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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網路城邦
指名道姓攻訐文(九)
2007/12/0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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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可愛滴喵喵喵

↑ ↑ ↑ ↑ ↑

此文作者 teacat (帳號: lemontree)。

 

 

<>

Teacat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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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07/11/30 15:41

*貓*(這些標題編的好!正好符合妳離譜的毀謗行徑

害人終害己
不要再用謊言修理自己
自作自受﹐自取其辱
冒充﹐冒充﹐繼續冒充
困惑:這樣叫「人」?
早已活在地獄的譭謗者
捏造﹐捏造﹐真快樂
死不悔改﹐繼續說謊、譭謗
悔改﹐只需一秒鐘。
鬼話連篇
不比較才會快樂
言行偏差﹐惡鬼身邊繞。
想到妳就笑
囉哩囉嗦的廢話
抄襲者有抄襲
抄襲者說沒抄襲
失憶的死屍皇后
方向錯了﹐心也亂了。
請別再自欺欺人了
自己造業自己擔
So you have to be punished !
尋找真正的朋友
有精神病就可以肆意犯罪?
姑息也是一種罪
宗教騙子何其多
振振有詞為自己脫罪
說說而已的誠實
自我吹捧何時了?
說了等於沒說的話
沒做虧心事又何必怕?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可悲﹐可笑﹐可憐
笑掉人大牙的教誨
只說不做偽君子
不要連動物和植物都不如
自作孽﹐不可活
美貌有能力並非錯誤
沒臉見人的譭謗者
謊言永遠是謊言
凡做過必留下證據
假悔改就是不悔改
笨笨的鴕鳥還真多
不自欺就不能活?
魔鬼裝天使﹐蕩婦裝烈女
栽贓譭謗人﹐將被制裁。
別再姑息養奸
慈悲 - 智慧 = 愚昧
自欺欺人又一例
欺騙就是欺騙

 

 

 

《前期文章》

請大家先冷靜

回 冰糖葫蘆

欺騙就是欺騙

加強犯罪心理的研究

關於「青少年犯罪」 

關於「心理病態人格」 

一些心理學上的資訊 

歡迎提告﹐我等妳

上山?修行?

可悲啊~

兩極

爭不爭?辯不辯?

我不想只是悼

慈悲 - 智慧 = 愚昧

別再姑息養奸

 

teacat之前說過的話

teacat=小n=冰糖葫蘆

給 teacat

請teacat說明和道歉

teacat又造謠譭謗我

點評teacat文章

離開又回來的teacat

teacat與繡花枕頭的對話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一) (還原文章 1-34)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二) (還原文章 35-78)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三) (還原文章 79-90)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完) (還原文章 91-242 及其他)

 

teacat 又又又回來了! 

teacat又又又又回來了!

栽贓譭謗人﹐將被制裁。

魔鬼裝天使﹐蕩婦裝烈女

不自欺就不能活?

笨笨的鴕鳥還真多

假悔改就是不悔改

凡做過必留下證據

謊言永遠是謊言

沒臉見人的譭謗者

美貌有能力並非錯誤

自作孽﹐不可活

不要連動物和植物都不如

只說不做偽君子

笑掉人大牙的教誨

可悲﹐可笑﹐可憐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沒做虧心事又何必怕?

說了等於沒說的話

自我吹捧何時了?

說說而已的誠實

振振有詞為自己脫罪

宗教騙子何其多

尋找真正的朋友

So you have to be punished !

自己造業自己擔

請別再自欺欺人了

方向錯了﹐心也亂了。

作賊心虛刪刪刪

失憶的死屍皇后

抄襲者說沒抄襲

抄襲者有抄襲

teacat﹐妳改變了嗎?

囉哩囉嗦的廢話

想到妳就笑

言行偏差﹐惡鬼身邊繞。

不比較才會快樂

鬼話連篇

作賊心虛逃跑了

悔改﹐只需一秒鐘。

死不悔改﹐繼續說謊、譭謗

變形蛆:真的很丟臉篇

捏造﹐捏造﹐真快樂

早已活在地獄的譭謗者

困惑:這樣叫「人」?

冒充﹐冒充﹐繼續冒充

自作自受﹐自取其辱

不要再用謊言修理自己

害人終害己

teacat 我等妳來告!

好好笑的“悔改”

有智慧卻沒愛心

指名道姓攻訐文(一)

指名道姓攻訐文(二)

指名道姓攻訐文(三)

指名道姓攻訐文(四)

指名道姓攻訐文(五)

指名道姓攻訐文(六)

指名道姓攻訐文(七)

指名道姓攻訐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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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 貓 ✽
2007/12/05 01:06
teacat 秉持她「抄襲蟲」的“風格”﹐又學我將她文章列明的方式﹐賊喊捉賊的將我的文章列明在她的網誌﹐寫成了以上的這篇文﹐還說甚麼“本文已寄交網路城邦電小處置”、“提供給本人律師提告”、“請線上網路刑警合作揪出法辦”甚至還有“公開訴諸電視新聞媒體”…

呵呵呵﹐花這麼多時間把我蒐集她罪證的文章列明出來﹐我還真榮幸啊!而且謝謝她替我將她自己的罪證列明啊﹐哈哈!(只是不明白她為甚麼要這麼想不開…)

而且﹐我還會上電視哦?—— 哈哈哈﹐出名要趁早﹐好啊、好啊!

(但如果犯罪、譭謗的是她﹐那我到時就要考慮將 teacat 說的這個“公開訴諸電視新聞媒體”包括在內了﹐好讓大家看看 teacat 的真面目﹐並且認清她﹐免得再被她騙了又騙!)

而她既然又去煩電小二﹐所以我也去告知電小二以下的話了 ——

電小二﹐針對這篇文《網路城邦最大宗「侵犯人身自由妨害及毀謗罪」全記錄》所說的﹐請電小二替我留意並收著對方所寄來的任何書面通知或存證信函﹐我等著她。

我沒犯罪﹐並且我說的都是實話和真實的見證﹐所以我沒甚麼好怕的﹐謝謝。

對了﹐teacat 還說“在她去告訴電小二後﹐我就狡猾的修改了文章標題”—— 問題是﹐連她在文章中寫的﹐都是我原本的標題﹐而我文章的標題﹐也一直都是那個標題…

再請問 teacat 一次:妳是左眼還是右眼還是屁眼看到我修改標題?

單是這一點﹐就可以知道:誰才是那個造謠、譭謗的說謊者了。 ^^

(看來﹐teacat 甚至已經開始神智不清了 —— 可憐、可憐…)

而且﹐沒錯﹐「兩百多篇的鐵證歷歷」﹐teacat 妳還要狡辯甚麼?

✽ 貓 ✽2007/12/05 01:09回覆