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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出爐,力拼合週五院會付委審查
2026/07/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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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會先前透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都有意自提版本。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昨天表示,民眾黨團將提出無人機發展條例草案,主要著重在國防自主及無人機產業發展,採購金額未做額度限制,力拼排入本週五立法院會議程。

據了解,民眾黨團無人機條例全名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內容主要兼顧國防自主、產業長期發展與產業需求,草案也將無人載具相關經費回歸年度預算編列。民眾黨團明天將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民眾黨團在提案說明指出,政府屢次規劃以特別預算、專案計劃方式大規模投注擴編相關預算,缺乏長期穩定的製度架構與跨部會統籌機制,這種以短期預算擴張需求的模式,雖然可以短暫帶動採購量能,但是卻無法建立長期法制基礎、市場機制及產業規則。

草案明定,本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防務運用事項則為防務部門,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條例涉及飛航安全、空域管理、資通安全、頻率使用、政府採購、警務、消防、災防、農業、海巡、環境、關鍵基礎設施、地方行政局或其他目的。

草案規定,「行政院」應設置無人機產業發展策略特別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無人機產業政策,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審議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及重大政策事項,遇有重大事件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草案明定,經濟部應該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並且每2年檢討修正;涉及國防運用事項,應會同防務部門進行。

草案規定,防務部門應優先採購、整合及訓練使用我方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機,同時定期檢討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趨勢,優先推動自主飛行、群飛協同、抗干擾導航、模組化設計及快速量產能力的建設。此外,廠商提供標的認有與契約規定不符疑慮時,防務部門得在驗收後進行抽驗,廠商應就該瑕疵,負保修及瑕疵擔保責任。

相關罰則方面,若以詐欺、虛偽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申得政府就無人機產業所定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受領資格,並且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分款項。行為人涉及刑事責任者,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同時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自訴等其他救濟。

此外,主管機關應與相關單位,在條例公佈施行後1年內提出第一期無人機產業發展綱領、無人機安全融入空域管理體系規劃,還有測試場域、測試走廊及示範區劃設;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在條例公佈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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