交保金,這也讓原本神秘低調、鮮少公開露面的朱國榮再次受到不少關注。

現年63歲的朱國榮一生相當傳奇, 據自由時報和壹周刊報導指出,他原名朱子昭,祖籍來自中國廣州,少年時期曾是中國共產黨的「少年先鋒隊」,1974年他因犯案被通緝偷渡香港,大陸還曾重金懸賞100萬人民幣進行通緝。

27歲那年,朱國榮夥同幾位從廣州偷渡至澳門的大圈仔(泛指從大陸到港澳台或海外從事黑社會犯罪活動的人)持槍洗劫南通銀行(現改名為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運鈔車,搶走新台幣約一千萬元的港、澳幣現金及九張總額一百八十萬港幣支票,並開槍造成運鈔員一死一重傷,震驚整個社會。

後來他逃亡到馬來西亞,之後又持「張炳坤」的假護照進入台灣,陸續接應幾名朋友偷渡來台,一直到香港政府來要人,他的同伴全被遣返,只有他留下來被移送至綠島強制接受感化教育。

朱子昭出獄後開始在全台各地做起了珠寶鑽石生意,他還曾說「全台灣做珠寶生意的,沒有人不認識他。」但一九九○年他又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起訴入獄,出獄後他改了名叫朱國榮再度重出江湖,但仍然有不少涉及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犯罪情事。

往後朱國榮的商場身影開始遍布國內各產業界,他不只擅長操作不良資產,投資不良債權和一些法拍案,搖身成商界大亨,事業版圖更橫跨殯葬、媒體、金融壽險與休閒業,包括西湖渡假村及台北市最大的頂級私人行館水立方時尚館、新竹東方日星高爾夫球場;福座開發(北海福座)及國寶服務,更是國內前三大殯葬業,朱國榮更曾因大亞百貨的法拍案數度與龍巖人本交手;甚至專門報導政治類新聞的新新聞周刊,他也是該刊的社長。

 

名家觀點/兆豐案是法遵問題 別搞錯方向

http://udn.com/news/story/10259/1976192

2016-09-22 01:00 經濟日報 葛克昌

立法院財委會要求金管會,下周拿出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174筆可疑匯款資料,以便追查到底誰在洗錢。這是兆豐案最新的進展。

在國內,兆豐案似乎成了個人政治目的的運用,政府持續追查洗錢,一直走錯方向。事實上,兆豐案非常簡單,美國的法律要求該通報的,兆豐沒有通報,美國怒其沒有共同反恐。兆豐案涉及的是法遵的問題,不是洗錢的問題。

美國是透過金流來防恐,既然如此,當然需要銀行協助。銀行不給協助,美方當然生氣。我看過美國對某家銀行的金檢報告,提出的問題是非常具體,例如,美國問銀行為什麼貸款給某某去買化學原料?買化學原料是做什麼用?美國擔心這化學原料最終支援了恐怖活動。銀行只需具體回答借款人買化學原料是做什麼用,就可以了。

美國問了兆豐,兆豐不回答,所以被罰;分行不懂,人家跑到台北來和總行談,誰知總行也不懂。兆豐應該不是故意與美國的金融監理單位作對,問題出在解讀金檢報告的專業不足,法律的敏感度不足,這反映國內的銀行在法遵上的忽視。

可憐金管會,如今被政治力量牽絆,根本沒有時間思考、布局,去彌補台灣的銀行在法遵專業的不足。法遵的專業不足不只是出現在金融中心的分行,連中國大陸都批評台灣的分行法遵專業不夠。如果不趕快把這一塊補起來,台灣打亞洲盃會曝露在高度風險之中。

但是,估計金管會現在傷腦筋的,是如何能滿足立法院的要求,又能符合法律的規定—不違反個資法;不違反台美的保密協定;又不傷及台灣的銀行的信譽,毀了其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承諾。恐怕最終,金管會得要求立委看了資料後保密,如果資料公開了,誰洩露了,誰就擔負起法律責任。

如果金管會能擺脫政治議題的糾纏,個人建議金管會趕快做以下的事:

一、先補足金管會的法遵人才。也許需要來個特別的考試,選拔合適的人;也許需要突破現有的薪資限制。這些法遵人才可以協助了解國外最新法律的變化,能讀懂人家金檢報告的意思。

二、立刻規定銀行的法遵人員必須專任。現在不少銀行是兼任,還有業務人員兼任法遵人員,職位上還利益衝突;也有銀行採輪調,並不把法遵視為專業。重點就在必須尊重法遵人員的專業。有些文件必須要法遵人員簽字,如果法遵人員沒簽字,上級主管逕自簽字,責任由上級主管完全承擔。

三、培訓既有法遵人員。要求他們該參加的研討會要去參加,該受的訓練要受,要去了解最新法規的變化。

中期則要慎選法遵人員,要求需具備一定條件,然後長期培養。外聘顧問公司協助法遵,不是不行,但很難處理忠誠的問題。長期而言,法遵人才還是要投入成本自己培養。

如果政治環境容許金融專業出頭,回歸金融專業處理,兆豐案這一課才上得值得。

(本文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口述,記者徐碧華記錄整理)

 

 

聯合/從兆豐案看台灣的無真相社會

2016-09-22 03:30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兆豐金董座張兆順。 本報資料照片

兆豐金董座張兆順。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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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遭美方重罰案,經人事洗牌展開調查,結局跌破外界眼鏡。新董座張兆順調查發現,由於紐約分行之「誤繕」,該行與巴拿馬兩分行的交易金額由七十五億被誤報為一一五億美元,憑空多出四十億元;且其中僅三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均為銀行間拆借,不像洗錢。換言之,稍早電視名嘴繪聲繪影的兆豐幫國民黨「洗錢」之說,恐係空穴來風。

但要說兆豐洗錢案完全是一起「烏龍」、一場誤會,對習於陰謀論的台灣人而言,恐怕難以接受。畢竟,兆豐遭到美方重罰是事實,一個月來大家也接受了「洗錢說」之灌頂;如今,突然冒出離奇的「誤繕」情節,許多人都覺得不可置信。於是,民間出現新的陰謀論,認為是張兆順在「編故事」,認為其中必定有其他更不可告人的內幕,甚至可能有綠營人士涉及洗錢。事態發展至此,金融圈反而開始替張兆順擔心,憂心他將困陷兆豐泥淖難以脫身。

張兆順是新政府找來清理兆豐疑雲的人,他的調查結果卻引發更多質疑,顯示此事已難以釐清,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這樣的猜疑循環,在台灣其實並不罕見。

當人們習慣用政治動機來論斷事情的是非真假,每剝開一層真相,大家就懷疑底下還有一層未剝開的真相;

最後,人們各取所需,只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事,致整個社會無法在共同認知的真相上建立共識。台灣近些年陷於不知往何處去的窘境,人們彼此猜忌,這正是原因之一。

因立場不同而對事物有不同的價值判斷,這是正常現象;但事實真相只有一個,立場再如何分歧,也必須本諸事實立論,這才是就事論事的精神。民主社會應該尊重不同意見,但背離事實及虛偽誇大乃至造假之發言,絕不是值得尊重的異議。

更嚴重的是,罔顧事實或純為煽惑群眾的談話,只會消耗無數社會能量,卻絲毫無助推動社會寸進。以兆豐案為例,人們耗費了一個月的時間口誅筆伐,沸沸揚揚,最後真相掀開,竟說是烏龍一場;那麼,一個月來,人們到底在窮忙什麼?

回到事件本身,兆豐可能「誤繕」了交易金額,但要將此事以「烏龍」作結,顯不符比例原則。原因是:

一,這不足以解釋兆豐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五十七億元之原由;

二,兆豐以和美方簽有「保密條款」而無法公開說明,顯難言之成理,隱瞞真相才是傷害社會信任的最大禍因;

三,此事究竟是兆豐高層顢頇或法遵、外部顧問失職,依然真相未明;

四,「誤繕」如何發生,誰該負責,也必須清楚交代。

兆豐是歷史悠久的老店,發生如此嚴重的法律遵循之失誤,已不可原諒;若因手民「誤繕」致發生四十億元落差的誤報,這是更令人駭異的疏失,發條鬆脫嚴重。這些疏誤究竟在什麼脈絡下發生,張兆順必須坦白公開,才足以取信社會大眾,證明管理上的漏洞有糾正和彌補的可能。

進一步看,這些不可思議的疏失,也說明了台灣金融機構體質和生態的落後。事實上,從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的惡意違約一例,同樣暴露了台灣相關法制的不健全,任由外資豺狼在股市橫行,政府卻無計可施。

包括負責委託收購案的中信銀行和中信證券,對於承接的委託客戶未能進行有效的財務評估,這不只是個別金融機構失責,而是我國金融體制落後所致。多少投資人在此案慘賠,但金管會僅開罰數百萬了事,這才是落後國家的徵兆。

局部的真相不是真相,張兆順或林全內閣千萬別以為只要稍揭布幕一角,民眾就會滿足,更不能以為隨便殺幾隻雞即能儆猴。

更重要的是,民眾要設法走出「無真相社會」的迷霧,別再任意讓譁眾取寵的名嘴牽著鼻子走。靠傳聞和謠言吃飯的人,最不希望看到真相,這從兆豐事件,即已一目了然。

 

兆豐案誰洗錢? 下周四揭秘

2016-09-22 08:48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吳靜君、鄭國強/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10259/1976196

兆豐銀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遭美國重罰,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中)、新任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左)、財政部長許虞哲(右)昨天到立院備詢。 記者陳柏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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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查兆豐案中「究竟誰在洗錢」,在立委盧秀燕強勢主導下,立法院財委會昨(21)日做出決議,於下周四舉行「秘密會議」,金管會將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的174筆可疑匯款資料,在這場閉門會議中提供給立委。

但立院這項要求,無論是財金部會或涉外單位都高度憂心,恐會觸怒美國與巴拿馬政府,特別是不斷傳出與我邦交生變的巴國,近年努力洗刷洗錢汙名,如今敏感的銀行客戶資料卻要洩露給台灣國會議員,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昨日坦言,會產生什麼後果「真的很難預料」。

立法院財委會昨日針對兆豐遭美國鉅額裁罰案,召開首次專案報告會議,藍綠立委追問兆豐到底幫誰洗錢?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表示,嚴謹來說,兆豐本身絕無洗錢,而是洗錢防制做得不夠完善,未按規定申報疑似洗錢的交易,才遭重罰。

但立委不斷追問到底誰在洗錢,盧秀燕還提案要求召開秘密會議。

這是因為,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金檢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兆豐紐約分行有174筆款項匯往巴拿馬箇朗分行,但因帳戶被關閉而被退回,DFS認為這些匯款疑似洗錢卻未申報,其最終受益人是誰,正是解開洗錢案關鍵。

金管會8月底派三名檢察人員,赴兆豐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地區分行金檢,9月17日歸國並帶回174筆匯款資料。但最大問題是,我國與美、巴監理機關有簽金融MOU,對於取得的金融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金管會直言,若違反MOU約定,將影響台灣與美國、巴拿馬主管機關的信任關係,亦可能對我國銀行在當地分支機構,產生不確定的負面影響。

 

 

 

台瘋查兆豐案 巴拿馬不爽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22000045-260202

兆豐案若再「無限上綱」,恐傷害台巴邦交!據知情人士透露,兆豐銀事件在台灣已過份渲染,讓巴拿馬政府非常不悅,認為折損巴拿馬過去努力扭轉洗錢高風險區形象的成效。為此,兆豐銀日前已派員赴巴拿馬致歉、還刊登道歉聲明,甚至差點被巴拿馬開出至少50萬美元的罰單。

相關人士表示,如果國內再這樣炒作兆豐案,恐將傷害台灣與巴拿馬的邦交,並進一步損及整體國家利益。

兆豐銀工會昨天也發出「打趴兆豐,便宜了誰?」的聲明,抨擊特定名嘴及政客,對於兆豐銀原本很單純的申報疏失:「竟然不擇手段的任意追殺全民資產的公股行庫」。工會指出,倘若打趴承擔國際外匯業務及代理央行業務重要角色的兆豐銀,將是全民的損失。

消息人士指出,這次金管會赴巴拿馬金檢兆豐兩家分行,惹得巴拿馬銀監局非常不悅。據了解,金檢過程中,巴拿馬銀監局官員直接站在檢查局人員身後,現場監控,且不時出手攔阻:「這涉及客戶機密,不准看!」讓金檢人員處處受限制。

據指出,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所出具的合意處罰令(Consent Order)在台灣被渲染的內容,已傳到巴拿馬。巴拿馬政府認為,好不容易今年2月才從國際組織所謂的「洗錢監控灰名單」中脫離,兆豐銀事件後,Consent Order多次提及巴拿馬是洗錢高風險地區,讓他們深感形象受創,再加上台灣政壇不斷渲染此事,消息人士指出,兆豐銀為此差點再多吃一張巴拿馬銀監局開出至少50萬美元罰單。幸好兆豐銀內部立即採取措施,透過管道向巴拿馬政府溝通,才暫時化解。

為了安撫巴拿馬政府情緒,兆豐銀特地在巴拿馬當地報紙,刊載形同於「道歉啟事」的廣告,強調未來仍會全力支持巴拿馬當地的經濟活動。

兆豐銀內部表示,目前處境已很艱難,現在台灣政界及名嘴不斷「雪上加霜」,知情人士感嘆,台巴關係這麼好,巴拿馬政府都打算開兆豐銀罰單;且兆豐銀是當地唯一的台資銀行,倘若政府對於兆豐案再不收斂,接下來傷害的不只是兆豐銀,甚至是台巴之間的邦交。

(工商時報)

 

 

立委要求公布174筆匯款紀錄 法界憂觸怒美、巴

http://udn.com/news/story/10259/1974570

 2016-09-21 14:20 聯合晚報 記者韓化宇、楊美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下周將召開秘密會議,要求金管會公布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174筆可疑匯款,追查到底誰在洗錢。但法界人士憂心,台美及台巴之間有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及保密協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公布匯款、開戶等客戶資料。立委強行要求公布,恐觸怒美、巴兩國。

立法院財委會上午質詢主題鎖定兆豐涉及洗錢案,立委盧秀燕提案表示,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金檢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紐約分行有174筆匯往巴拿馬箇朗分行已關閉帳戶,而被退回,這些可疑匯款有洗錢及逃漏稅之疑慮。

盧秀燕表示,這些匯款為我國銀行客戶,屬於我國法令管轄範圍,不涉及與外國政府保密協定,為釐清到底誰在洗錢,要求金管會及財政部公布這174筆匯款紀錄及客戶名單,供社會大眾了解。

擔任本會期財委會召委的立委賴士葆表示,下周將安排秘密會議,請金管會公布174筆可疑匯款紀錄給立委知道。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金管會檢查人員已將兆豐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的資料帶回,但受限於台灣與美國、巴拿馬有簽署MOU及保密協定,這些資料只能供金融監理之用,不得公布給第三人知道,包括司法單位。但秘密會議是閉門提供資料給立委,立委可以看,但不能公開。

丁克華透露,這174筆匯款的書面資料,上面可以看出最終受益人,且我國司法單位「有透過一些方式」拿到這些資料,但問題是「巴拿馬分行不太能接受」。被問及是否會觸怒美方?丁克華尷尬地說:「這就不要問了」。

立委黃國昌批評,2010年至2012年期間,兆豐銀巴拿馬分行已被巴拿馬金融監理機關裁罰過,主因是違反洗錢防制規定,當時為何金管會未對兆豐銀究責,也未裁罰?丁克華說,金管會當時未裁罰,乃因巴拿馬分行已被罰了2萬美元。

黃國昌表示,兆豐銀紐約分行被NYDFS裁罰1.8億美元,為何金管會又對兆豐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金管會為何有兩種不同處置方式?且金管會調查僅針對2015年至2016年,他質疑金管會是「自我閹割」式的鋸箭調查。

 

 

兆豐洗錢變烏龍?張兆順苦當專業、政治夾心餅

http://a.udn.com/focus/2016/09/21/24680/index.html

    • 兆豐案高潮迭起,查來查去查無洗錢事實,張兆順臨危接下兆豐董事長,無奈夾在專業與政治間,直嘆「苦不堪言」。
  • 兆豐被美國重罰57億元,外覺得一定有鬼,張兆順:他以前也是這樣質疑兆豐,現在人家這樣質疑他,「我也能理解」。

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57億元,全案高潮迭起,最新發展是呈報美方的金額「誤植」,但查來查去,就是查無洗錢事實。

兆豐洗錢案竟是烏龍?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昨天表示,他只是誠實以對,把事實統統講出來,不是卸責,一定會繼續一筆一筆查到底,包括為什麼會「誤植」導致向美國多申報了40億美元,現在論斷兆豐有沒有洗錢,還言之過早。

張兆順臨危授命接下兆豐董事長,肩負要查出兆豐疑似洗錢案真相的重責大任,如果真相就是查不出洗錢,張能怎麼辦?他的無奈,透露出目前夾雜在專業與政治間的窘境。

兆豐銀大樓。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銀大樓。圖/報系資料照


1/3

張兆順無奈:我不行就下台啊

被問到如果查到最後與洗錢無關怎麼辦?張兆順無奈地說,「你說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立法院本會期財政委員會今天登場,對於今天要面對朝野立委的連番質問,張兆順豁達地說,「我不行就下台啊」,沒什麼好擔心的。

今天財委會針對「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邀請主管公股和金融業的「現任首長」許虞哲、丁克華會出席報告,「卸任首長」,包括國民黨立委、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及負責督導公股的前任財政部次長、華南金控董事長吳當傑也會出席,立委磨刀霍霍,預料現場將火花四起。

兆豐案在諸多名嘴、立委不斷擴大渲染、有罪推斷下,似乎已經和前朝國民黨黨產、洗錢、貪腐畫上等號,深綠大老還跳出來指手畫腳、藉機砲打行政院長林全,有誓言要藉此案讓國民黨埋伏多年的金融幫現形的味道。

在情勢所迫下,行政院找來張兆順、蔡哲雄、吳繁治等扁朝多位公股董座組成兆豐監督小組,還派出具有會計專業的張兆順擔任兆豐董座,要直搗「賊窟」。

不過,張兆順身兼二職,一方面從體制外「監督」兆豐,同時要在體制內帶領兆豐度過這次難關,如今竟面臨裡外不是人的下場。

兆豐案最新發展是呈報美方的金額「誤植」,但查來查去,就是查無洗錢事實。圖為兆豐金董座張兆順。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案最新發展是呈報美方的金額「誤植」,但查來查去,就是查無洗錢事實。圖為兆豐金董座張兆順。圖/報系資料照


2/3

4.91億美元 「誤繕」 44.91億美元

張兆順說,遭美國質疑的2013及2014年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共4.91億美元,但紐約分行報送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時「誤繕」為44.91億美元,導致外界認為紐行與箇朗分行及巴拿馬分行間交易金額共115億美元,實際金額應為75億美元。

75億美元中,除了3億美元為民間匯款之外,其餘72億美元都是聯行拆借,也就是紐行與箇朗及巴拿馬分行間的內部資金調度。

「絕對不是就此為止」,張兆順說,現在不僅一筆筆查,每筆匯款單的明細、開戶資料等都會調出來核對,因為這是大工程,紐行和巴拿馬二間分行都在積極處理中。目前查出,在作業上有些疏失,包括開戶資料不全等,但「是不是洗錢現在還言之過早」。他希望把事實釐清,就事論事,「我坦蕩蕩啦」。

兆豐發現數字誤植後,曾想登報澄清,但擔心被誤解所以不敢對外說明。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發現數字誤植後,曾想登報澄清,但擔心被誤解所以不敢對外說明。圖/報系資料照


3/3

憂惹怒美方 兆豐金不敢登報澄清

兆豐高層解釋,發現數字誤植後,曾想登報澄清,但擔心被誤解死不認錯,惹怒NYDFS,所以不敢對外說明。排除聯行匯款及誤植的數字後,1萬多筆共3億美元的匯款,平均每筆3萬美元,最小筆僅390美元,金額很小,說是洗錢不太合理。

不過,在綠營自家人戴上有色眼鏡之下,兆豐案查來查去,至今仍找不出洗錢證據,即使「御使欽差」張兆順想要還人清白,回歸專業經營,但不能忍受被打臉難堪的綠營人士和名嘴們,恐怕很難善罷甘休;如果最後雷聲大、雨點小,壓力全落在張兆順頭上,問題變成他查案不力。

金融業歷練豐富的張兆順是「巷子內的人」,並不容易被唬弄,但若兆豐沒有洗錢,美國DFS查不出來,張兆順也沒魔術變出「洗錢」來。張兆順若要堅持專業,要如何為過去的政治辦案向外界交代,如何找下台階?一直沒完沒了的查下去,如何面對來自員工「來查案還是來經營」的批評?

張兆順心理苦 卻說不出來

張兆順說,被美國重罰57億元,大家都覺得一定有鬼、不是違反申報規定這麼簡單,他以前也是這樣質疑兆豐,現在人家這樣質疑他,「我也能理解」。

張兆順一上任積極推動組織改造,想要大刀闊斧地改革,提振低迷的士氣,讓兆豐更進步,但上任至今卻陷入查案泥淖。難怪他說直說,真的是「苦不堪言」。

不過,進廚房就不要怕燙,對張兆順而言,兆豐案終究會過去,但他必須思考的是,他這個董事長除了除弊,更要興利,要如何讓「兆」豐「順」利的在台灣的金融版圖永續發展,更是他帶領兆豐團隊的使命。

聯合報/沈婉玉 報導
聯合報/鄒秀明、吳佩玲、陳俊傑、劉郁瑋 製作
主圖/報系資料照

 

洗錢烏龍案? 張兆順陷兆豐泥淖

2016-09-21 03:5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10259/1973841

兆豐洗錢案竟是烏龍?兆豐金新任董座張兆順無奈地說,「你說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兆豐洗錢案竟是烏龍?兆豐金新任董座張兆順無奈地說,「你說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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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如果查到最後與洗錢無關要怎麼辦?張兆順無奈地說,「你說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對於今天要面對朝野立委的連番質問,張兆順豁達地說,「我不行就下台啊」,沒什麼好擔心的。

立法院本會期財政委員會今天登場,今天財委會針對「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邀請主管公股和金融業的「現任首長」許虞哲、丁克華會出席報告,「卸任首長」,包括國民黨立委、金管會前主委曾銘宗,及負責督導公股的前任財政部次長、華南金控董事長吳當傑也會出席,立委磨刀霍霍,預料現場將火花四起。

張兆順說,遭美國質疑的二○一三及一四年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共四.九一億美元,但紐約分行報送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時「誤繕」為四十四.九一億美元,導致外界認為紐行與箇朗分行及巴拿馬分行間交易金額共一一五億美元,實際上應為七十五億美元。

七十五億美元中,除了三億美元為民間匯款之外,其餘七十二億美元都是聯行拆借,也就是紐行與箇朗及巴拿馬分行間的內部資金調度。

「絕對不是就此為止」,張兆順說,包括聯行拆借的七十二億美元、合計三億美元的每筆民間匯款,以及到底為什麼會發生寫錯的四十億美元這種事,都會好好查清楚,現在內部正一筆一筆核對中,「不會算了」。

張兆順表示,現在不僅一筆筆查,每筆匯款單的明細、開戶資料等都會調出來核對,因為這是大工程,紐行和巴拿馬二間分行都在積極處理中。目前查出,在作業上有些疏失,包括開戶資料不全等,但「是不是洗錢現在還言之過早」。他希望把事實釐清,就事論事,「我坦蕩蕩啦」。

兆豐高層解釋,發現數字誤植後,曾想登報澄清,但擔心被誤解為死不認錯,惹怒NYDFS,所以不敢對外說明。排除聯行匯款及誤植的數字後,一萬多筆三億美元的匯款,平均每筆三萬美元,最小筆僅三九○美元,金額很小,說是洗錢不太合理。

兆豐高層表示,根據NYDFS的合意令,美方批評兆豐法遵人員兼業務人員,有利益衝突但沒說違法;其次是該申報沒申報及總行漠視。美方提出匯款金額只是要合理化他的五十七億元的裁罰合理而已,並非指匯款都有問題。

 

 

兆豐惹怒美 外部顧問惹禍?

 

2016-09-21 03:21 聯合報 余雪明/台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余慕德/紐約大學法學博士、台灣暨紐約州律師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973711

兆豐銀行會被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管理局(NYDFS)以合意裁罰令( Consent Order)科一.八億美元罰金,原因令人好奇。兆豐被罰迄今已超過一個月,主管機關的行政調查多集中於高階主管的監督疏失,倒是對於何以只是違反洗錢防制的申報規定,卻遭科高額罰金,鮮少探究。

所謂合意裁罰令,是指受罰一方完全接受裁罰條件,沒有異議,放棄提起類似我們這兒的行政救濟,也因此,美國主管機關最後同意降低罰金。

為何被高額罰款是本案亟待查明的事項,真相可提供國銀海外分行一個極為重要的參考案例。於是筆者就NYDFS所公布的新聞稿、合意裁罰令內容,及其年報上記載過去對於金融機構及專業顧問的裁罰紀錄,並綜合國內新聞報導,試圖找出兆豐紐約分行可能犯的錯誤,供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進一步探討。

依合意裁罰令內容,指出兆豐洗錢防制、法遵制度有具體缺失並存在利益衝突,列舉幾項衝突,如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人員係由台灣總行人員兼任,而這總行人員對美國管制規定了解不足;紐約分行的法令遵循主管對美國BSA/AML及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局均缺乏適當知識;此外,紐約分行之監督國外資產人員同時兼任國外往來銀行業務經理。

更引起筆者注意的是,合意裁罰令第十八到第廿二段中,提及兆豐銀行及紐約分行法遵極度的欠缺認識(涉及到巴拿馬分行的可疑活動)。在第卅到第卅二段中,描述兆豐紐約分行於今年三月廿四日提交給DFS的缺失改善報告中,竟否認NYDFS在金檢中發現的缺失,進而向主管機關爭辯,其未申報的交易並不涉及洗錢防制規範中的可疑交易,故無庸申報,導致DFS指責:這是一個對於已建置完備銀行隱私法全然錯誤的說法(This is a complete misstatement of well-established BSA law)!

筆者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及國際金融監理研究四十年,甚難相信兆豐紐約分行人員竟敢否定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理機關所指出之疏失及法律見解;再加上各國金融機構在美國對監理機關所提的缺失改善報告,多由熟悉洗錢防制法規之外部專業顧問協助完成,故筆者大膽假設,上述合意裁罰令所提及對於法遵概念之嚴重不足及對洗錢防制法規認知的完全錯誤;及兆豐紐約分行三月廿四日所提出之缺失改善報告,是否都與兆豐紐約分行所聘請的外部法遵及洗錢防制顧問有關?

筆者查閱兆豐銀行在八月十九日所召開的重大訊息記者會中,當時兆豐銀行總經理即表示,紐約分行在收到DFS金檢報告後,「即聘請多位專家顧問協助全面強化洗錢防制作業」,與筆者假設初步符合。如進一步能就兆豐紐約分行三月廿四日所提出缺失改善報告的內容進行分析,應可瞭解造成紐約分行認知錯誤及惹火DFS的原因,則非但有助於真相完整呈現及釐清,亦有可能跨海向外部顧問求償,以分擔一.八億美元之損失責任。

 

 

 

兆豐洗錢案 大烏龍?

http://udn.com/news/story/7238/1969158

2016-09-19 04:35 聯合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

財金部會掌握資料,兆豐紐約與兆豐兩家巴拿馬分行並無外傳一百一十五億美元的可疑金流,但因兆豐金與美國監管機構簽有保密協定,只能啞巴吃黃連,眼見客戶信心動搖、業務流失。

據了解,多位兆豐金控與銀行主管向新任董座張兆順建議,應在今天向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報告,強調「善後優於究責」的順序,以免兆豐金的公股績優生與外匯大行基業,在政治壓力與金管會以究責為先的思考下,從此由盛轉衰。

財金部會掌握資料,二○一三及一四年,兆豐紐約與兆豐銀行位於巴拿馬箇朗自由區分行的資金往來分別為卅五億美元、廿四億美元;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資金往來分別為十一億美元、四十五億美元,合計一百一十五億美元。不過,相關單位最近核實後發現,紐約分行報給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的數字錯了。

消息人士指出,二○一三及一四年,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合計七十五億美元,除了三億美元為民間匯款之外,其餘七十二億美元都是聯行拆借,也就是紐行與箇朗及巴拿馬分間的內部資金調度。

財金部會另外也掌握到,兆豐位於巴拿馬的箇朗自由區分行,二○一二年間涉及的退費關戶交易共一百七十四筆、由七十六名法人所開立,這些法人很多是設籍在委內瑞拉的公司,目前還查不出來與國內政黨或企業人士等有任何關係。

財金官員表示,兆豐金與NYDFS簽署的合意處罰令列有保密條款,兆豐金高層面對員工士氣遭受打擊、客戶信心動搖、業務可能流失,卻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兆豐案-查無3,600億可疑金流

http://udn.com/news/story/7238/1969144

2016-09-19 05:35 經濟日報 記者吳曼筠/台北報導

喧騰一個月的兆豐紐約分行案出現重要進展,據本報獨家掌握來自財金部會資料,兆豐紐約與兆豐兩家巴拿馬分行並無外傳115億美元、約新台幣3,600億元的可疑金流,但因兆豐金與美國監管機構簽有保密協定,只能啞巴吃黃連,眼見客戶信心動搖、業務流失。

據了解,多位兆豐金控與銀行主管向新任董座張兆順建議,應在今(19)日向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報告,強調「善後優於究責」的順序,以免兆豐金的公股績優生與外匯大行基業,在政治壓力與金管會以究責為先的思考下,從此由盛轉衰。

根據財金部會掌握資料,2013及2014年,兆豐紐約與兆豐銀行位於巴拿馬箇朗自由區分行的資金往來分別為35億美元、24億美元;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的資金往來分別為11億美元、45億美元,合計115億美元。不過,相關單位最近核實後發現,紐約分行報給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的數字錯了。

消息人士指出,2013及2014年,兆豐紐約與巴拿馬兩家分行的金額往來,合計75億美元,除了3億美元為民間匯款之外,其餘72億美元、占比96%均為聯行拆借,也就是紐行與箇朗及巴拿馬分行間的內部資金調度。

相關人士解釋,聯行拆借意指,同一家銀行不同分行間的資金調度,紐約分行是兆豐在美國最大的分行,也是中央銀行的美元收付代理行,資金部位充足;相較下,巴拿馬的存款利率很高,兆豐在巴國的兩家分行若要吸收當地存款來支應放款,成本會很高。因而多年來,兩家巴拿馬分行都透過向紐行拆入資金的方式,做為支應放款的資金來源。

財金部會另外也掌握到,兆豐位於巴拿馬的箇朗自由區分行,2012年間涉及的退費關戶交易共174筆,由76名法人所開立,這些法人很多是設籍在委內瑞拉的公司,目前還查不出來與國內政黨或企業人士等有任何關係。

兆豐案發生一個月來,紐約與兩家巴拿馬分行間高達3,600億元的資金交易,成為外界關注焦點,政論節目更是連番開罵。兆豐金控新任董事長張兆順肩負期待,要他盡快查清楚相關事證,並且對外公布。

財金官員表示,兆豐金與NYDFS簽署的合意處罰令(Consent Order),裡頭列有保密條款,兆豐金高層面對員工士氣遭受打擊、客戶信心動搖、業務可能流失,卻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社論-許虞哲該為兆豐銀行案負責下台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919000040-260202

由於兆豐銀行遭美國重罰,兆豐金控集團工會要求財政部長許虞哲下台負責。這件事很有探討的空間,亦即部會首長為所督導的政務負責,在甚麼情況?負甚麼責任?才須下台。兆豐銀行這個案例正好提供大家一個理性討論的空間。

首先,先從責任政治的意涵說起,民主國家的四個原則為:民意政治、法治政治、責任政治、政黨政治。民主國家的運作,依據選舉作為民意歸向指標,因而有民意政治之稱;民主國家須依法行政,不容有特權,因而有法治政治之限;民主國家的政府受民意託付,自當承當執政責任,因而有責任政治之責;民主國家以政黨來遂行政治理念,因而有政黨政治之行。其中所謂責任政治,強調執政者所負之責任不以法律責任為限,雖未違法但政策失敗,仍須負起政治責任,輕則承擔國會與人民的責難,嚴重者甚至須辭職下台,這是責任政治的意義。

從而,落實責任政治應先檢視其所當承負之責任,有責任才當責。此次兆豐銀行被美國紐約州DFS重罰1.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約57億元,創國銀被罰之天價紀錄。兆豐銀行為兆豐金控之銀行子公司,金控母公司與子公司採連結稅制,並須提報合併財務報表,亦即銀行子公司的費用也間接成為金控母公司的一部分費用,兆豐銀行案將降低母公司的獲利甚至市值。

從而,兆豐金控工會有權利要求兆豐金控為監督子公司不周而負責,兆豐商銀工會也有權利要求該行董監事會及高階主管為此事件負責,但前述之「負責」並非責任政治的負責,而是公司治理層面的負責。

進一步分析,兆豐金控就股權結構而言,財政部加上國發基金、中華郵政以及臺灣銀行等100%政府資本,在2015年12月底之合計持股比例僅20.41%,亦即兆豐金控已是民營化的金融事業。然而,卻因財政部是最大股東,除了勞工董事之外,所有的董事席位及副總經理以上之高階主管均由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決定。此種現象亦見諸於第一金控、華南金控、合庫金控、台灣中小企銀、彰化銀行(與台新金控有爭議,仍在法訴中)等所謂「泛公股金融機構」。

從而,這些泛公股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責任也延伸為財政部的責任政治範圍。泛公股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成敗,雖然不是財政部的直接責任,但若所用非人或監督不周,財政部也難撇清責任。

政府既然直接將已經民營化的公司董事席位及副總經理以上之高階主管「整碗捧去」(華南金控為例外,少數席位由民股決定),出了事情就不得再以該金融事業已民營化來卸責。但是該負何種責任?誰該負責任?仍是耐人尋味。

如果以用人不當為由要求財政部負責任,最直接當責者為財政部國庫署的「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小組」,(94年1月31日以後,除負責財政部主管之國、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外,其他部會具公股成分之民營事業及轉投資事業之公股股權亦由此小組集中管理),「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小組設置要點」於97年10月8日停止適用,直至98年11月27日行政院核定「公股管理督導小組設置要點」,成立「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採任務編組型態,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秘書長為副召集人,財政部部長及經濟部等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之副首長為小組成員,執行秘書由財政部次長兼任,並以財政部國庫署為幕僚單位。雖然層級提高,但主政者仍為財政部國庫署。

也正因為主政者為財政部國庫署,當今泛公股金融機構負責人或高階主管大都與財政部國庫署有淵源,包括曾經擔任高職者(如署長、副署長等),

例如第一金控董事長蔡慶年;或者是曾經督導該署的政次,例如華南金控董事長吳當傑;甚至連周邊單位台灣金服公司總經理也由夙無直接業務經驗的國庫署副署長湯明輝退休轉任。國庫署「近水樓台先得月」,自然也當承擔用人是否得當的責任。

至於財政部長有無責任,則可分兩方面來看,就用人責任來看,人事任命核決層級雖提升至行政院副院長,但幕僚單位仍為財政部國庫署,財政部長亦為「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成員,若沒有財政部長首肯,人事任命到不了公股管理督導小組。

再從業務督導層面來看,財政部設有「財政部公股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這個管理機制,每季開會,由部長主持,督導國庫署及公股業務的次長與會,負責公股金融事業的監督和營運。

有趣的是,現任財政部長許虞哲,擔任常務次長期間,是督導賦稅署、關務署、財政資訊中心、國際財政司、訴願會等業務,完全沒有督導公股、國庫署,也看不到公股的業務與公文,故與兆豐銀行2012年以來的人事或業務完全無涉;若只因為是現任財政部長,就需要負起政治責任下台,這與責任政治的原則相去太遠了!

(工商時報)

 

 

社論-葉落知秋樂陞案不宜只當個案看待

樂陞案之公開收購買方「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在繳款到期日違約交割,不但未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反倒坑殺了相關的應賣投資人,而且從宣布以溢價公開收購開始,到違約後出現連續6隻跌停板,再加上過程中的巨量放空,這一連串的情況,使得樂陞的3萬投資人,除了少數炒作者外,幾乎人人都是受害者。依照台灣社會事件的傳統處理案例,第一步就是找加害人,若沒有明確加害人,就是政府要扛責,本案似乎也不例外。

本案誰是加害人?要先從各項疑點著手。眾說紛紜,但可歸納出下述各點:

首先,許多人對於樂陞與百尺竿頭的曖昧關係深感懷疑,百尺竿頭的兩家子公司持股超過樂陞負責人的持股甚多,此次雖說是財務性的投資收購,不介入經營權,但若收購成功,百尺竿頭持有樂陞的股份總數將超過樂陞的40%以上,只要稍加運作,隨時可以撤換負責人,何以樂陞的高層毫無疑懼,甚至大表歡迎,有誰願意將自己辛苦經營的成果,放在一個高度不確定的股權架構中?

外界猜測,很可能是因為樂陞的現金流已經快要枯竭,因而有此種飲鴆止渴的不合常情作法,此點可由該公司向被併購的子公司大舉借貸略知一二。


更讓人不解的疑點是在今年第一季樂陞密集發行 3檔20億元的可轉債,價格在73至75元之間;但5月 31日百尺竿頭卻要以128元收購樂陞,價差超過50元以上;如此懸殊的價格,難免讓人質疑百尺竿頭明明有便宜的可轉債可以達到進可攻退可守的財務投資目的,卻要用更高價做股權收購,其中是否有意圖炒作之嫌,實在需要說明白、講清楚。

市場也質疑,百尺竿頭將負責人從黃文鴻改為樫埜由昭,隔天就立刻宣布收購樂陞,新董事長樫埜由昭一上任就發動48.6億元的鉅額收購案,雖說公司是永續經營且重大政策應具持續性,不受負責人更迭影響,

但公司更換負責人以及發動鉅額併購都是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投審會審查這樁併購案時,是否已經請公司說明,並且得到合理解釋,以善盡其把關功能,這是3萬名樂陞股東最關切的事。

此外,百尺竿頭資本額僅五千萬元,卻要做48.6億元的收購,在投審會的審查中若未對這樣懸殊的以小吃大提出質疑,我們對投審會的審查功能要畫一個大問號。

然而,根據百尺竿頭的聲明,進行此次公開收購的資金籌措,係由數個資金提供者共同組成之基金投資架構支持,並且已依照主管機關之要求加以說明;換言之,若百尺竿頭的聲明內容屬實,主管機關金管會在事前已知悉此架構,且未表示反對意見,因而在投審會的跨部會審查中,「小蝦米吃大鯨魚」才能闖關成功。

另外,樂陞第三大股東「動游有限公司」目前設在新北市汐止區的地址與百尺竿頭在今年3月遷入的地址完全相同,而且百尺竿頭去年12月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地址,也與動游公司幾乎一模一樣,讓外界聯想這些公司的最終控制者是否為同一人或同一集團,

亦即,樂陞的幾個最重要股東可能是歸屬同一集團或同一人,因此想像力豐富的媒體已經推測是中資藉著設置境外公司方式間接控制樂陞,也點出台灣各遊戲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資金不足。

我們認為樂陞案的有些部分純屬個案,例如發行可轉債之後緊接而來的財務投資案,可能涉及利益輸送與股票炒作,這些純屬個案的部分,宜由檢調單位處理。

但由股東結構的複雜,甚至相互交叉投資,又在資金短缺之下大舉併購,再向子公司借貸,這樣「挖東牆補西牆」的作法,也反映了遊戲業者資金普遍不足的窘狀,這就不是單純的個案了。

台灣遊戲業者資金普遍不足,但在另一方面銀行業者卻資金氾濫,國內創投業者也抱怨找不到好的投資標的,以致像樂陞這樣有能力為美國迪士尼做「功夫熊貓」美編製作的公司,仍須挖東牆補西牆找資金,

顯示另一個社會重大問題:世代隔閡。換言之,擁有資金貸放核決權限以及主導投資案源開發的嬰兒潮世代,可能本身沒有玩過相關遊戲,甚至把電子遊戲當成浪費時間金錢而且敗壞人心的亂源,從而遊戲業者籌資只好另闢蹊徑,甚至鋌而走險、飲鴆止渴。

就個案而言,樂陞的經營高層與百尺竿頭公司之間也許有一些值得檢調單位釐清究查之處,以便為投資人還一個公道;至於投資人保護中心更應積極介入,為投資人爭取適當的補償或賠償。然而,「一葉落而知天下秋」,世代隔閡造成遊戲產業躊躇不前,甚至坐困愁城,這也是不容小覷,必須嚴肅面對改善的產業發展問題。另外,再擴大研析,最近的亞洲矽谷、FinTech發展等爭論,不也都是這種世代隔閡問題的展現嗎?頭髮斑白的嬰兒潮世代,未必人人都是觀念落後的科技化外之民,但科技化外之民必然是造成世代隔閡、阻礙新產業發展的絆腳石。

(工商時報)

 

 

經濟/樂陞啟示錄--強化股市治理刻不容緩

2016-09-12 00:5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955203

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案,創下台灣股市公開收購之收購者毀約的首例,約三萬投資人參與應賣,遭受巨額損失。本次樂陞收購毀約案最惡質之處,是公開收購已經成為股市炒作或內線交易的工具,而為何淪落至此?最大的問題是證券交易法並未對公開收購毀約有直接的罰則,而且,在公開收購相關辦法也未要求收購人有預繳保證金或履約保證的制度。

而公開收購是指股權收購方預計在50日內對被收購方(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股票購買要約,預計收購目標公司20%以上股權。因此,在宣布公開收購時,收購方應該已經準備好資金,包括: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

反觀,如果投資人從台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一旦違約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一般股市交易違約交割有如此重的罰則,而公開收購毀約卻沒有,可見目前公開收購相關法規有不平衡之處,明顯有漏洞。

而投資人保護中心對百尺竿頭提告,認為百尺竿頭出具公開收購說明書,具有買方確實證據卻未履約交割,也只能以違反「民法」,而非證券交易法,在接受受害投資人登記辦理後,將展開團體訴訟。

上周五投資人保護中心召開之樂陞公開收購座談會達成四項共識,分別是未來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公開收購交割日期原則上不可變更、公開收購期限最長由現80天改為90天、公開收購達成預定收購上限,須就應賣股數資訊完全揭露;至於提供保證金部分,考量大多數先進國家未採行,且與會者意見分歧,不建議採行。

其中,以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最受重視,與美國相比,台灣公開收購辦法資訊揭露透明度不管深度與廣度都不如美國,由於美國對於資金來源揭露得非常詳細,如收購的資金來源有無跟銀行借款、借款比重,或是自有資金等,且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至於獨立董事的審查責任則必須強化,獨立董事應組成審議委員會,審查公開收購條件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同時應課以獨立董事更嚴格的審查責任,金管會應另外研議如何強化或衡平其責任。

如果金管會依照投資人保護中心的上述建議,仍然無法確保收購方一定會履約交割。在管理上就應再加強,當公開收購成為炒作股票或內線交易的工具,那麼就必須從源頭控管,而上述建議是強化收購資金來源的揭露,可以監管收購方做到一定程度的履約責任。其實目前在公開收購說明書已經有針對以現金為收購對價者,應載明自有資金明細,以及如有以融資方式取得者,應詳細載明所有融資計畫內容,包含融資資金來源、借貸雙方、擔保品等;但是,樂陞收購毀約案仍任由發生了,可見在監管收購資金方面還有改進空間。

至於,要求審議委員會要審查收購方履約的可行性,這在實務上不切實際,很難落實,因為審議委員會只有十日的時間,而且是由目標公司組成,如何審查、確保收購方一定會交割?如此要求只是在出事後,有人負起責任而已。試問如果改由金管會在十日內審議,有辦法達成收購方履約保證嗎?

我們呼籲金管會要正視如何解決問題的重要性,可思考以下兩個建議擇一採行,第一是修改公開收購辦法,加入收購方要提供保證金或付款履約之「有法律責任的保證文件」。第二是修改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加入公開收購違約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負有該條的刑事與罰金的責任,如此可與在股市違約交割的責任有衡平性。

 

 

7銀行TRF違規 金管會重罰2,600萬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 圖/路透

7銀行TRF違規 金管會重罰2,600萬
金管會對7大銀行OBU開罰單

TRF等境外業務出紕漏,7家銀行吃金管會罰單!金管會昨(13)日宣布,今年4到5月專案金檢銀行國際金融分行(OBU)業務,中信銀行、國泰世華銀、台北富邦銀、元大銀、日盛銀、永豐銀及大眾銀等7銀行都有重大疏失,共被開罰2,600萬元、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適任性、追回相關人員獎酬等。

受罰7家銀行都因為在認識客戶、控管相關風險上有疏失,被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才能恢復承作。

銀行局表示,停辦業務包括不能再銷售複雜高風險商品,期末比價類似TRF的Lastshot、境內不保本結構型商品及賣出選擇權,這些商品占七大銀行OBU極大比重,預估收入影響不少。

這些吃罰單的銀行,中信銀是被金管會抓到在OBU提供「一條龍」服務,即有行員建議客戶設境外公司,並推薦代辦公司給客戶,又依客戶提供的資料,協助客戶編製財務資料;再銷售相關金融商品給客戶,並有相關未有效查證財務資料等疏失,被開罰600萬元。

另外台北富邦銀、日盛銀也有協助客戶編製財務資料;國泰世華銀則有行員提供境外公司代辦資料等;元大銀行則是財務資料查及認識客戶上有疏失,國泰世華銀、台北富邦銀行各遭罰600萬元,日盛銀、元大銀各被罰400萬元,永豐銀也提供客戶一條龍服務及有相關查證疏失,但因為在103年時就已被重罰停TRF業務一年,這次就不再罰,僅與大眾銀一樣為「糾正」。

金管會也要求7家銀行限期檢討督導企金業務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或適任性,即必須懲處或調離主管職等,要提報到金管會。同時檢討相關人員獎酬制度,包括已發出的獎金是否要追回;受罰案的承辦人員、主管以及法遵人員,自裁罰處份日起一年內要完成裁罰案例研習或相關專業課程訓練。

此波罰單是103年金管會控管TRF以來,開出第三波罰單,有些銀行三波都遭罰。銀行局強調,雖然是今年4~5月的專案金檢,但缺失行為大多是在103年到104年之間,都是舊有的錯誤行為。

(工商時報)

 

 

 

TRF爭議案 投資人拿下首勝

2016-08-23 12:50 經濟日報 記者吳靜君╱即時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39/1913394

金融評議中心今天表示,複雜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TRF與DKO)爭議事件,評議中心作成一件調處,評議中心認為投資人有理由,是投資人在複雜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拿下首勝。

根據金融評議中心統計,TRF與DKO接受申請案件者共計38件,受理案件嗣後因當事人撤回申請者,共計17件,其中1人與多家銀行交易共計11件;經過移送評議者,評議中心近期已經完成調處建議者計有1件。

評議中心表示,評議給予建議的案件,求償金額高達30萬美元,評議中心認為投資人比較有理由,但是判賠金額不能夠透露,評議中心說,評議結果因高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比較不具拘束力,因此雙方還可以透過其他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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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提呆 恐影響銀行獲利達2成

2016-08-23 12:51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23日)表示,針對受理TRF/DKO(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調處處理情形,到本周一(22日)為止,已做出一件有利於投資人的調整建議。

評議委員會認為,該TRF投資案,投資人有理,投資人對銀行求償金額為30萬美元、約930萬台幣,但評議中心調處結果並無拘束力,所以,銀行也可能不接受求償。

另根據惠譽信評預估,由於多家銀行針對TRF損矢,繼續提列呆帳準備,再加上TRF相關業務已無動能,今年TRF損失相關影響銀行業整體獲利「最高可達2成」,而包括中信金及台新金控都在日前法說會中承認,今年上半年針對TRF繼續提呆。

 

 

兆豐事件的啟示

2016-09-08 04:02 聯合報 葉銀華(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日前批兆豐太過疏忽,沒有好好處理,反而一句話觸怒美方招來重罰。 ...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日前批兆豐太過疏忽,沒有好好處理,反而一句話觸怒美方招來重罰。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蔡孟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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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於兆豐銀行事件的調查,提出兆豐錯過三個黃金時間,以致被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以違反防制洗錢申報為由,重罰新台幣五十七億元。本文擴展此觀點,建議金管會制定更明確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在重要時點,負責任地向董事會報告。

金管會指出從去年三月DFS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檢查、去年十月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拜訪兆豐銀行台灣總行,暗示DFS可能將採取監理行動,一直到今年二月底DFS出具金檢報告,兆豐銀行都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沒有派高層赴美說明,錯過三個黃金時間。

從報載兆豐金控、兆豐銀行的董事會是直到今年八月中旬才有DFS的檢查報告摘錄與可能有巨額裁罰訊息,令人質疑的是兆豐銀高層為何未於事前讓董事會知曉問題所在與嚴重性?因此,要改進的是兆豐銀行必須適時、提早向董事會報告檢查內容,並督導進行改善與回覆主管機關。

過去金融機構的實務是在董事會有說明主管機關來檢查,但都以收到檢查報告才知主管機關的關心與疑慮之處,此乃延宕時機之一!其次,之後與主管機關溝通過程亦未向董事會報告,此乃延宕時機之二!再者,收到檢查報告時,部分金融機構僅以簡略的摘要在董事會報告或僅口頭簡單說;而且回覆主管機關意見,也大都是事後才讓董事會知道,此乃延宕時機之三。

因此,為了強化金融機構的治理機制,首先在主管機關(包括海外)進行金融檢查期間之最後,大都有一個溝通會議,檢查人員會將檢查發現與受檢單位溝通。雖然此溝通會議內容與檢查報告未全然相同,但基本上我建議金融機構還是應由內部稽核、法律遵循主管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檢查重點、是否有重大缺失;後續與主管機關的溝通亦然。

接著,在收到檢查報告後,內稽、法遵主管要立即將報告之「要點與主要、次要缺失」(不能選擇性報告),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能開會就開會,不然至少以書面密件方式報告;若有重大缺失,建議開會檢討。再者,相關回覆主管機關的意見和改善的作法,應以會議方式,事前通過或事後報備方式,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由於此次兆豐銀行出問題的是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因此要進一步探討海外分支機構的治理機制。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紛紛到海外建立分行或子行,此時要檢討的是台灣總行的內稽、法遵、風控部門,是否有能力瞭解、監督海外機構?

目前各金融機構會派管理者進駐海外,而台灣總行大都由業務督導、國外部門來管理,然而重點大都是業務擴展或財務獲利。因此,我建議海外分支機構的內稽、法遵、風控單位,應該朝向獨立、一條鞭方式,與總行之相對部門建立報告、當責的體系,避免為了短期獲利,傷害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當然這也應該成為主管機關的檢查重點。

既然兆豐銀行已被重罰,主管機關與金融機構當記取此次教訓,建立整合台灣、海外分支機構之全面內稽、法遵、風控的治理機制,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本文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經濟/銀行促進經濟產業的「新路徑」

2016-09-09 03:39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http://udn.com/news/story/7338/1949664

在兆豐銀行遭美重罰後,銀行治理問題成為輿論焦點,固然可視為優化管理的契機,但金融海嘯至今的低利率時期過久、銀行滿手現金貸不出去,損及媒合資金供需的金融中介角色,令銀行經營面臨困境、貨幣傳導機制失能,乃至於拖累經濟成長率的問題,亦有迫切解決的必要。

台灣的銀行存放比自1997年9月以來即呈現下滑的趨勢,至2008年7月雷曼兄弟倒閉前夕,已從110%降至87%,且因金融海嘯後的銀行資金融通功能惡化加快,2016年7月更跌到72%。若此趨勢持續,將使投資動能日益枯竭,經濟逐漸陷入窒息狀態。

有論者指出,或可比照2008年台灣貨幣傳導機制嚴重失能時的作法,即所謂「三挺(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政策加以扭轉。誠然,三挺政策確實讓存放比從2009年7月的78%,上揚至2011年8月的81%。惟今時不同往日,當時許多銀行踩到雷曼地雷,潛在虧損一時難以計算,導致市場流動性嚴重吃緊。政府遂推出全額存款保險,加上央行積極降息,才讓貨幣傳導機制恢復正常運作。

但近年來銀行獲利屢創新高,資產負債表早已脫離金融海嘯時的緊急狀況,再加上目前企業面臨的是全球景氣不確定性甚大、台灣經濟飽受多重結構性問題打擊等能見度不足的經營環境,即便央行屢屢降息,也難以激發投資動能。因此,在銀行資金供給無虞,但需求不足下,存放比趨勢下滑已非三挺政策所能改變。

若進一步來看,台灣資金市場的問題在於保本型及成長型資金供需嚴重失衡。由於金融海嘯後的全球經濟前景難以預測,儲蓄者多傾向將資金停泊在存款等保本型項目,導致保本型資金供給過剩。同理,有一定營運規模的企業亦因對產業前景沒有把握,不敢大舉投資,使訴求為客戶保本的銀行無資金去化之處,銀行存放比自然趨勢下滑。

另一方面,行動科技、物聯網、大數據等新創科技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許多新創企業亦多渴望朝此方向發展,卻因缺乏過去營運的基礎,違約率難以評估,不易取得訴求保本的銀行授信。保守的儲蓄者亦會避免將資金投入這類可能會血本無歸的股權投資,皆使成長型的資金供給不足,並出現投資資金多流入間接金融,使新創公司難獲挹注的現象。

為此,金管會倡議銀行籌設天使基金,或推動夾層融資,好將保本型資金引導入成長型資金,並融通可能引領台灣經濟轉型的新創產業。

此一建議的出發點雖正確,作法並不恰當。畢竟,銀行將資金投入風險難以有效評估的天使基金或夾層融資,有違管理風險並保障客戶儲蓄的天職。若從其獲利撥出一定比例投入,亦恐規模不大而效果受限,且未必符合股東的權益。所以,較恰當的做法應是政府扮演搭橋的角色,橋接保本型與成長型資金池。

也就是說,政府可強化既有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金機制,對有發展潛力的新創企業貸款進行擔保。在調高保證成數至九成構想之外,更應改變現行信保基金過於偏向製造業、營建業等審貸條件的設計,例如依業別特殊性酌情調整資本性及週轉性支出的保證額度,跳脫傳統銀行擔保品放款的窠臼,並放寬營運條件的要求。

同時,考量到許多新創企業是沒有前例的新商業模式,是以未來信保基金的運作除了要有深諳財務分析者外,還必須配置許多總體經濟趨勢及專業的產業分析人才。

近年來銀行業者為滿足關鍵績效指標(KPI)要求而追逐無助經濟發展的高風險業務,或正是既有的金融中介職能不彰所致。倘若政府能有效引導銀行重返推動經濟發展的角色,即可大幅改善金融業的經營困境,景氣加溫亦將有水到渠成之機,又何來民怨高漲,街頭破悶之聲頻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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